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清洁取暖目标任务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清洁取暖目标任务 北京市 1、北京市 2017年:实施700个平原村(约30万户)煤改清洁能源。 2018年:完成散煤治理15万户,其中,气代煤约2万户、电
北京市
1、北京市
2017年:实施700个平原村(约30万户)煤改清洁能源。
2018年:完成散煤治理15万户,其中,气代煤约2万户、电代煤约13万户,共替代散煤45万吨。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替代约30万户。
2019年:重点围绕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延庆赛区、世园会场馆周边村庄继续开展“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健全清洁取暖设备的运维服务机制,严厉打击经营性企业非法使用燃煤、非法销售燃煤行为,综合施策、巩固全市平原地区基本“无煤化”成果。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地区实现洁净煤替代散煤全覆盖。
天津市
2、天津市
2017年:完成武清区“无煤区”建设,对610个村、18.7万户实行清洁能源替代。完成静海、蓟州、宝坻、北辰、河北等区10万户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2018年:完成18.69万户农村居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其中“煤改电”3.59万户、“煤改气”15.02万户、集中供热0.07万户。对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做好无烟型煤招标、生产、供应工作,确保实现无烟型煤替代全覆盖。其中,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大规模集中配送;采暖期间做好零散配煤。
2019年:稳步推进剩余农村居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力争2019年完成36.3万户,其中煤改气22.3万户、煤改电14万户。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替代14.24万户。
河北省
3、石家庄市
2017年:完成气代煤、电代煤39万户以上。
2018年:完成散煤替代31.057万户,其中,气代煤23.694万户、电代煤7.363万户。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30万户。
2019年:完成散煤治理22.79万户,其中,气代煤13.8852万户、电代煤8.7822万户、集中供热替代0.1253万户,共替代散煤57万吨。
4、唐山市
2017年:路南、路北、高新3区全面完成清洁取暖任务。其中,路南区气代煤18982户,路北区气代煤12831户,高新区气代煤17752户。全市完成气代煤、电代煤50000户。
2018年: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散煤14.691万户,其中气代煤11.044万户、电代煤3.647万户。
2019年:完成散煤治理36.3万户,其中气代煤26.1万户,电代煤9.97万户,集中供热替代0.21万户,共替代散煤约72万吨。在尚未实现集中供热、“双代”等清洁取暖方式地区,做好洁净煤托底保供工作。
5、保定市
2017年:1296个村、573877户全面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建设。
2018年:完成散煤替代25.092万户,其中气代煤22.233万户、电代煤2.859万户。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
2019年:必须按期完成散煤治理79135户,其中,气代煤62319户、电代煤12637户、集中供热替代1855户、地热能替代2324户。力争年底前再完成20万户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建设。未实施双代区域实行洁净燃料托底政策。
6、廊坊市
2017年:推进气代煤和电代煤,完成禁煤区内(荣乌高速以北)40万户居民清洁能源替代,同步推进荣乌高速以南霸州、文安、大城农村地区30万户居民清洁能源替代。全部区县实现清洁取暖。
2018年:完成散煤替代7.711万户,其中,气代煤7.703万户、电代煤0.008万户。
2019年:对农村地区剩余省定八种特殊情况例外户,按照既有方式,稳妥有序实施“双代”改造,成熟一户、改造一户、备案一户;对暂时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采取其他清洁能源方式解决。对改造村街内工商、学校等非居民用户,摸清底数,统筹推进,分类施策,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全面完成农村地区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7、沧州市
2017年:完成气代煤、电代煤10万户(含城区3万户);全市农村服务业分散燃煤全面取缔,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完成50%。
2018年:完成散煤治理23.189万户,其中,气代煤21.767万户,电代煤1.422万户。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替代108万户。
2019年:完成气代煤21.0002万户、电代煤0.3902万户。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
8、衡水市
2017年: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部启动城乡气代煤、电代煤工作,2017年采暖季前完成10万户。
2018年: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散煤27.084万户,其中,气代煤25.9万户、电代煤1.184万户。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洁净型煤替代散煤,替代7万户以上。
2019年:完成新增21万户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完善洁净煤托底政策。
9、邢台市
2017年:完成气(电)代煤工程改造10万户(含主城区1.5万户)。
2018年:完成散煤替代15.312万户,其中气代煤7.226万户、电代煤8.086万户。
2019年:“一城五星”和临城县平原地区农村完成散煤治理16.0121万户,其中,气代煤6万户、电代煤9.0121万户、其他清洁能源替代1万户,共替代散煤32万吨。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替代55.42万户。
10、邯郸市
2017年:全市完成气代煤、电代煤10万户(含主城区);农村服务业分散燃煤全面取缔,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完成50%。
2018年:完成散煤替代28.092万户,其中,气代煤22.754万户、电代煤5.338万户。
2019年:完成散煤治理55.15万户,其中,气代煤50.52万户、电代煤4.63万户。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替代37万户。
11、雄安新区
2017年:加大实施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力度。
2018年:完成散煤替代0.609万户,其中气代煤0.109万户,电代煤0.5万户。
2019年: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8.8万户,其中,其中“气代煤”18.4万户、“电代煤”约0.4万户。
12、辛集市
2017年:完成气代煤0.6万户;全市农村服务业分散燃煤全面取缔,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完成50%。
2018年:完成散煤替代1.1万户,其中气代煤0.5万户、电代煤0.6万户。暂不具备“双代”替代条件的区域推广洁净型煤。
2019年:完成气代煤13879户、电代煤21833户,对完成气代煤、电代煤的区域加大检查力度,防止散煤复烧。完成5.3万户洁净煤替代散煤。
13、定州市
2017年:全市完成气代煤、电代煤3万户。全域取缔分散燃煤。
2018年:完成散煤替代0.739万户,均为气代煤。推进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区域推广洁净型煤。
2019年:完成集中供热0.32万户,共替代散煤0.64万吨。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替代9.942万户。
山西省
14、太原市
2017年:完成111991户农村清洁供暖改造任务,其中市区农村共计203个、81991户,清徐县20000户、阳曲县10000户。年内实现市区及周边农村清洁供暖全覆盖。
2018年:完成散煤治理9.11万户,其中,气代煤2.89万户、电代煤1.84万户,集中供热替代0.06万户,其他清洁能源替代4.32万户。
2019年:完成散煤治理3万户,其中,气代煤0.27万户、电代煤2.67万户、集中供热替代709户,共替代散煤12万吨。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替代4万户。
15、阳泉市
2017年:完成5.6万户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其中“煤改气”5.3万户、“煤改电”0.3万户。
2018年:城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完成散煤治理2.19万户,其中“煤改气”0.77万户,“煤改电”0.59万户,集中供热0.83万户。
2019年:完成散煤治理65356户,其中,气代煤4013户、电代煤30859户、集中供热替代4500户、其他清洁能源替代25984户,共替代散煤19.6万吨。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替代11535户。
16、长治市
2017年:完成主城区及周边15km范围内118005户居民冬季清洁取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改造。其中,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改造29214户,以电代煤改造8819户,以气代煤改造79972户。
2018年:完成散煤替代12.07万户,其中气代煤4.37万户、电代煤0.41万户、集中供热替代4.72万户、地热能替代0.07万户,其他清洁能源替代2.5万户。
2019年:完成散煤治理22.1万户,其中,气代煤85550户、电代煤38937户、集中供热替代19510户、其他清洁能源替代77003户。设置洁净煤供应点,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替代35.3万户。
17、晋城市
2017年:全市完成11.2万户居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其中以气代煤改造7.1万户,以电代煤改造0.3万户,清洁集中供热3.8万户。
2018年:完成散煤替代5.12万户,其中气代煤1.1万户、电代煤0.25万户、集中供热替代3.38万户、其他清洁能源替代0.4万户。市区建成区实施清洁取暖100%全覆盖,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全部采用洁净煤替代散煤。
2019年:全市完成清洁取暖改造8.14万户,其中,气代煤2.55万户、电代煤0.55万户、集中供热4.88万户、煤改其他能源0.16万户,共替代散煤24.42万吨。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洁净煤置换及替代散煤,替代13.1962万户。
山东省
18、济南市
2017年:完成小岭村安置房清洁能源采暖项目、扳倒井安置房清洁能源采暖项目等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整治改造任务;实施华山片区、绿地滨河片区等清洁供暖项目,实现5.025万户以气代煤或以电代煤工程。
2018年:完成散煤替代3.3万户,其中,气代煤1万户、电代煤1万户、集中供热替代1.3万户。
2019年:全市煤改电6.14万户,煤改气0.54万户,改集中供暖1.34万户,合计8.02万户。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散煤复烧。对不具备清洁取暖改造条件或按实施计划暂未完成改造的区域,使用民用优质燃煤。
19、淄博市
2017年:完成5万户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完成60万吨清洁煤炭替代任务,其中,张店1.28万吨、淄川8.82万吨、博山6.4万吨、周村4.36万吨、临淄12.5万吨、桓台9.3万吨、高青6.31万吨、沂源8.93万吨、高新区0.6万吨、文昌湖0.6万吨、经开区0.9万吨。
2018年:完成散煤替代10.21万户,其中,气代煤5.11万户、电代煤0.55万户、集中供热替代4.55万户。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替代12.5万户。
2019年:2019年全市计划完成12.93万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采取集中供暖向农村延伸、气代煤、电代煤、太阳能+等多元化改造方式,推进清洁取暖总任务完成。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洁净煤(型煤、兰炭)替代散煤,计划替代15万吨。
20、济宁市
2017年:完成5万户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其中,任城区、邹城市、兖州区、曲阜市各0.5万户,其他县市区各0.3万户。未实行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的地区,全部实施清洁煤炭替代,禁止销售劣质散煤。
2018年:完成8.73万户散煤替代,其中气代煤4.3万户,电代煤2.13万户,集中供热替代2.3万户。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40.4万户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替代散煤25.11万吨。
2019年:完成清洁取暖改造34.95万户,其中,气代煤23.77万户、电代煤9.2万户,新增集中供热1.98万户。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清洁煤替代散煤,2019年度冬季全市清洁煤计划推广使用14.34万吨。
21、德州市
2017年:全市完成5万户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全年推广125万吨清洁煤。
2018年:完成散煤替代5万户,其中,气代煤4万户,电代煤1万户。
2019年: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0.01万户,其中,气代煤9.7万户、电代煤3.38万户、集中供热替代4.4万户、地热能替代2.53万户。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推广35万吨。
22、聊城市
2017年:完成“气代煤、电代煤”5.4万户。
2018年:完成散煤替代9.57万户,其中,气代煤6.54万户、电代煤2.96万户、集中供热替代0.07万户。完成洁净型煤替代10万户,替代散煤10万吨。
2019年:完成“双替代”17万户,其中气代煤12.67万户、电代煤4.33万户。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替代5万吨。
23、滨州市
2017年:完成气代煤、电代煤5.5万户。
2018年:完成散煤替代1.21万户,其中,气代煤1.08万户,电代煤0.13万户。对暂不具备清洁采暖条件的区域,推广使用洁净煤进行替代。
2019年:完成清洁取暖8.31万户,其中煤改气6.5万户、煤改电1.6万户、集中供热替代0.21万户。
24、菏泽市
2017年:采取集中供暖替代或以气代煤、以电代煤方式替代10万户,其中:牡丹区1.2万户、市开发区0.6万户、市高新区0.2万户、其他县区各1万户。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城市四区禁燃区外全部使用清洁煤炭;各县区基本实现主城区无煤化,城乡结合部和乡镇驻地全部使用清洁煤炭。
2018年:完成散煤替代7万户,其中,气代煤2万户、电代煤5万户。制定菏泽市2018-2020清洁取暖计划,确保2020年采暖期前实现散煤清零。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替代16.1万户。
2019年:完成散煤治理13.1万户,其中气代煤1.44万户、电代煤2.7万户、集中供热替代6.8万户、地热能源替代0.04万户、其他清洁能源替代2.12万户。
河南省
25、郑州市
2017年:完成城市建成区及以外区域和县城的燃煤替代工作,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内的实施集中供热,完成气代煤、电代煤8万户。完成5个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65个配送网点建设。
2018年:完成散煤替代19万户,其中,电代煤16.2万户,气代煤0.8万户,地热能替代2万户;完成集中供热替代699万平方米。全市9家生产仓储中心,55家配送网点正常运营,确保洁净型煤供应,满足不具备电、气替代散煤条件地区群众能源消费需求。
2019年:完成散煤治理2万户,其中气代煤0.2万户、电代煤1.8万户。
26、开封市
2017年:完成气代煤、电代煤5万户。
2018年:城区新增供暖面积为71万平方米。完成散煤替代9.6万户,其中,气代煤0.18万户,电代煤7.82万户,地热能替代1.6万户。辖区内全域(不含兰考县)禁止燃用散煤。兰考县落实优质煤供应和保障,监督洁净型煤配送中心建立购销台账,禁止销售不符合洁净型煤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的劣质煤。
2019年:完成散煤治理4万户,其中气代煤1.15万户、电代煤2.85万户。兰考县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替代1万户1万吨。
27、安阳市
2017年:完成5万户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完成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建设,建成53个乡镇配送网点,配送能力覆盖全市乡村地区,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的乡村地区,全面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强化对洁净型煤煤质抽测,确保洁净型煤煤质。
2018年:新增集中供热105万平方米。完成散煤替代10.5万户,其中,气代煤0.4万户、电代煤9.6万户、地热能替代0.5万户。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替代43.82万户(其中滑县完成23.82万户)。
2019年:完成清洁能源替代48万户,其中,气代煤3.2万户、电代煤44.8万户。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实现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全覆盖。
28、鹤壁市
2017年:完成气代煤、电代煤5万户以上。建成2家洁净型煤生产企业,19个配送网点。覆盖乡村人口约20.88万户、71万人,实际供应能力达到17万吨。
2018年:完成散煤替代7.7万户,其中电代煤7万户、地热能替代0.5万户、其他清洁能源替代0.2万户;完成集中供热替代99万平方米。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实现洁净煤替代散煤全覆盖。
2019年:完成散煤治理3.5万户(均为电代煤)。采取综合措施,严防散煤复烧。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实现洁净煤替代散煤全覆盖。
29、新乡市
2017年:完成5万户以上气代煤和电代煤工作。建成27个生产仓储供应中心、5个配送网点,供应配送能力60万吨,覆盖乡村72.94万户、248万人。
2018年:完成散煤替代14万户,其中,气代煤0.35万户、电代煤12.65万户、地热替代1万户;完成集中供热替代94万平方米。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各县(市)和凤泉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集中供热普及率平均达45%以上。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组织乡镇和村委、社区工作人员在9-10月份深入到居民家中逐户进行询问统计洁净型煤需求数量,并将统计结果报送至工信部门,按照“以需定产”的原则,指导洁净型煤生产加工中心科学组织生产加工。
2019年:完成清洁能源替代11万户。其中,气代煤2万户、电代煤6万户、集中供热替代3万户(100平方米折算1户)。采取综合措施,严防散煤复烧。
30、焦作市
2017年:完成5万户以电代煤或以气代煤改造任务。各县(市)区完成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配送网点建设,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的乡村地区,全面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
2018年:完成散煤替代8.5万户,其中气代煤0.25万户,电代煤7.75万户,地热替代0.5万户;集中供热替代136万平方米。依托全市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完善县(市)、乡(镇)、村三级配送机制,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
2019年:推进清洁取暖21万户“双替代”供暖,其中,气代煤2.1万户、电代煤18.9万户。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全覆盖。
31、濮阳市
2017年:完成气代煤(4万户)、电代煤(1万户)。洁净型煤替代工程(覆盖乡村户数63.24万户)。
2018年:完成散煤替代10万户,其中电代煤7.99万户、气代煤0.01万户、地热能替代1.8万户,其他清洁能源替代0.2万户;完成集中供热替代32万平方米。推广洁净型煤8万户。
2019年:完成双替代26.6万户,其中电代煤23.4万户,气代煤3.2万户。为防治散煤复烧,我市完成双替代的区域10月底前设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推广洁净型替代散煤,替代6.8万户。对设施农业大棚,今年完成清洁型煤替代散煤工作,明年逐步谋划制定燃煤清零方案并实施。
32、济源市
2018年:完成散煤替代1.8万户,其中,电代煤1.5万户、地热能替代0.3万户;集中供热替代107万平方米。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替代8.9万户。
2019年:完成5.7万户清洁能源替代任务。其中电替代5.3万户,气替代0.4万户。对原有19家洁净型煤企业进行撤并提升,关停10家洁净型煤企业,达不到省一级洁净型煤企业要求的,全部关停退出。
33、巩义市
2017年:完成1万户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完成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建成15个乡镇配送网点,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的乡村地区,全面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
34、兰考县
2017年:完成1万户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完成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建设,建成11个乡镇配送网点,配送能力覆盖全市乡村地区,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的乡村地区,全面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强化对洁净型煤煤质抽测,确保洁净型煤煤质。
35、滑县
2017年:完成1万户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其中,气代煤0.7万户、电代煤0.3万户。完成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建设,建成22个乡镇配送网点,配送能力覆盖全县乡村地区,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的乡村地区,全面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强化对洁净型煤煤质抽测,确保洁净型煤煤质。
36、长垣县
2017年:完成1万户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其中气代煤0.4万户、电代煤0.6万户。完成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建设,建成13个乡镇配送网点,配送能力覆盖全市乡村地区,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的乡村地区,全面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同时,强化对洁净型煤煤质抽测,确保洁净型煤煤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