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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热开采税率和计征减征草案出台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0-05-13 1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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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热开采税率和计征减征草案出台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针对地热、石灰岩、砂石、矿泉水等资源征税及适用税率和计征方式、减征的《山西省资源税适用税率和计征方式及

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针对地热、石灰岩、砂石、矿泉水等资源征税及适用税率和计征方式、减征的《山西省资源税适用税率和计征方式及减征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告于近日发布。根据意见稿草案,地热开采利用收取的税率与矿泉水税率一致,采用10元/立方米方式收取。

有关《草案》全文如下:

《山西省资源税适用税率和计征方式及减征

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对《山西省资源税适用税率和计征方式及减征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登录山西司法行政网或者关注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请于2020年5月19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山西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山西省资源税适用税率和计征方式及减征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字样。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王智云 王媛媛

联系电话(传真):0351-69221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现就本省资源税的适用税率和计征方式及减征规定决定如下:

一、资源税的适用税率,依照本决定所附《山西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二、地热、石灰岩、其他粘土、砂石、矿泉水实行从量计征,天然卤水实行从价计征。

三、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的,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本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山西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