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五部门联合印发《意见》:加快推进储气基础设施建设
五部门联合印发《意见》:加快推进储气基础设施建设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能源局等5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的实施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能源局等5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储气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天然气储备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天然气行业快速发展,天然气消费持续快速增长,在国家能源体系中的重要性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我国储气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储气能力较大幅度低于全球平均水平,成为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和行业健康发展的短板。
《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建立并完善统一、规范的储气设施设计、建设、验收、运行、退役等行业标准,尽快形成储气设施标准体系。
该负责人表示,国际上地下储气库通常实行市场化独立运营,主要通过出租库容、买卖库内天然气获得收益,这样可以使储气价值显性化,吸引更多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储气设施。《实施意见》明确,推行储气设施独立运营模式,原则上地下储气设施应独立核算,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独立运营的储气设施,储气服务价格、天然气购进和销售价格均由市场形成,企业可充分利用市场形势变化,通过出租库容、利用季节性价差等市场化方式回收投资并获得收益。城镇燃气企业自建自用的配套储气设施,投资和运行成本可纳入配气成本统筹考虑,并给予合理收益;采购储气设施天然气、租赁库容增加的成本,可通过销售价格合理疏导。
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储气能力快速提升方面,《实施意见》从土地、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提出多项支持政策,提高企业投资积极性,激励企业加速补足储气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要求各地保障储气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做好新增建设用地统筹安排;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储气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种服务,支持储气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等;对重点地区保障行政区域内3天用气需求量的应急储气设施建设,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投资支持政策。
加快建设储气设施会不会增加用户负担?对此,该负责人表示,由于我国国内储气设施缺乏,天然气价格容易大幅波动。虽然建设储气设施需要增加投资和运营成本,并会通过成本疏导机制向用户传导,但储气设施建成后,可以有效保障供气安全、平抑价格波动,天然气用户可以大大减轻因供气安全得不到保障而带来的损失,大幅节省因缺乏储气设施带来价格波动而增加的成本。
比如,2017年冬季国内LNG价格一度高达每吨10000元以上,很多企业不得不采购高价气源保障供应,用气负担沉重。“储气设施建成后,可实现淡季低价储存、旺季入市销售,在保障国内供气安全的同时,促进削峰填谷,平抑企业旺季气源采购价格。”该负责人表示,初步测算,因建设储气设施增加的用气成本,远低于因缺乏储气设施带来价格大幅波动增加的用气成本。而且储气设施选址建设需要经过严格审批,城镇燃气企业成本疏导需要经过地方政府严格成本监审,对用户的影响会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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