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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行业应急保障能力待提升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0-03-05 09: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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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行业应急保障能力待提升  核心阅读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从侧面再次提醒,面对重大公共危机时,我国在能源供给安全应急保障方面仍存在能源应急保障管理制度有待完善、能源储备类型较为单一

  核心阅读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从侧面再次提醒,面对重大公共危机时,我国在能源供给安全应急保障方面仍存在能源应急保障管理制度有待完善、能源储备类型较为单一、能源跨区域调度能力有待提高等挑战。建议从健全市场预测预警机制、完善能源供给安全应急保障管理制度、开展多元能源供给安全应急保障储备、推进分布式智能微网应用四方面提升能源行业应急保障能力。

  2020年春节期间,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湖北武汉暴发并迅速蔓延。举国上下延长假期、居家隔离、延迟复工,全民联防联控,一场疫情防控阻击战迅速打响。在稳增长的大背景下,按照中央“抗疫情”“稳经营”指导方针,当前各地陆续开展复工复产。

  疫情虽无法改变中国经济逐步企稳向好的基本面,但毫无疑问会对中国经济特别是今年第一季度和上半年的经济产生较大冲击,同时也会对包括能源行业在内的各行业发展带来新的影响与挑战。

  以此次疫情为契机,深入思考重大公共危机突发事件对能源行业发展带来的影响、挑战与应急管理启示,对于促进能源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升能源行业应对重大危机的能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重大公共危机期间能源行业

  应急保障存在三大挑战

  此次疫情短期内会导致能源消费需求降低,但中长期影响不大,能源供给基本保持稳定,但也从侧面再次提醒,面对重大公共危机时,我国在能源供给安全应急保障方面仍然存在诸多挑战和短板。

  首先,能源应急保障管理制度待完善。当前我国推行的能源应急管理主要侧重于能源行业内部、能源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主要考虑企业自身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应急处置与管理。国家和区域层面能源行业都缺乏应对重大公共危机事件时,以国家或区域能源供给安全保障为首要目的的应急管理制度与办法,不利于及时有效协调解决特殊时期全国或区域能源行业运输、调度与保供问题,可能会影响疫情等重大公共危机事件的救助、处理及经济社会的稳定运行。

  其次,能源储备类型较为单一。当前我国能源储备以国家战略石油储备为主,而天然气和煤炭储备(中转储运)较少,同时商业化、区域型储备也相对不足。能源储备的类型单一和储量不足不利于在疫情等重大公共危机事件期间保障能源供给安全,助推经济社会稳定运行。

  再次,能源跨区域调度能力待提高。我国区域能源禀赋、能源供给结构差异较大,能源供给集中地与能源消费集中地存在空间错位,电力(电网)供应区域分割情况明显,能源跨区调运效率不高。我国长期存在西煤东运、北煤南运格局,煤炭运输造成挤占铁路运力,“迎峰度冬(夏)”时局部调运紧张现象频现,特高压建设争议不断,坑口电站方式西电东输、北电南供比例待提高。同时,各省电网联通度不高,不利于区域重大公共危机期间的电力跨省调度与供给安全保障。

  四措并举提升能源供给安全

  应急保障能力

  此次疫情对我国现有能源供给安全应急保障管理带来了诸多启示,建议从四方面提升重大公共危机期间能源供给安全应急保障能力。

  首先,健全市场预测预警机制,促进能源供需市场稳定。

  一是加强重大公共危机期间能源市场预测与预警。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应组织制定重大公共危机期间能源市场预测预警机制与办法,搭建应对疫情等重大公共危机的国家级能源市场预测预警系统与平台。各级能源市场运行管理部门应充分应用大数据信息和模拟仿真技术提升能源市场监测平台的预测预警能力,强化公共危机期间能源市场趋势预测与分析,及时研判公共危机对国内外能源市场的冲击与影响。能源行业、能源价格主管部门应联合牵头,及时向全社会尤其是重点能源企业发布能源市场预警信息,引导相关重点保障单位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采取提前采购加大库存、合理调度等措施保障能源供需平衡,促进能源市场稳定。

  二是做好重大公共危机期间重点能源行业与企业预警及库存管理。能源主管部门应结合国内外能源市场、能源结构现状,重点做好国际石油、天然气(LNG)及国内动力煤市场监测与预警。通过及时发布监测预警报告、系统模拟和优化决策方案,共享信息平台等机制,引导督促相关重点能源企业科学把控能源采购节奏,优化中长期合同签订策略,及时合理调整库存,保障能源市场供需稳定,降低疫情等公共危机造成的损失。

  三是强化重大公共危机期间能源市场价格监测与干预。能源属于保障经济社会运行的基础公共资源,疫情等重大公共危机期间的能源保障尤为重要。能源价格主管部门应做好公共危机期间能源市场价格的实时监测,防止特殊时期恶意提高能源价格现象,必要时应采取补贴、限价等市场干预手段,保障公共危机期间能源市场稳定。

  其次,完善能源供给安全应急保障管理制度,提升能源保供水平。

  一是加强能源供给安全应急保障管理立法。组织制定国家层面重大公共危机事件能源供给安全应急保障办法,建立高层能源安全应急保障调度协调机制,明确中央、地方能源供给安全应急保障职责与权限。充分考虑国内、国外两个维度,建立应对战争、地震及传染疫情等多种重大公共危机事件的能源供给安全应急保障机制。依据可能发生的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影响程度,划分能源供给安全应急保障响应等级,做好危机预演与模拟,提供多种应急保障预案。

  二是建立多主体协同及重点区域责任保供机制。建立以重点能源央企为主、省级能源国企为辅的多主体协同的重点应急保供制度。依据能源央企、省级能源国企产业布局及各地能源资源禀赋、能源供给结构现状,按重点应急保障单位划分重点应急保供区域,建立能源企业与重点区域应急对口责任保障机制。

  三是制定分级优先应急保供制度。考虑到疫情等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可能造成国家或区域出现能源紧缺问题,制定能源供给安全应急分级保障机制,合理划分单位、行业和区域等层面的优先能源供给应急保障等级,实行疫情等重大公共危机期间的能源应急有序分级保供。

  再次,开展多元能源供给安全应急保障储备,有效平抑能源市场波动。

  一是加强能源应急储备建设,构建多层级、多品种能源储备体系。拓宽现有以服务国家能源安全、保障国内原油不间断供应为主要目的的战略石油储备体系范畴,构建国家、区域及企业等多层级、多能源品种的能源供给安全保障应急储备体系,大力建设应对疫情等重大公共危机的应急石油储备,提升储备能力,并积极推进天然气(LNG)应急储备库建设进程。合理开展内陆石油、天然气(LNG)应急储备布点,建立国家、区域及企业等多层级的能源供给安全应急储备机制,应对疫情等重大公共危机期间的能源市场波动,发挥应急储备对能源市场的调节平抑作用,保障特殊时期能源供给安全。

  二是加强区域煤炭储备(中转)基地建设。针对西煤东运、北煤南运格局,为应对疫情等重大公共危机期间的煤炭运力不足,可在中部、东部煤炭净输入省份合理布点,建设煤炭储备(中转)基地。既可结合煤炭价格波动科学把控煤炭采购节奏和中转策略,有效降低区域煤炭总体需求成本,又可在短期内保障区域重大公共危机期间的煤炭供给稳定,确保区域电煤持续供应,降低火电缺煤、电力供应紧张风险。

  最后,推进分布式智能微网应用,提升电力跨区域调度能力。

  一是积极推进分布式智能微网应用,鼓励开展分布式应急储能系统建设。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应积极推广建设风、光等多能互补的智能微网系统,提升微网独立运行水平与能力。加强企业单位个体应对疫情等重大公共危机的能源应急保障意识,鼓励企业单位采取个体应急能源措施,提升自我能源供给应急保障能力。政府应采取补贴、补助等方式快速推进储能商业化应用,不断降低储能电池成本,鼓励企业建立楼宇型、区域型分布式储能系统(如风储、光储等),开展峰谷价差套利,同时实现突发事件时自我应急电力供应,提升重大公共危机突发事件期间的能源应急保障能力。

  二是积极推进特高压建设,增强电力跨区调度能力。合理规划特高压建设线路,提升西电东送、北电南供效率,大力发展大型煤炭基地坑口电站,通过特高压跨区域输电,逐步减轻西煤东运、北煤南运的压力,减少煤炭周转运输。同时,通过实现各区域电网互联互通,有效保障区域重大公共危机期间局部电源失效后,及时实现能源电力就近或跨区输送,通过异地跨区供电方式有效保障重大公共危机期间的电力稳定供应。(张跃军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湖南大学资源与环境管理研究中心负责人;王伟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生。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