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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通报:租用他人屋顶装光伏电站按非自然人受理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9-12-23 10: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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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通报:租用他人屋顶装光伏电站按非自然人受理:12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9年11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通报显示, 西安市阎良区群众反映,

:12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9年11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通报显示, 西安市阎良区群众反映,其以自然人名义申请、备案、安装及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9月7日被告知租赁屋顶需要按照非自然人受理,联系95598供电服务热线未给出明确答复。希望针对未按自然人受理给其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规模问题,做出合理答复。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根据有关政策,租用他人屋顶以营利性质为目的光伏项目,8月1日之后并网的均按照非自然人受理。通过协调,对涉及该问题的用户,按照政策要求,对原项目进行销户,由房屋产权人办理自然人并网。已督促当地供电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服务工作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

以下为国家能源局12398热线通报关于光伏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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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西安供电公司

西安市阎良区群众反映,其以自然人名义申请、备案、安装及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9月7日被告知租赁屋顶需要按照非自然人受理,联系95598供电服务热线未给出明确答复。希望针对未按自然人受理给其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规模问题,做出合理答复。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根据有关政策,租用他人屋顶以营利性质为目的光伏项目,8月1日之后并网的均按照非自然人受理。通过协调,对涉及该问题的用户,按照政策要求,对原项目进行销户,由房屋产权人办理自然人并网。已督促当地供电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服务工作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国网河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安阳供电公司

安阳市龙安区群众反映,2019年6月其个人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合同约定按月结算费用,但电费、补贴一直未收到,联系当地供电企业和95598供电服务热线反映未解决。希望尽快下发电费及补贴。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经查询系统,用户个人光伏发电项目于2019年6月17日并网,因系统档案错误,导致7月至9月只有发电量,而没有上网电量。已督促当地供电企业对此问题进行整改,核算相关电费及补贴并将款项转入用户银行账号,并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处理。经与用户沟通解释,用户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原标题:国家能源局通报:租用他人屋顶装光伏电站按非自然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