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东启动可再生能源“十四五”规划
山东启动可再生能源“十四五”规划大力推进分布式可再生电力、热力、燃气等在用户侧直接就近利用,结合储能、氢能等新技术,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区域能源供应中的比重。全面做好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
大力推进分布式可再生电力、热力、燃气等在用户侧直接就近利用,结合储能、氢能等新技术,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区域能源供应中的比重。全面做好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在电源侧通过加快火电灵活性改造、推进包括抽水蓄能在内的储能设施建设等措施,提升系统调峰能力。在用户侧结合新型用电领域、电力需求侧响应、综合能源服务等用能新模式新业态,充分发挥需求侧灵活性,研究挖掘可再生能源消纳空间。
日前,山东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可再生能源“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规划编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这标志着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从现在开始组织规划调研,明年6月底前将完成规划报批。
《通知》提出,山东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涵盖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抽水及其他蓄能、海洋能等多个重点领域。规划将紧紧围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科学提出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创新方式和保障措施,推动全省可再生能源持续降低成本、扩大规模、优化布局、提质增效,实现高比例、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系统评估各类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条件。全面梳理本地区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抽水蓄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关系,系统分析生态、环保、林业、军事等影响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的制约因素,研究提出各类可再生能源的可开发空间。
科学论证提出“十四五”各类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综合考虑技术进步、发展经济性、电网接入与消纳、创新发展及系统优化等因素,统筹研究提出“十四五”时期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各类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
认真研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布局。优先开发当地分散式和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资源,大力推进分布式可再生电力、热力、燃气等在用户侧直接就近利用,结合储能、氢能等新技术,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区域能源供应中的比重。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供热等非电利用,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非电利用,显著提升可再生能源在清洁取暖中的比重,推动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在能源转型中发挥更大作用。
全面做好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在电源侧通过加快火电灵活性改造、推进包括抽水蓄能在内的储能设施建设等措施,提升系统调峰能力。在电网侧研究完善省内和城市电网主网架、提升跨区域电网输送能力,优化调度运行机制等,为可再生能源和化石能源互济调配提供资源优化配置平台。在用户侧结合新型用电领域、电力需求侧响应、综合能源服务等用能新模式新业态,充分发挥需求侧灵活性,研究挖掘可再生能源消纳空间。
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装备和产业体系建设。围绕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服务体系配套等方面,研究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的举措。以技术进步为核心,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能力,重点突破一批关键“卡脖子”技术问题,研究建立机构、企业和高校等共同构成的多层次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模式,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
研究提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健全政策统筹衔接机制,加强可再生能源与土地、环保、财政、科技、林业等政策的衔接协调,建立多规合一的统筹规划体系。研究完善目标考核机制,落实可再生能源目标责任主体和考核机制,建立中长期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动态评估和实施监管机制。研究完善市场推进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主体多元、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可再生能源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