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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5月1日实施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0-05-06 15: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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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5月1日实施5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是我国首部地方生态环境监测法规。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如何?4月30日,省人大代表专题视察生态环境监

5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是我国首部地方生态环境监测法规。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如何?4月30日,省人大代表专题视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大气监测“航母”来了

省环境监测中心院子里有一座二层小楼,楼顶有一些蘑菇状采样装置,这就是大气监测的“航空母舰”――省环境监测中心大气多参数站。

“这个监测站是全省监测指标最全、监测因子最多的一个站点。”省环境监测中心大气部秦玮介绍,站点共有60多台大型在线监测设备。“仅VOCs(挥发性有机物)当中的目标化合物就可以测出100多种。这个监测站可以监测区域大气污染的特点、来源和成因,进行管控效果评估,在重大活动保障方面,通过监测结果倒推污染源头,进行针对性管控措施。”

现场,一台标有“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字样的车引起大家关注。走进车内,好似进入一间实验室,车厢内两侧的柜子上摆放着各种监测仪器。“这辆水环境应急监测车用于突发事件,车里设备可以根据突发事件不同的需求来调整。”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11楼环保部重点实验室,有一套形似“架子鼓”的设备。工作人员介绍,这个设备最重要的任务是分析臭氧前驱物。通过设备收集并分析臭氧前驱物成分和污染特征,可为其治理提供依据。每个小罐子都是经过特殊处理的真空罐,现场采样时打开阀门,就可抽取特定地点空气,提取后送到实验室检测分析,可分析的物质种类达100多种。

大数据实现监测全覆盖

为进一步迈向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省生态环境厅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整合、数据共享工作,初步建成江苏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该平台编织“监测、监控、执法、执纪”四张网,集成各类环境监测、监控、监管数据共50亿条,打通环境管理业务各环节、全流程,全面提升江苏环境管理综合决策能力。

在监控平台上,工作人员随机点开地图上的南京节制闸监测点,监测时间、水质等级、pH值、水温等一目了然。“‘天空地一体’的监测监控网,实现环境监测全覆盖,各类检测数据互联共享,预警预报能力明显提升。”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副主任朱增银介绍,这为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科学支撑。

监控平台共归集全省128个饮用水源地的例行监测数据、234个大气自动站以及1993个大气监测预警网格布设的4331个大气监控微型站数据,并动态分析海洋水质、空气质量的变化趋势。同时,平台整合全省14.6万家固定污染源的“一企一档”信息,范围覆盖全省4.7万家危废监管企业及2.9万家排污许可证发放企业信息,实时接入全省1979家国控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控数据,实现污染源行业分布分析、地区分布分析以及实时监控数据分析,建立了完善的污染源监控网络。

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人表示,在“天地空”一体化环境监测网络的支撑下,去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PM2.5浓度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5%;大气和水环境质量为近5年来最好,总体改善幅度为长三角地区最大;提前一年完成“十三五”碳减排目标。

提高监测能力需多方发力

《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把环境质量、生态状况和污染物排放统一纳入监测范围,进一步规范监测监管行为,及时固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成果和实践经验,标志着江苏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过去相当长时间,我们精力主要放在硬件建设上,对于制度规范重视不够,制约了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的步伐。”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人表示,进一步强化法治约束、加强环境监管、强化制度设计,才能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勇建议,持续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力度,建立巡查、监督常效机制,利用科技手段及时、精准、高效地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联合司法机关,严格落实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通过司法途径确定违法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为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法治保护。

“尽管我们的监测能力、监测手段比较先进,但是我们还有不少历史欠账。”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副总工程师张玉成说,在环境监测方面,还有一些标准规范不健全。“比如,在水质监测上,不同的行业都制定行业内标准,国家层面还没有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