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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提高合理利用小时数下限,竞价及领跑者项目不设限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0-05-08 0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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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提高合理利用小时数下限,竞价及领跑者项目不设限:日前,财政部拟推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可再生能源项目补贴额度的相关情况引起了行业热议,光伏們了解到,近期相关部门正在就该政策的细节

:日前,财政部拟推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可再生能源项目补贴额度的相关情况引起了行业热议,光伏們了解到,近期相关部门正在就该政策的细节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但该政策的具体细则仍未明确,目前将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历年标杆上网时采用的小时数作为“合理利用小时数”仅是该政策当前的初步设想。

那么事关单个项目补贴额度确定方法的“合理利用小时数”究竟如何核定才算“合理”?如果参照核定光伏标杆上网电价时采用的1100、1350、1600,很显然,大部分光伏电站的有效利用小时数远高于这个阈值。

普通项目:“合理利用小时数”不可取下限

抛开投资企业的收益损失来说,以1100、1350、1600作为合理小时数计算补贴,相当于为了节省补贴资金,硬生生把光照资源强这一发展光伏的禀赋优势人为的压缩至光照的下限数值,这是极为不合理的。

2016年之前,光伏电站扎堆西北地区,这些地区大部分为Ⅰ类、Ⅱ类资源区,转移至中东部之后,投资重点也以Ⅲ类资源区中山东、河北、安徽等光照资源好的地区为主。很显然,光照资源丰富是降低度电成本、满足项目收益率的前置条件之一。

光伏們采访了解了不同资源区光伏电站的实际发电小时数,从下表可以发现,即使位于同一类资源区,不同光伏电站的发电小时数差别也非常大。像部分投资重点地区的Ⅱ类资源区,例如晋北、陕北等,有效利用小时数都可以达到1600小时左右。如果必须按照1100、1350、1600来核算补贴,那么这些地区剩下的光照就被白白浪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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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表数据为已并网光伏电站的实际发电小时数,Ⅰ类资源区部分光伏电站受限电以及电力交易影响,故实际发电小时数略低。

所以,即使必须要按照某一小时数作为补贴发放的上限依据,那也需要根据大部分光伏电站的有效利用小时数进行评估,而不能取一个重点发展区域的下限值作为基数。

另一方面,各省份提高光伏电量参与市场交易的比例正成为常态,本就不能被保障收购的光伏电量,不仅要为了发电权牺牲收益,如果按照目前较低的合理利用小时数结算补贴,无疑是雪上加霜。

实际上,国家能源局规定的最低保障小时数在西北大部分省份并不能完全执行。光伏們了解到,西北地区如新疆等弃光率较为严重的地区都出台了各地的执行标准,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保障小时数。

对于这些地区的光伏电站业主来说,被迫参与市场交易实际上是牺牲降低售电电价来获取发电权。某光伏电站业主告诉光伏們,他们位于青海、新疆等地的光伏电站的收益中有六七成都来自于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所得,因交易形式的不同,让价幅度也大不相同,“青海电站的平均让价约为0.15元/度,按照0.2277元/度的燃煤标杆电价,实际上每度电平均能收到7分钱左右的售电收益,新疆也差不多。”

对于这些项目来说,换取发电权的最后一丝希望是,虽然发出来的电量价格很低,但还可以获得不补贴。补贴拖欠已经重挫了投资企业,如果这部分补贴范围再被调低,那无异于将企业拉向“死亡之谷”。

竞价及领跑者项目不设限

跟踪系统、双面组件、1500V以及超配是业内目前较为公认的可以直接提高发电量的技术手段。应用这些技术的光伏电站在合理利用小时数制度下将最为受限,尤其是2019年的竞价项目以及光伏领跑者项目。

光伏們在《财政部拟推“合理利用小时数”发放补贴,某100MW光伏电站收益预估缩水8%》一文中举的例子来说,2018年青海某领跑者项目在测算时,考虑未来限电情况好转以及利用各种高效技术与提高容配比等手段,将年利用小时数的边界条件定到了2000小时以上。

与Ⅰ类资源的1600小时相差了1/4。如果按照目前合理小时数的方式来执行,这个项目多发的400小时,只能拿到0.2277元/千瓦时的结算电价。

从2019年开始,我国光伏电价实行全面竞价制度,并且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效果。根据统计数据,2019年普通光伏电站竞价项目平均补贴强度降到了6-7分/瓦左右,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充分发挥了补贴资金的价值,推动了光伏发电补贴退坡。

此外,参与竞价的项目所需的补贴都是贴着项目的收益率底限进行申报的,这意味着,大部分项目竞价之后的电价刚刚满足收益率要求。如果再按照一个人为的固定数值来加以限制,是一种人为的先进技术“逆淘汰”。

此外,领跑者项目应该算是竞价制度的示范者,不仅要为降低补贴需求做好示范,同时还要求采用满足效果要求、市价较高的产品。为了满足收益率要求,大部分的项目都需要采用跟踪或者双面、超配等技术来提高发电量。而在三批领跑者项目的带动下,也加快了光伏产品技术迭代更新,推动了度电成本的快速下降。

以2019年新增项目、三批领跑者为代表竞价的项目,本身已经大幅的降低了补贴需求额度,光伏們认为不应该再为补贴资金不足承担克扣发电小时数的责任。

不能人为的设置度电成本下降的“拦路虎”

换个角度来看中国的光伏产业,众所周知,全球的光伏电价最低值几乎都率先出现在国外市场。中东地区丰富的光照资源、廉价的土地以及极低的融资成本等优势是我国光伏产业无法比拟的。既然在这些非技术成本上降不下来,那可以通过技术来优化的部分是不是可以调整一下?

在美国光伏市场,跟踪系统的应用比例超过80%,超配更是几乎海外市场都认可的,甚至1500V产品也是在海外市场推起来之后才在国内开始应用的……这些能直接增发电量、降低度电成本的技术为何国内如此排斥?或者说相关部门需要牺牲光伏发电的度电成本来达到降低补贴需求的目标?这并不合理。

借用行业某人士的精彩评价,“有效利用小时数是你能挣多少钱;保障小时数是你能够拿到多少救命钱;合理利用小时数是准备给你多少钱”,建议主管部门可以谨慎决定合理利用小时的核定,不能总是以光伏发展超出了规划为由人为推高度电成本,增加企业负担,毕竟当前,能活下来都很难了。

文章头图来源:阳光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