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通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责情况
山西通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责情况2018年11月6日至12月6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rdq
2018年11月6日至12月6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于2019年5月6日将督察发现的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山西省,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同志要求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全省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依法依规认真做好追责工作。省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迅速开展调查问责工作。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对78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厅级干部5人,处级干部28人,科级干部32人,科级以下干部1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8人,党纪政务处分并组织处理4人,组织处理1人,诫勉谈话20人,通报15人。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山西省新增焦化产能管控不力问题
山西省发改委、原省经信委在执行国家严禁重点区域新增焦化产能的要求时把关不严,调整焦化产业力度不够。晋中市违规对不属于焦化园区规划范围的平遥煤化集团134万吨新建焦化项目予以备案,且未督促已进行产能置换并纳入2018年淘汰计划的介休金昌焦化公司60万吨产能按期淘汰到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平遥县副县长刘利平、时任介休市副市长续宏伟、时任原平遥县经济和商务粮食局副局长张茂春、介休市工信局副局长李永春诫勉谈话。另有1名厅级干部、3名处级干部分别受到通报问责处理。
二、山西省多地督察整改方案照搬照抄问题
长治市直接用省级整改方案所列任务台账代替市级整改方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改实施方案擅自推迟污泥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建成时限,市煤炭工业局2017年8月4日印发的整改方案竟以同年9月印发的省级整改方案为主要依据,明显弄虚作假;太原、临汾两市督察整改方案多处提到对其他地市的整改要求,照搬照抄,不严不实。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原长治市环保局局长赵晚花、副局长史跃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原长治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王世红、时任原长治市煤炭工业局办公室负责人杨东升、长治市污泥处置厂厂长索玉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原太原市环保局局长窦力奋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原太原市环保局党组成员王安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原临汾市环保局副调研员赵素丽政务警告处分。另有3名厅级干部、2名处级干部、2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通报问责或诫勉处理。
三、太原市迎泽区禁煤工作不严不实问题
太原市迎泽区党委、政府在推进康乐片区居民清洁取暖改造过程中,忽视群众利益,导致群众冬季取暖无法保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太原市迎泽区副区长周靖华政务警告处分。另有4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受到诫勉处理。
四、吕梁市文水县敷衍整改问题
吕梁市擅自将刘胡兰镇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完成时限放宽,文水县政府对刘胡兰镇污水厂施工方反映的进水水质持续超标、污泥无法处置等问题未予回应,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大量污泥直接堆存厂区周边。文水县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文水县鑫海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没有认真查处,导致鑫海化工环境违法问题十分突出。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文水县县长许晋文、文水县副县长赵一学诫勉谈话,给予文水县原副县长贺荣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原文水县环保局局长翟平武免职处理,给予时任原文水县环保局副局长李晋忠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文水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中队长张振玉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时任文水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温成党内警告处分并免职。另有10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警告处分或诫勉处理。
五、运城市高义钢铁公司违规处置钢渣、威胁汾河水质安全问题
运城市新绛县高义钢铁公司数百万吨钢渣长期随意倾倒在周边桥东、龙泉等村庄耕地上,侵占农田,尤其是桥东村钢渣填埋地距汾河不足400米,严重威胁汾河水质安全。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新绛县副县长贾文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原新绛县环保局局长张河生、时任原新绛县环保局局长和东旭、时任原新绛县国土局局长赵秋顺、时任原新绛县国土局局长史敏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新绛县国土局纪检组长马凯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新绛县古交镇副镇长冯志刚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给予时任新绛县龙兴镇镇长王晓明、时任新绛县龙兴镇副镇长郭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另有5名处级、7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通报问责、诫勉处理。
六、机动车尾气污染和油品管控不力,忻州市落后球团产能淘汰不到位问题
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油品抽检覆盖率偏低,处罚力度不够,查处不及时,导致不合格油品在检测期间又流入市场。吕梁、晋中两市对重型柴油车尾气污染路检路查流于形式,对尾气超标问题缺乏有效监管,路检路查数量少,执法力度软,处罚力度弱。忻州市及代县对球团企业竖炉淘汰工作推进不力,违规保留8平方米以下竖炉22台,部分球团厂仍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生产车间烟尘无组织排放污染严重。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副局长杨澍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晋中市交警支队秩序处处长雷强诫勉谈话,给予时任原忻州市环保局副局长梁宣林、代县副县长陈文秀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原代县环保局局长乔建平、时任原代县环保局副局长张建荣党内警告处分。另有1名厅级干部、2名处级干部、3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警告、政务撤职处分或通报问责、诫勉处理。
上述通报的典型问题,反映出有的地方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领导部署不力、推进落实不到位;有关职能部门抓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不强,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彻底,甚至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教训极其深刻。
2020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心中的“国之大者”,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重大责任,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实际成效坚定践行“两个维护”。要坚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要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铁腕治污、精准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认真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山西省建设山清水秀、天蓝地净的美丽山西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