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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级多晶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江西地方标准(DB36/ 652-2012)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5-03-06 17: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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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级多晶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江西地方标准(DB36/ 652-2012)前言本标准第4.1条、4.2条中还原工序电能源单耗、综合电能源单耗、综合能源单耗限额值为强制性条款,其

前言   本标准第4.1条、4.2条中还原工序电能源单耗、综合电能源单耗、综合能源单耗限额值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昌大学太阳能光伏学院、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赛维LDK太阳能多晶硅有限公司、江西景德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晶大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江西通能硅材料有限公司、江西讯腾硅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浪、周潘兵、李辉糯、魏秀琴、黄海宾、邓新贵、游鹏程、尹传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太阳能级多晶硅(为符合GB/T 25074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以下简称多晶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计算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以改良西门子法生产多晶硅的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25074 太阳能级多晶硅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序电能源单耗unit electrical energy consumption in a procedure   为生产单位合格多晶硅料产品而在该生产工序中消耗的电能源量,包括其中主要工艺电耗和辅助工艺过程与辅助设备电耗,这些辅助工艺与辅助设备不属于本标准所列公用工程与辅助工序。工序电能源单耗以每千克多晶硅料耗电千瓦时数(kwh/kg-Si)计。   3.2   工序能源单耗 unit energy consumption in a procedure   为生产单位合格多晶硅料产品而在该生产工序中消耗的能源量,包括其中主要工艺能耗和和辅助工艺过程和辅助设备能耗,这些辅助工艺与辅助设备不属于本标准所列公用工程与辅助工序。能源单耗为电能源单耗与煤、天然气、油等非电能源单耗之和,以每千克多晶硅料耗能折算标准煤千克数(kgce/kg-Si)计。   3.3   公用工程communal supply   指生产系统中不专属于某一工序、而为多个工序所共用的设施,包括水源、纯水系统、循环水系统、制氮系统、压缩空气系统、蒸汽锅炉、空调、中央控制系统等生产供应设施。   3.4   辅助工序auxiliary procedure   指主要生产流程之外的辅助性工序,包括制氢、“三废”处理、硅芯制备、多晶硅产品破碎、清洗与包装等。   3.5   综合电能源单耗unit total electrical energy consumption   为生产单位合格多晶硅料产品而消耗的总电能源量,为各工序电能源单耗与公用工程及辅助工序电能源单耗之和。以每千克多晶硅料耗电千瓦时数(kwh/ kg-Si)计。   3.6   综合能源单耗unit total  energy consumption   为生产单位合格多晶硅料产品而消耗的总能源量,为各工序能源单耗与公用工程及辅助工序能源单耗之和。以每千克多晶硅料耗能折算标准煤千克数(kgce / kg-Si)计。   4技术要求   4.1现有多晶硅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现有多晶硅生产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应符合表1的要求。   4.2新建多晶硅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新建多晶硅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应符合表2的要求。   4.3多晶硅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多晶硅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应符合表3的要求。   5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及计算范围   5.1统计范围   5.1.1企业实际(生产)消耗的各种能源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原煤、石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电力、热力、石油制品、焦炭、煤气等)和生产使用的耗能工质(水、氧气、压缩空气等)所消耗的能源。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是指用于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不包括生活用能和批准的基建项目用能。   生活用能是指企业系统内的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等直接用于生活方面的能耗。   5.1.2企业计划报告期内的能源实物消耗量和能源消耗量   企业计划报告期内的某种能源实物消耗量的计算,应符合公式(1):   企业计划报告期内的能源消耗量的计算,应符合公式(2):   所消耗的各种能源不得重计或漏计。存在供需关系时,输入、输出双方在计算中量值上应保持一致。   设备大修的能源消耗也应计算在内,且按检修后设备的运行周期逐月平均分摊。企业综合能耗的计算按照GB/T 2589的规定进行。   5.1.3各种能源的计t单位   产品工序能耗、产品综合能耗的单位:kgce(千克标煤);   煤炭、焦炭、重油、汽油、柴油的单位:kg(千克)、t(吨):   电力的单位:kwh(千瓦小时):   蒸汽的单位:kJ(千焦)、MJ(兆焦)、GJ(百万千焦)、t(吨,需指明温度与压强):   煤气、压缩空气、氧气、天然气的单位:m3(立方米)、104m3(万立方米);   水的单位:t(吨);   多晶硅综合能源单耗的单位:kgce/kg-Si(千克标煤/千克)。   5.1.4各种能源折算标煤量方法   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消耗量在折算标煤量时,外购的燃料能源可取实测的低(位)发热量或供货单位提供的实测值为计算基础,或用国家统计部门的折算系数折算,参见附录A:二次能源及耗能工质均按相应的能源等价值折算,参见附录B:企业能源转换自产时,按实际投入的能源实物量折算标煤量:;业回收的余热按热力的折算系数折算。   5.1.5多晶硅产品能耗的计算原则   采用同一计划报告期内产出的合格产品实物产量计算单位产品能耗。所有产品产量均以kg(千克)为计量单位,以企业计划统计部门正式上报的数据为准。   5.1.6企业余热利用能源的计算原则   企业回收的余热能源在多晶硅生产流程体系自用的,不计入能耗:对外供应销售的,计入公式(2)中E3项予以扣除。   5.2计算方法   5.2.1工序实物单耗的计算   工序实物单耗按式(3)计算:   5.2.2工序能源单耗的计算   工序能源单耗按式(4)计算:   5.2.3综合能源单耗的计算   综合能源单耗的计算应符合公式(5):   5.3计算范围   5.3.1三氮氢硅合成工序   从液氯气化、氯化氢合成、氯化氢脱水、氯化氢预热、硅粉干燥预热、三氯氢硅合成、合成产物分离、尾气回收,到得到99%三氯氢硅为止。包括备料、配料、进料、合成、制冷、分离提纯、排渣、供排风、物料输送、收尘、供排水、辅助设备及照明等所有能源消耗量。   5.3.2三氮氢硅精馏提纯工序   从粗三氯氢硅开始到产出精三氯氢硅为止。包括备料、进料、蒸发、冷凝、废液排放、排渣、制冷、供排风、物料输送、供排水、辅助设备及照明等所有能源消耗量。   5.3.3四氮化硅氢化工序   从四氯化硅开始到氢化产出98%三氯氢硅为止。包括备料、配料、进料、活化、氢化、氢气循环、氢气回收、氯化氢吸收分离、氢化料分离、废液处理、排渣、制冷、供排风、物料输送、供排水、辅助设备及照明等所有能源消耗量。   5.3.4还原工序   从精馏后合格的三氯氢硅开始到产出多晶硅棒为止。包括备料、进料、预热、还原、停炉取棒、供排风、物料输送、供排水、辅助设备及照明等所有能源消耗量。   5.3.5多晶硅还原尾气干法回收工序   从还原炉排出尾气开始到回收、分离得到合格氢气、氯化氢和氯硅烷为止。包括尾气缓冲、进料、淋洗、混合气体压缩、制冷、氯硅烷分离、氯化氢吸收分离、氢气回收纯化、储存、供排风、物料输送、供排水、辅助设备及照明等所有能源消耗量。   5.3.6公用工程及辅助工序   5.3.6.1公用工程   包括水源、循环水、纯水、脱盐水、制氮、压缩空气、蒸汽锅炉、空调、中央控制等公用供应系统的能源消耗量。   5.3.6.2氢气制备工序   包括电解液制备、电解、氢气纯化等制备工艺,或其他氢气方法制备氢气的工艺过程中的物料输送、   工艺、供排风、辅助设备及照明等所有能源消耗量。   5.3.6.3“三废”处理工序   包括多晶硅生产过程中尾气收集、尾气淋洗(或燃烧、水解)、污水收集、污水处理、固渣处理等系统物料输送、供排风、供排水、辅助设备及照明等所有能源消耗量。   5.3.6.4多晶硅硅芯制备工序   从多晶硅料开始到产出洁净包装的多晶硅硅芯为止。包括多晶硅料酸腐蚀、纯水清洗、烘干、硅芯拉制(或切割)、硅芯磨削加工、酸腐蚀、纯水清洗、烘干、包装等过程中的物料输送、加工、供排风、供排水、辅助设备及照明等所有能源消耗量。   5.3.6.5多晶硅产品处理、包装工序   从棒状多晶硅开始到产出免清洗、洁净包装的多晶硅为止。包括从多晶硅破碎、酸腐蚀、纯水清洗、烘干、包装、废液中和排放、母液洗水处理、制冷、供排风、物料输送、供排水、辅助设备及照明等所有能源消耗量。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常用能源品种平均低位发热量及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常用耗能工质平均折算热量及折标准煤参考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