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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空气质量连续五年全面达标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0-03-29 11: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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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空气质量连续五年全面达标25日,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疫情期间广东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同时今年治污攻坚态势开局良好,1月20日至3月23日,全省城市空气

25日,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疫情期间广东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同时今年治污攻坚态势开局良好,1月20日至3月23日,全省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AQI)为99.7%,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8.2%,均为近三年来同期最好水平。

安全处置1.6万余吨医疗废物

疫情以来,医疗废物能否得到安全有序处置备受关注。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鲁修禄介绍,1月20日至3月23日,全省共处理16819吨医疗废物,其中涉疫的医疗废物处理量为1420吨。“目前,全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能力是449.2吨/天,疫情期间每天的收集量大约在250吨左右,设施的运行负荷不到60%,处理能力有保障。”

另外,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对235个空气站点、13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174个水源地进行了611次监测,环境质量未出现异常,其中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均优于Ⅲ类。

同时对疫情敏感源进行应急监测,全省20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数据均达标,107家污水处理厂监测的粪大肠菌菌群数均达标,39家污水处理厂下游35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也正常。

由于疫情停工,部分企业的环保治污设施停运时间较长,污水处理工艺中菌种死亡。对此,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何国森介绍,随着企业恢复生产,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未来将继续在治污方面指导企业,及时调度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接受定点医院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治理设施运行,主动提醒,将监管与服务一起抓。

全省136个自动监测站水质88.2%优良

今年是广东污染防治攻坚战决战决胜年,广东主要有三个指标:优良天数达标率(AQI)、消除国考断面劣Ⅴ类和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标。

此前发布的2020年《关于开展全面攻坚劣Ⅴ类国考断面行动的命令》明确,2019年全省大气六项污染物指标全面达标,至此广东空气质量连续五年全面达标。“今年第一季度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局良好,1月1日到3月23日,全省AQI达98.8%,六项污染物均达标。”鲁修禄介绍。其中珠三角AQI为98.7%,改善较大,在生态环境部近日公布的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广东有6个城市排在前20位。

水环境方面,1月20日至3月23日,全省13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8.2%。而今年1月-3月,71个国考断面中,水的优良率为83.1%,“比较典型的是惠州淡水紫溪国考断面,目标是消除劣Ⅴ类,目前已出现Ⅲ类水的水平,综合治理措施发挥了很好的效果。”

今年将继续围绕三个约束性指标发力,鲁修禄介绍,大气方面,目前PM2.5已经达标,臭氧成为主要污染物。去年开始,围绕臭氧治理,已经成立达标攻坚攻关办,把科学指导和减排工作、达标工作结合。同时继续做好减排,包括移动源、固定源治理、工地扬尘治理,截至2019年底,广州、深圳、珠海已实现市县公交电动化100%的目标,同时已排查5583家VOCs重点监管企业,要实现减排VOC21.2万吨,氮氧化物3万吨。

而对于水环境,此次疫情对治污工程推进速度、进度带来较大影响。目前需集中力量加快治污工程建设,并尽快发挥好已建污水管网和设施的效应。

继续完善环境违法容错纠错机制

在当前做好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形势下,环保执法是否会放松?何国森表示,此时必定支持企业复产复工,一起共克时艰,“生态环境执法,既要有监管的力度,也要有服务的温度。”

将实施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企业,供应水、电、气等保障民生的企业,污染少、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先进装备制造五类企业,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另外,对环境信用较好的企业,也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同时继续完善对环境违法的容错纠错机制。何国森介绍,将根据企业排污对环境影响的情况,对有主动消除或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立功行为情形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对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主动关停污染工序,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污染小等的企业,可以免予处罚。”

“采取提振经济的措施,并不意味放松环境监管。”何国森强调,对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将用遥感、无人机和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也会把执法资源用到主观恶意排污、违法犯罪的企业的监管上,对这些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不影响环境项目将不再纳入环评管理

企业复工复产当下,环评制度改革也广受关注。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周国英透露,近期将出台《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周国英介绍,此次环评改革中,总体思路是优化区域规划环评的作用,简化具体项目环评的管理,有效把环评制度和许可制度衔接,构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

将优化区域规划环评机制,此次特别强调对园区规划环评的管控要求和准入要求,要求园区要每年开展环境质量的统一监测和评价,公开和共享园区环境信息,为建设项目的环评简化提供基础。

同时,将优化建设项目的分类管理。对石化、采掘、冶金、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等生态环境影响大、风险高的项目实施重点管理,严格环评要求。但对一大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不再要求纳入环评管理。还将试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对已开展规划环评的专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或符合有关情形的建设项目试行告知承诺制。

另外,还将简化建设项目环评的内容、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建立全省上下统一环评审批系统。并试点推进许可制度和环评制度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