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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将全面制度化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0-05-12 11: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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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将全面制度化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不但将有物质奖励,还可能有荣誉证书、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

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不但将有物质奖励,还可能有荣誉证书、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并要求各地向社会公开当地举报奖励的有关规定、举报途径和渠道等。

生态环境部表示,2020年6月底前,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2020年底前,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

构建社会组织和公众共治大格局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是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通过实施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是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大格局的重要举措。

“群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线索是环境监管执法的‘金矿’,通过充分发动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可有效弥补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短板和盲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也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途径。”该负责人说。

“建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非常重要。”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目前,我国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不容乐观,部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屡屡发生;部分地区还存在环境执法不到位,或行政干扰执法等情况,光靠行政和司法措施很难解决全部问题,因此,公众参与和监督尤为重要。《意见》的出台,将从国家层面,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顶层设计,推动地方全面建立实施这项制度。

2019年举报奖励预算总额达1282万元

据统计,目前已有12个省级和133个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实施了举报奖励制度,省、市共出台了155件相关制度规定。2019年,各地举报奖励预算总额达1282万元。各地也积累了宝贵经验,如有的地方2001年就开展举报奖励;有的地方针对当地多发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制定了特定领域的举报奖励规定;有的地方设定了高达10万元的重奖;有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发文,将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有的地方在传统奖金奖励外,还通过微信红包等便捷方式发放奖励。

2019年11月,石马河水质受工业企业偷排超排影响,总磷指标超标。针对这一情况,广东省东莞市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实行高额奖金激励机制。重点针对磷化、酸洗、电镀等加工行业的排污乱象,在石马河流域的塘厦、凤岗、清溪、樟木头4镇实施为期一个月的举报奖励政策,最高奖励从此前的8万元提高到50万元。

重奖举报政策一经出台,公众参与热情空前高涨,短短一个月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微信、来访等途径,收到近600条举报线索,最终梳理整合成有效线索76条,查实52条,累计发放奖金高达1350万元。通过有效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相关行业违法排污乱象得到有效遏制。石马河水质明显改善,旗岭国考断面总磷从0.8毫克/升以上,降到0.4毫克/升达标线以下。

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意见》对举报奖励制度的基本思路、实施奖励的部门、奖励对象和获奖条件、奖励的范围和形式、违法线索审核确认、奖励发放程序、举报人保护、制度保障、资金监管、宣传培训等方面提出了意见。

该负责人说,《意见》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员举报,对通过举报避免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消除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或协助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等情形,可对举报人实施重奖。各地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将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发挥举报奖励的带动示范作用。特别要优化、简化审核发放流程,减少获取不必要的个人信息,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奖金足额发放。鼓励探索使用电子支付等便捷方式发放奖金,方便举报人领取。

“目前,企业的非法排污行为越发隐蔽,举报人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物力等才能了解情况。因此,奖励将能调动更多人的积极性。”马军说,环境违法行为往往涉及利益,对于举报人来说,人身安全、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至关重要。《意见》从制度上强调了“举报人保护”,希望在这方面能认真执行、严格落实。

如东莞市专门出台《举报奖励保密工作指引》等文件,不再要求实名方式举报,举报人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即可领奖,最大限度打消举报人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