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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煤矿事故调查还没结束,但反思已经开始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0-04-01 17: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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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煤矿事故调查还没结束,但反思已经开始在未批准区域掘进作业、蓄意造假逃避监管、安全管理混乱、安全培训走过场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仍然是煤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如何有效减少煤矿的违法生

在未批准区域掘进作业、蓄意造假逃避监管、安全管理混乱、安全培训走过场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仍然是煤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如何有效减少煤矿的违法生产行为,如何及时查处煤矿的违法生产行为?从这起事故教训中,我们可以总结出:要积极引导煤矿企业树立遵纪守法意识;要探索完善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的方法措施;要充分利用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要切实发挥中介机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应有作用。

今年2月29日,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师宗恒进商贸有限公司树根田煤矿发生顶板事故,造成5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曲靖监察分局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目前,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仍在进行中。从初步调查的情况看,这起事故是煤矿企业故意违法违规导致的严重责任事故。事故的原因是:

该矿违法违规掘进的煤巷倾角大,布置在断层附近,应力集中;在掘进大倾角巷道时未采取超前支护和防止煤壁垮落的安全措施,煤层垮落导致作业人员掩埋死亡。同时事故暴露出的该矿在未批准区域违法违规掘进作业、蓄意造假逃避监管、安全管理混乱、安全培训走过场等问题,与2016年末发生的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主要教训如出一辙。再次说明煤矿违法违规生产是煤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打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仍然是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的主要任务。

这起事故暴露出的最根本问题是未在批准区域内作业(在其他类似事故中有的表现为超层越界),其他问题大多是这个根本问题产生的后果和表现形式。在未批准区域内作业的煤矿,做贼心虚,必然不会安设监控系统传感器甚至采取假图纸、假密闭等方式逃避监管,也大都会采取以掘代采的开采方式、以包代管的劳动用工方式,也必然会导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悬空、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

近年来对违法生产造成的事故查处非常严厉,违法生产造成事故的煤矿主要负责人,基本上都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但在一些地区煤矿违法生产仍然时有发生,甚至造成恶性事故。如何有效减少煤矿的违法生产行为,如何及时查处煤矿的违法生产行为?一直是困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难题。针对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树根田煤矿“2·29”较大事故和其他典型违法生产建设引发的事故教训,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积极引导煤矿企业树立遵纪守法意识。让煤矿企业及职工熟悉煤矿法律法规,尤其让其知道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今年在全国煤矿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是结合煤矿安全实际,出台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在煤矿中树立依法办矿、依法生产、依法管理的意识,遏制知法犯法、弄虚作假,减少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同时,在查处煤矿事故和违法行为时,要从保护矿工的角度出发,利用行政、司法责任追究及对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等手段,突出煤矿决策层面和主要管理者的责任追究。

三、充分利用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从近年来煤矿较大以上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看,一些煤矿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存在,煤矿无人过问,社会无人监督,甚至执法部门在明查暗访时,煤矿的普通职工也不说实情、帮着掩盖违法违规事实。究其原因,除了部分煤矿企业法律意识淡薄、胆大妄为、漠视矿工生命安全外,一个重要原因是还没有建立能够调动煤矿企业广大职工积极举报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违法行为的机制和办法。煤矿违法行为知情者中,有的害怕举报后被打击报复,有的不知道向谁举报、怎样举报。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完善信访举报平台,在煤矿的主要活动场所如工业广场、入井井口公示煤矿各种主要违法行为清单,并公开举报方式,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大群众举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奖励力度和宣传力度,从相关机制和制度上保护举报人。通过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能够有效防止明停暗开、偷挖盗采等违法行为。

丁百川:要保持应急状态、做到闻警而动

事故调查司事故调查处处长 丁百川

要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工作能力。一个人无论干什么工作,无论在哪个岗位,首先要有一个正确的定位,有了定位才能定心,只有定了心才能敬业。刚到总局工作时,看到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同学优厚的工资待遇,我也曾羡慕过,但在工作中我逐步体会到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体会到我们肩负的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光荣使命,体会到我们从事的工作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与担当。对党忠诚、对事业忠诚、对岗位忠诚是我们每一名安全监管监察同志必备的第一政治品德,也是我们信念是否坚定最直接的反映。基于这些认识,13年来,我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哪里需要哪里去、哪里紧急哪里赶,坚持学中干、干中学,努力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能力,取得了大家比较认可的工作成绩。2005年事故调查司成立以来,全国共发生39起煤矿特别重大事故,我赶赴现场参与事故调查的有37起。涉及其中的事故调查报告、技术报告和领导讲话材料,我执笔起草37起、指导起草2起;另外还参与事故救援、督办、现场事故报告及续报起草120余起。2015年,我在煤炭科学研究院安全分院挂职锻炼,其间参与的《深部煤矿动力灾害的综合防治理论与解危方法》获得中国煤炭工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017年,我在司里“两学一做”专题研讨会上作的《带着问题去学心怀群众去做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专题发言,得到司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要乐于吃苦耐劳、甘于无私奉献。既然选择了安监煤监这份工作,就要全身心投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任务重,加班加点甚至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是常态。我们处每周一要提供事故材料、领导讲话素材和局长办公会有关材料,每个周末基本上至少要加一天班,全年平均参与事故调查、救援10多次,在事故现场通宵加班是常事。对此,我们已经习惯了。2006年山西接连发生“11•5”“11•12”两起特别重大事故,我连续作战了7天,这7天加起来睡眠不足20小时。这些年,我结合事故调查工作性质,组织编制了《关于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写的意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手册》《煤矿事故警示信息发送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工作、提高事故调查报告编写质量、提高事故通报时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准确分析事故原因,我多次深入井下勘查事故现场,连续工作好几个小时。为了给领导和同事提供准确、有价值的参考资料,我每年起草10余份事故分析报告和形势分析材料。为了督促省局提高事故调查工作质量,我主动与基层同志交流,帮助他们修改事故调查报告,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尽管这些工作繁杂琐碎,也牺牲了许多休息时间,但我无怨无悔。对我来说,创造性地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是一种快乐、一种境界。

要保持应急状态、做到闻警而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大都是急活,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而且到达现场后需要在很短的时间内提交高质量的相关材料,必须做到未雨绸缪。多年来,我坚持“不打无准备之仗”,平时注重收集、学习、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把他们分成近30个小类,确保关键时刻和紧急情况下能够精准查询、对号入座;战时提前考虑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主动收集了解矿井概况、救援组织、事故初步原因和存在的问题等信息资料,及时提出工作建议。事后及时分类统计事故的类别、地点、原因和应当吸取的教训,分析事故发生的特点、规律和趋势,认真撰写相关材料供领导参阅,发挥了国家局业务处室谋大局、办小事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