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徽煤监局:四举措落实全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会精神
安徽煤监局:四举措落实全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会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座谈会精神,安徽煤监局、安徽能源局联合印发通知,提出四项贯彻落实意见和工作措施。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座谈会精神,安徽煤监局、安徽能源局联合印发通知,提出四项贯彻落实意见和工作措施。
一是完善监管监察机制,增强抓好工作落实的责任感。监管监察部门切实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工作格局,健全完善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工作信息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通过联席会议、联合执法、联合通报、联合约谈等手段推动执法工作取得实效。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防止日常安全监管职责层层下放,确保监管责任不悬空、监管工作不断档、监管力量不弱化。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规范事中事后安全监管监察。坚持放管结合、并重,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坚持“分级分类”原则,明确不同类别煤矿的执法重点、方式、频次等,切实提高执法针对性、精准性,实现执法效果最大化。进一步发挥安全监控、人员定位等系统联网作用,推进远程监管监察,提升执法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改进监管监察方式方法。检查前做充分准备,做到检查方案有针对性,检查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着力解决检查不严不实、执法不敢动真碰硬、处理处罚“宽松软”等问题。发现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采掘接续紧张未主动限产或停产的,依法从重顶格处理处罚,责令停产整顿的,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尤其对向所属煤矿下达超能力超强度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的,进行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管理。
四是抓住“关键少数”,推动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聚焦煤矿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追根溯源,开展责任倒查,逐条查明相关人员责任,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问责追责,做到“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