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发布《福建省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福建省发布《福建省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提出经过3年努力到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全面提高,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初步建成生态环境物联网,大数据应用贯穿监管全领域,加快实现省市县协同化管理、天空地海一体化监管,推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方案明确了三年行动的五大主要任务:
一是推进生态环境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完善、拓展、提升省生态云平台功能和应用,加强区块链、人工智能新技术融合应用,实现监管流程信息化、监管决策智能化、监管技术现代化。
二是优化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网,拓展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全省9个设区城市安装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仪,提升区域站、背景站、城市站、多功能子站等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完善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实施水质自动监测站更新及升级工程,稳步公开水质状况实时信息。
三是共建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利用相关涉海部门现有的岸基潮位站搭载生态环境监测设备,完善海洋自动监测网络,与省内科研院所共建共享监测船舶,提升海洋环境监测能力。
四是加强生态环境实验室基础能力,提升实验室监测分析水平,完善监测实验基础条件,加强生态环境科研能力。
五是提升综合执法和应急能力,完善环境执法监督和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环境应急支撑保障,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提升省级辐射应急响应能力。
方案确定了重点实施的项目及投资计划。今后3年,全省计划投入11.87亿元,重点实施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空气与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海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验室基础能力建设、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和应急能力提升等五大类项目。
方案明确,将此方案的落实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全省一盘棋,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强化统筹协调,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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