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平遥发布2020年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 10月底前竣工验收
山西平遥发布2020年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 10月底前竣工验收 近日,平遥县人民政府印发《平遥县2020年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县2020年清洁取暖目
近日,平遥县人民政府印发《平遥县2020年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县2020年清洁取暖目标为截止年底清洁取暖覆盖率建成区100%,城乡结合部100%,农村地区力争70%,具体任务为城乡结合部30.5万平方米,农村279.5万平方米,平遥古城内10万平方米;合计320万平方米。
《方案》要求需采取集中供热为主,煤改电等其他方式为辅的形式开展清洁能源取暖改造工作。
具体为:一是对古城内完成1300户合10万平方米煤改电改造工作;二是对城乡结合部完成2600户合30.5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改造工作;三是对农村完成23100户合279.5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改造工作。重点推动岳壁、南政、中都集中供热站与外贸宇峰纸厂热源建设工作,创新清洁取暖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集中供热站建设,构建“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运营模式。煤化集团在捣固焦项目未完成前,先行建设供热站解决中都乡、卜宜乡、段村镇部分地区供热需求;四是对禁燃区外无法实现清洁取暖的区域继续实行清洁煤销售管控。
此外,新建热源的设备,100万㎡以上(含100万㎡)的,按50元/㎡给予补贴,补贴面积以实际实施面积为准。对二次管网按5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面积以实际实施面积为准。
以下为原文
关于印发《平遥县2020年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0〕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平遥县2020年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
平遥县2020年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要求,有序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各项工作,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18年—2021年)》(市政发〔2018〕73号)、《平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遥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实施计划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14号)文件精神,结合2019年我县城乡清洁取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平遥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有序开展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按时按量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特成立平遥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平遥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石 勇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刘利平 政府副县长
刘光明 政府副县长
成 员: 郑仰兴 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县发改局局长
雷 军 政府办主任
陈瑞彪 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宋锡瑾 县能源局局长
闫晓明 市生态环境局平遥分局局长
王忠华 县住建局局长
廉恒光 县财政局局长
李兴省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师新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安晓严 县交运局局长
温照熙 公路段段长
闫兵辉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春光 县审计局局长
赵方毅 国网平遥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程 伟 消防大队队长
姚晋峰 古陶镇镇长
张思茂 岳壁乡乡长
史生福 南政乡乡长
武青壮 中都乡乡长
左婷颖 洪善镇镇长
史瑞平 襄垣乡乡长
李振源 卜宜乡乡长
胡思俊 段村镇镇长
孟广亮 古城街道办主任
王 宏 山西耀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济师
李忠燕 平遥县汇佳热电供热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 峰 山西平遥峰岩煤焦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武 鹏 平遥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白宝峰 山西省外贸平遥包装印刷(集团)造纸有限公司总经理
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协调推进组、工程建设组、资金保障组、安全保障组等五个工作机构。
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主任由能源局局长宋锡瑾兼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清洁取暖等工作。
2.协调推进组。设在工程建设所涉及的有关乡镇,在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各乡镇分别牵头推进,各乡镇乡镇长分别担任本辖区协调推进组组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遥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国网平遥县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予以配合协助。
3.工程建设组。汇佳工程建设组、煤改电工程建设组、南政供热站、岳壁供热站工程建设组设在住建局,组长由住建局局长王忠华兼任,成员由耀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汇佳热电供热公司、县供电公司、属地乡镇有关人员组成。峰岩工程建设组、煤化工程建设组、外贸宇峰纸厂工程建设组、中都供热站工程建设组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平遥分局,组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平遥分局局长闫晓明担任,成员由峰岩煤焦集团、煤化集团、外贸宇峰纸厂、属地乡镇有关人员组成。
工程建设组主要负责制定项目建设规划、工程实施计划,按照职责、按照工期全力推进工程项目实施,并负责有关工程验收、结算工作,工程结算的审核,由建设方和施工方或第三方进行。工程建设组实行周汇报、双周例会制度,每周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程进展情况,每两周由组长牵头,召开协调推进会,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资金保障组。设在县财政局,组长由财政局局长廉恒光兼任,主要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财政投入资金的调度保障和使用监管等工作。
5.安全保障组。设在县政法委,组长由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陈瑞彪兼任,成员由公安局有关分管领导及工程建设所涉及乡镇派出所所长组成,主要负责有关安全保障工作。
(二)建立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明确工作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配合、按照已明确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紧密配合、协同作战,确保清洁取暖改造阳光运作、稳步推进。
2.明确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认真落实,确保清洁取暖这一民生、民心工程顺利实施。
3.加强日常调度。联席会议由召集人组织或委托其他成员组织,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调度相关领域工作进展情况;若有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随时召开。研究具体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或有关部门参会,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清洁取暖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季度由召集人或委托其他成员至少组织一次基层调查研究,并将有关情况向全县通报。
4.加强信息共享。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要采取“一线工作法”,加强对各单位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督促指导,认真分析汇总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号、17号前汇总工作进度情况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并以工作简报的形式将工作进展情况印发各成员单位,实现信息交流共享。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能源局:统筹协调清洁取暖工作,汇总数据、资料收集整理,并建立台账。
市生态环境局平遥分局:督导实施平遥峰岩供热有限公司、煤化集团、外贸宇峰纸厂所承担的集中供热改造工作、牵头属地乡镇实施中都集中供热站建设工作并建立台账。
住建局:负责督导实施平遥汇佳供热有限公司所承担集中供热改造工作并建立台账;牵头属地乡镇实施岳壁集中供热站、南政集中供热站建设工作并建立台账。实施古城内居民煤改电工作并建立台账;结合实际,制定并执行煤改醇、煤改电取暖居民补贴政策,确保煤改电、煤改醇取暖使用率。
应急局:负责统筹协调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市场局:负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中取暖设备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供电公司:实施古城内1300户居民煤改电电力配套工作。
发改局:结合实际,制定并执行煤改气取暖居民补贴政策,确保煤改气取暖使用率。
财政局: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补助资金。
审计局:负责居民集中供热和财政供养单位清洁取暖改造资金的监督、审计等工作。
消防大队:负责统筹协调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乡镇、各街办:负责居民清洁取暖改造组织、宣传工作;配合供热、供电公司开展集中供热管网、电力线路铺设入地和入户工作;并建立台账。
二、2020年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晋中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谋划和实施方案编制的通知》(市清洁取暖综合协调办发〔2020〕1号)、《关于开展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县2020年清洁取暖目标为截止年底清洁取暖覆盖率建成区100%,城乡结合部100%,农村地区力争70%,具体任务为城乡结合部30.5万平方米,农村279.5万平方米,平遥古城内10万平方米;合计320万平方米。
(二)主要任务
结合《晋中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谋划和实施方案编制的通知》(市清洁取暖综合协调办发〔2020〕1号)、《关于开展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我县实际情况,采取集中供热为主,煤改电等其他方式为辅的形式开展清洁能源取暖改造工作。具体为:一是对古城内完成1300户合10万平方米煤改电改造工作;二是对城乡结合部完成2600户合30.5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改造工作;三是对农村完成23100户合279.5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改造工作。重点推动岳壁、南政、中都集中供热站与外贸宇峰纸厂热源建设工作,创新清洁取暖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集中供热站建设,构建“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运营模式。煤化集团在捣固焦项目未完成前,先行建设供热站解决中都乡、卜宜乡、段村镇部分地区供热需求;四是对禁燃区外无法实现清洁取暖的区域继续实行清洁煤销售管控。
(三)实施步骤
1.摸底核实调查(4月10日—5月10日)
各乡镇、街办、县直各相关单位要对本辖区、本部门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摸底调查核实,并建立台账。
2.制定方案实施(5月11日—10月20日)
各乡镇、街办、县直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时限。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3.竣工验收(10月21日—-10月30日)
清洁取暖验收由各工程建设组组织,各相关单位配合,对完成清洁取暖工作的验收标准为:①必须拆除原有燃煤锅炉炉灶;②清洁能源锅炉炉灶必须是清洁能源专用锅炉炉灶;③必须对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单位和居民留储的煤及其煤制品全部清理;④清洁能源改造的取暖设备的排气筒高度和颜色必须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使用安全。
(四)政府补贴政策
1、新建热源的设备,100万㎡以上(含100万㎡)的,按50元/㎡给予补贴,补贴面积以实际实施面积为准。
2、对二次管网按5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面积以实际实施面积为准。
附件:平遥县2020年清洁取暖工作任务(确村确户)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