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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技术条件(NY/T 1878-2010)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5-03-06 1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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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技术条件(NY/T 1878-2010)前沿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科教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村可再生能源重点开放实验室、江苏苏州恒辉生物能源

前沿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科教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村可再生能源重点开放实验室、江苏苏州恒辉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大学、国能生物发电集团、哈尔滨工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百良、徐桂转、李保谦、罗凯、杨世关、樊峰鸣、赵志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规格、性能指标、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生产的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75商品煤样采取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densified biofuel   以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经过机械加工致密成型、生产的具有规则形状的固体燃料产品。   3.2   颗粒状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biofuel pellet   直径或横截面尺寸小于等于25mm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3.3   棒《块)状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biofuel briquette   直径或横截面尺寸大于25mm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3.4   破碎率shatter rate   生物质成型燃料受外力作用而破碎,其中,小于规定尺寸的破碎部分质量占测定燃料质量的百分比。单位为%。   3.5   成型燃料密度density   常温下,小于规定含水量的单体成型燃料的密度。单位为kg/ m3。   3.6   添加剂additives   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需要时加人的其他物质。   4产品分类   4.1按形状分类   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产品按形状分为颗粒状、块状和棒状。   4.2按使用原料分类   4.2.1木质类   包含:木材加工后的木屑、刨花;树皮、树枝、竹子等工业、民用建筑木质剩余物。   4.2.2草本类   包含:芦苇、各种作物秸秆、果壳及酒糟等有机加工剩余物。   4.2.3其他   包含能够粉碎并能压制成成型燃料的固体生物质。   4.3符号   L一颗粒状   K一块状   B一棒状   1MX一木屑   1BH一刨花   1SP一树皮   1SZ一树枝   1LW一芦苇   1Z一竹   2MJ一麦秆   2YM一玉米秸秆   2DD一大豆秸秆   2MH一棉花秸秆   2HS一花生壳   2DK一稻壳   2DC一稻草   3T一添加剂   4.4型号示例   示例:SL12——LMX90×2DKI0 表示:生物质颗粒状成型燃料直径为12mm,原料由90%的第一类木屑和10%第二类稻壳组成,无添加剂。   5规格及性能指标   5.1基本性能要求   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的几何外形尺寸、成型燃料密度、含水率、灰分、热值、破碎率等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并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产品包装上进行标识。   5.2辅助性能指标要求   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的有关性能指标若不能满足表2的要求,应在产品包装书上进行标识,或向用户书面说明实际测试值。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1出厂检验   6.1.1.1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包括表1中所列的单体成型燃料密度、产品尺寸、含水率、破碎率。   6.1.1.2所检测项目中除规格尺寸项目外,其余项目中有1项不合格时,应对产品加倍复检。复检仍有不合格项目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1.2型式检验   6.1.2.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6.1.2.2本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批量生产的产品每两年应进行一次;   b)正式生产后,设备、原料或生产工艺有改变时;   c)新产品和该型产品正式投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差异大于10%时;   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组批与抽样   6.2.1组批   以同一原料配方、同一设备、同一生产工艺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6.2.2有包装产品的抽样   有包装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产品的抽样随机抽取码放在中间层的一个完整包装。   6.2.3散装产品的抽样   散装产品抽样时,颗粒状成型燃料按GB 475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棒(块)状成型燃料抽样时,首先在料堆中部均匀布置5个抽样点,用采样铲扒开表面20cm深度后抽样,每个抽样点抽取量为一定质量。将样品混合后分成两份,一份供检验,一份存查。   7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7.1标志   产品标志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厂名、厂址、净重(含误差允许范围)、执行标准号、储存要求、生产日期及本标准要求标志的性能指标。   7.2包装   7.2.1颗粒状生物质成型燃料应进行包装,采用覆膜编制袋、塑料密封袋、覆膜纸箱等具有一定防潮和微量透气能力的包装物等进行包装,有条件的也可用集装箱。   7.2.2棒(块)状生物质成型燃料可以散装,也可以包装。   7.3运输   运输时,要防雨、防火、避免剧烈碰撞;散装产品要采用密闭运输。   7.4贮存   产品的贮存场地应具有防水、防火等措施,包装产品码放整齐,散装产品贮存时应注意防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