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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投资85亿在天津生产纯电、插混、氢燃料汽车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0-03-05 11: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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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投资85亿在天津生产纯电、插混、氢燃料汽车  近日,丰田宣布投资85亿元人民币在中国建设的新能源汽车工厂。消息人士称该工厂将生产纯电动、插混和氢燃料电池汽车,年产能20万辆。 

  近日,丰田宣布投资85亿元人民币在中国建设的新能源汽车工厂。消息人士称该工厂将生产纯电动、插混和氢燃料电池汽车,年产能20万辆。

  根据,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设计招标公告》显示,一汽丰田计划在天津滨海新区生态城筹建一座全新的新能源汽车工厂,投资总额84.95亿元人民币,计划年产能20万辆,生产包括纯电动、插电混动和燃料电池汽车。

  不仅如此,2020年1月1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氢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中,明确提出“鼓励引入丰田汽车公司国际先进氢燃料电池相关技术产品。鼓励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开展氢燃料电池电堆及动力系统产品研发生产。

  2020年1月1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氢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为推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助力全市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依据《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天津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布局、协同发展,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以示范应用带动产业发展为基本思路,以技术突破和产业培育为主攻方向,以资源和市场吸引优势企业集聚,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区域试点应用、市场主体培育,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国内领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能产业高地。

  二、发展目标

  聚焦核心技术研发和先进装备制造,打造资源生产供给基地、装备研发制造集群、技术协同创新平台、氢能应用示范中心,构建技术、产业、应用融合发展的氢能产业生态圈,到2022年,氢能产业总产值突破150亿元。

  技术产业方面:到2022年,培育和引进一批氢气制备和储运、氢燃料电池生产制造、科技研发和配套服务等企业,引育2至3家在氢燃料电池及核心零部件、动力系统集成、检验检测等领域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龙头企业,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氢能产业集群的试点,初步形成氢能全产业链发展格局。

  推广应用方面:到2022年,力争建成至少10座加氢站、打造3个氢燃料电池车辆推广应用试点示范区,重点在交通领域推广应用,开展至少3条公交或通勤线路示范运营,累计推广使用物流车、叉车、公交车等氢燃料电池车辆1000辆以上;实现其他领域应用突破,建成至少2个氢燃料电池热电联供示范项目。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创新驱动,推动关键技术突破

  1.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若干关键技术研究,为产业发展培育可持续创新能力。氢气制备方面,支持高效低成本制氢技术研发;氢气储运方面,加快安全储氢装置(设备)关键技术研究;氢燃料电池方面,支持电堆、关键材料、核心零部件的关键技术及系统集成研究;应用技术方面,支持氢燃料电池多场景应用示范研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推动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汇聚本市优势科技资源,培育和集聚具有先进科技水平与创新能力的主体,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开展氢能及氢燃料电池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与行业优势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协同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发挥创新平台的协同放大功能,促进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加速产学研协同发展与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提升标准制定和检验检测服务能力。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标准化工程建设,引领氢能领域相关行业标准制定。支持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加快建设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氢燃料电池车辆测试基地和试验场,推进数据和标准平台建设,构建涵盖整车、系统、零部件、材料的测评体系。(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二)明确发展重点,打造产业核心优势

  1.聚焦氢燃料电池及核心零部件产业化打造产业集群。加快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一代氢燃料电池产业化项目落地,实现规模化生产。推进中氢新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核心零部件项目建设,加速研发国内领先的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产品。推动中电力神集团有限公司先进氢燃料电池系统产业化。鼓励引入丰田汽车公司国际先进氢燃料电池相关技术产品。鼓励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开展氢燃料电池电堆及动力系统产品研发生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大力推动整车产业发展。充分依托本市汽车产业优势资源,加快车型创新步伐,促进研发成果转化。加快推动蓝鲸(天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型氢燃料电池客车、中氢新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氢燃料叉车的样车开发及市场投放。积极引进整车生产企业开展氢燃料电池车辆样车开发和批量生产。支持企业采取技术引进、技术合作、企业并购等方式,参与氢燃料电池整车生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加快培育制储运装备产业。鼓励天津市大陆制氢设备有限公司、法国液化空气集团、比欧西气体(天津)有限公司、海德利森(天津)检测设备有限公司等企业加快技术突破,降低产业化成本。鼓励中能普发新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开展加氢站成套装备研发生产制造。加快发展高压氢气存储材料与设备、液态氢储运装备等配套产业,鼓励在具备条件区域采用管道输氢方式。加大引进氢气压缩机、高压储氢罐、氢气加注机等核心装备生产企业,加快引入70兆帕及以上车载储氢系统。(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拓展延伸产业链条。进一步挖掘氢燃料电池的应用潜能,因地制宜建设氢燃料电池热电联供系统。鼓励结合船舶运输、无人机、应急电源、通讯基站、储能调峰等需求,拓展氢能在其他领域的产业发展。探索掺氢天然气在工业、商业、民用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委)

  5.积极引育优势产业链企业。培育本市氢能相关企业,引进一批具有较强带动力的优势企业。加强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优势企业对接,积极与美国戈尔公司、加拿大水吉能公司等国际先进企业合作,鼓励氢能科研院所来津建立孵化机构。(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合作交流办、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6.打造氢能示范产业园。引导氢能产业集中布局、集聚发展,以天津港保税区等区域为重点承接载体,推进氢能示范产业园建设,搭建支撑平台,优化配套服务,加快形成开放、协同、共享的产业生态系统。(责任单位:有关区人民政府)

  7.组建产业和技术发展联盟。推动国家电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氢新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中电联投(天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氢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成立天津市氢能产业和技术发展联盟,发挥联盟平台优势,推进产业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三)立足资源优势,加快氢能设施建设

  1.强化资源供应保障。有效利用现有工业副产氢产能,加快推进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临港2000标准立方米/小时加氢母站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氢气质量,达到氢燃料电池应用标准。(责任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整合企业副产氢资源供应能力,因地制宜发展液化天然气(LNG)、可再生能源等多种制氢方式,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多元化氢资源供应保障体系,打造京津冀重要氢能资源供给基地,提升本市制氢产业辐射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加快加氢站建设。先行在滨海新区建设至少5座加氢站,在武清区、静海区各建设至少2座加氢站,在蓟州区、宝坻区、西青区等其他区域结合实际需求建设至少1座加氢站。加快落实选址,推动项目实施,为示范推广提供保障。支持其他区结合实际推动加氢站建设。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安全的前提下,企业可以利用加油(气)站土地建设加氢站,也可与现有加油(气)站合建;政府供应的独立新建加氢站用地,根据规划确定的用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畅通审批流程。城市管理部门作为加氢站主管部门,负责加氢站行业管理。加氢站建设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由各区具体负责,实行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各部门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办理审批手续不得互为前置。加氢站应科学规划、合理选址,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区。有关区人民政府组织论证加氢站选址、规模、周边控制要求,制定加氢站近期建设规划,各级规划和自然资源、应急部门严格把关,确保安全。各职能部门按权限和工程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加油(气)站改造的需经主管部门同意,涉及建筑工程的需履行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加氢站建设应符合《加氢站技术规范》(GB50516-2010)、《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GB/T34584-2017)等标准和有关规定。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按程序完成规划、消防、安监、环保等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依法申请竣工验收备案;市场监管部门核发《气瓶充装许可证》,应急部门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氢母站按照工业项目备案,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由应急、市场监管部门分别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4.强化安全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区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应急部门牵头制定氢气生产、储存、运输、加注安全标准和安全规程,负责做好氢气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职责做好加氢和制氢设施的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检测和监管;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氢气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四)开展试点推广,丰富示范应用场景

  1.加快试点区域典型应用。鼓励各区因地制宜开展氢能应用示范,在具有产业基础和推广积极性高的区域,重点打造3个氢燃料电池车辆推广应用试点示范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滨海新区重点在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区域打造氢能产业链,推动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氢燃料电池物流车、叉车、港口机械等示范运营,选择至少1条公交线路推广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累计推广使用氢燃料电池车辆800辆以上。〔责任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武清区选择至少1条通勤线路开展示范运营,累计推广使用氢燃料电池物流车、叉车、通勤车100辆以上。(责任单位:武清区人民政府)

  静海区深入挖掘区内物流企业需求,积极推广使用氢燃料电池物流车、叉车,选择至少1条公交线路开展示范运营,累计推广使用氢燃料电池车辆100辆以上。〔责任单位:静海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支持蓟州区、宝坻区、西青区等其他区积极推广使用氢燃料电池物流车、叉车、环卫车、公交车。〔责任单位:有关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发挥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示范作用。具备条件的,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时优先选用氢燃料电池车辆,并逐步扩大氢燃料电池车辆配备比例。充分利用本市举办世界智能大会、夏季达沃斯论坛、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等国内外重大会展论坛活动的良好契机,优先安排氢燃料电池接待用车,并规划临时性氢燃料电池公交示范运营专线。〔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委,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3.推动小规模氢燃料电池乘用车示范运行。依托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试点引进氢燃料电池乘用车开展示范运行,通过开展公众试乘试驾、产业座谈等活动,提升公众接纳程度,创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为吸引相关企业落户奠定坚实基础。搭建车队运行管理平台和数据采集平台,加快数据处理及分析方法体系研究应用,解决整车及零部件技术验证相关问题,逐步推广开展规模化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加速招商引资,形成规模集群效应

  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聚焦产业重点和核心技术,深入挖掘氢气制储运、加氢设施建设、氢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整车等氢能各领域优势企业资源,分领域、分类别开展对口招商、精准招商、敲门招商。(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合作交流办、市商务局)

  2.加强对外合作交流。丰富交流合作形式,积极组织氢能产业发展行业会议、高峰论坛,搭建交流平台,凝聚前沿力量,鼓励企业、科研院所与国内外机构开展经验交流和技术合作,提升本市氢能产业影响力和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合作交流办、市商务局)

  (六)加大政策支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1.支持基础设施和产业化项目建设。2020至2022年,通过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对加氢制氢设施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予以补贴,每座设施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鼓励产业化项目落地,对注册落地在本市的氢能产业生产制造类项目,通过本市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等政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2.支持车辆推广应用。本市在落实国家关于氢燃料电池车辆购置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探索对氢能专用车辆给予政策补贴的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吸引优势企业和科研机构落户。对完善氢能产业链具有关键作用的重大项目、示范产业园等,鼓励各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相关开发区予以综合性政策扶持。对氢能科研院所落户、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推动创新成果转化等,按照本市相关政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相关开发区,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强化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氢能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更好满足氢能产业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氢能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助力氢能产业快速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5.发挥基金引导和助推作用。发挥海河产业基金引导作用,积极研究采取设立母基金、参与项目投资等多种手段,通过市场化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支持氢能产业发展。发挥直投基金助推孵化作用,支持初创型、成长型氢能企业快速发展,初创承担风险,成长让利退出,提升市场活力,释放发展潜力。(责任单位:海河产业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市科技局)

  6.加大人才引育力度。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在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吸引氢能产业领军人才来津创新创业。深入实施“海河工匠”建设工程,鼓励企业通过新型学徒制、师带徒等方式精准培养企业所需高技能人才。支持高校加强天津市一流学科和特色学科群建设,依托优势学科培养氢能产业相关领域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委)

  7.保障车辆路权。对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氢燃料电池车辆,执行国家及本市关于免限行、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等相关支持措施。(责任单位: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委)

  四、保障措施

  成立天津市氢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本市氢能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组建氢能产业发展专家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按照“项目化、清单化”要求,细化相关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建立定期报告、定期对接、定期推动机制,齐抓共管推进产业发展。强化对重点指标、重点工作的指导督促,推动工作责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并做好工作总结评价。加强社会舆论引导,鼓励氢能应用领域相关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知识宣传,切实提升公众对氢能应用的认知度。示范运营期间,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为试点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