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10月底前生产、在建煤矿需完成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山西:10月底前生产、在建煤矿需完成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日前发布通知称,将重点部署2020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10月底前,全省生产、在建煤矿完成瓦斯等级鉴定和瓦斯涌出量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日前发布通知称,将重点部署2020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10月底前,全省生产、在建煤矿完成瓦斯等级鉴定和瓦斯涌出量测定工作。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煤炭企业要根据瓦斯赋存条件和瓦斯防治需要,统筹工作机制、技术管理、生产布局、通风管理、瓦斯抽采等方面,强化系统性瓦斯治理。
包括: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瓦斯治理提供资金、技术、装备、人力及时间空间保障;优化生产布局,采掘部署与矿井通风能力和瓦斯抽采能力相匹配,对因受疫情防控形势等因素影响,导致复工复产后原有采掘衔接存在问题的,重新调整采掘衔接计划;5月份开展作业规程、瓦斯治理方案措施回头看,10月底前全省生产、在建煤矿完成瓦斯等级鉴定和瓦斯涌出量测定工作;加大抽采力度,完成2020年全省煤矿瓦斯抽采量61.5亿立方米目标任务。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要突出瓦斯防治,对煤矿通风系统、瓦斯抽采、防突、防灭火等方面重点整治,年底前,完成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抓好2020年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山西省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推进工作,严格按照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的标准,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煤炭企业与科研单位合作,开展煤矿瓦斯防治领域研究与示范,推进技术创新和装备升级,提高预测预报预警和瓦斯治理能力。
同时,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0〕49号)要求,突出以瓦斯为重点的通风系统、瓦斯抽采、防突、防灭火等方面开展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按照《关于科学确定灾害严重矿井生产能力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务院安委办〔2020〕28号)要求,科学确定正常生产的“两类”煤矿(冲击地压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强度,坚持只减不增,对山西省45座“两类”矿井重新核定生产能力。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全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
晋应急发〔2020〕95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坚持“以区域治理为先导、瓦斯预抽为基础、控制火源为关键”的瓦斯治理思路,落实煤层“零突出”、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进一步做好山西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瓦斯防治2020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0〕194号)相关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统筹治理
煤炭企业要根据瓦斯赋存条件和瓦斯防治需要,统筹工作机制、技术管理、生产布局、通风管理、瓦斯抽采等方面,强化系统性瓦斯治理。一是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和责任考核,为瓦斯治理提供资金、技术、装备、人力以及时间空间保障,构建起全员共治瓦斯的长效机制。二是煤矿企业要优化生产布局,采掘部署要与矿井通风能力和瓦斯抽采能力相匹配,对因受疫情防控形势等因素影响,导致复工复产后原有采掘衔接存在问题的,要在5月底前重新调整采掘衔接计划,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开展一次通风系统分析,研判系统风险,实现“抽掘采”平衡。三是抓好瓦斯基础工作,5月份开展作业规程、瓦斯治理方案措施回头看,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规程、措施修改完善,10月底前全省生产、在建煤矿完成瓦斯等级鉴定和瓦斯涌出量测定工作。四是加大抽采力度,完成2020年全省煤矿瓦斯抽采量61.5亿m³目标任务。
二、强化专项整治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0〕49号)要求,突出以瓦斯为重点的通风系统、瓦斯抽采、防突、防灭火等方面开展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按照《关于科学确定灾害严重矿井生产能力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务院安委办〔2020〕28号)要求,科学确定正常生产的“两类”煤矿(冲击地压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强度,坚持只减不增,对山西省45座“两类”矿井重新核定生产能力。
三、强化资金保障
要充分利用国家、省各项支持政策,全力抓好2020年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的山西省阳煤集团一矿瓦斯抽采系统改建等16个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的推进工作,严格按照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的标准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利用好科技创新企业税费减免政策以及内部资金计划,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对安全生产系统的维护、升级,保障瓦斯、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资金需求。
四、强化科技支撑
煤炭企业要与科研单位积极开展合作,结合现场瓦斯防治实际,组织科研攻关,开展煤矿瓦斯防治领域研究与示范,利用好科研成果,推进技术创新和装备升级,结合煤矿智能化工作,积极推进信息融合,提高预测预报预警和瓦斯治理能力。相关单位继续落实《山西重点煤矿区煤层气与煤炭协调开发示范工程》等山西省有关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任务,推动井下大直径、长钻孔瓦斯抽采关键技术研发应用。
五、强化督导落实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煤矿企业贯彻落实《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办法》《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情况,并结合“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对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落实,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瓦斯防治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请各市应急管理局12月20日前将瓦斯防治2020年工作情况“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省应急厅,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韩晓东(0351)6819617 681977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