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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中美达成协议应相应降低关税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9-12-06 09: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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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中美达成协议应相应降低关税12月5日,商务部召开12月第一次例行记者会,就中美经贸磋商最新进展、RCEP谈判推进以及外商投资法配套措施制定等热点问题回应媒体关切。对于中美磋

12月5日,商务部召开12月第一次例行记者会,就中美经贸磋商最新进展、RCEP谈判推进以及外商投资法配套措施制定等热点问题回应媒体关切。对于中美磋商,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中方认为,如果中美双方达成第一阶段协议,应该相应降低关税。双方经贸团队一直保持密切沟通。”

降低关税仍是前提

还有10天,根据美国原计划,新一轮对1560亿美元中国商品加征的15%关税即将生效。中美双方能否在此之前达成第一阶段文本协议,成为市场瞩目的焦点。

在商务部12月5日召开的记者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并未透露更多有关磋商的细节。高峰强调,如果中美双方达成第一阶段协议,应该相应降低关税。

在一个月前的发布会上,高峰曾表示,若中美达成协议,“应当根据协议的内容同步、等比率取消已加征关税。这是达成协议的重要条件”。

近日,对于第一阶段协议,美国方面频频放出风声。美国总统特朗普时而暗示“不介意等到明年美国大选后再签署贸易协议”,时而又表示,双方谈判“非常顺利”。

对此,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华春莹12月4日回应称,不断对外放风“要达成协议了”、“没有达成协议”、“希望什么时候达成协议”,或者“我想达成协议”、“我不想达成协议”,这些全是美方说的话。“我们不会为达成或不达成协议设定时间期限。我们的态度一贯而明确,磋商必须基于平等和相互尊重,结果必须是互利共赢、为双方所接受的。我们希望美方有些人能够更多地去倾听人民的呼声。”

华春莹强调,中方在经贸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而且是非常清晰、有高度共识的。我们相信,打贸易战不符合任何一方利益。在全球化背景下,中美利益交融如此深厚,中美合作对世界经济复苏增长至关重要。不仅是中美两国人民,一些国际金融组织和全世界都希望中美能够通过磋商达成一个互利共赢的协议,能够为世界经济复苏增长作出贡献,这符合两国人民的愿望和期待。

“双方经贸团队一直保持密切沟通。”高峰在5日的发布会上说。据商务部消息,在10月12日第十三轮中美经贸高级别磋商结束后,双方牵头人共进行了4轮通话。在最新一次通话中(11月26日),双方就解决彼此核心关切问题进行了讨论,就解决好相关问题取得共识,同意就第一阶段协议磋商的剩余事项保持沟通。

RCEP法律文本审核已启动

受贸易争端影响,全球经济持续承压,我国外贸发展面临着挑战和不确定性。不过,前10个月数据显示,我国进出口依然保持正增长,同比涨幅为2.4%,其中贸易多元化、越来越大的“朋友圈”,进一步加强了我国外贸的抗风险能力。

例如,11月4日召开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3次领导人会议达成重要共识,15个成员已经结束全部20个章节的文本谈判,以及实质上所有的市场准入问题。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此前介绍,RCEP整个开放水平将达到90%以上。“15个成员国人口达到了22亿,GDP达到29万亿美元,出口额达到5.6万亿美元,吸引外商投资流量3700亿美元,这些指标基本都占全球总量的30%左右。所以RCEP 15建成之后,将会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不过,作为该区域的重要经济体,印度最终决定暂时不加入RCEP。而11月29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副大臣牧原秀树也表示,“日本不会考虑在没有印度的情况下签署RCEP”。

高峰认为,根据RCEP第3次领导人会议的联合声明,印度有重要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各方将努力以共同满意的方式解决这些问题,再由印度决定是否加入。

“目前RCEP各方都在按照领导人会议确定的方向推动相关工作。RCEP法律文本审核已于本周启动,各方正在印尼首都雅加达开展这项工作,相关成员也正在沟通相互之间少量市场准入遗留问题,同时各方将继续与印度保持密切的沟通和磋商,争取以相互满意的方式解决印度关心的一些问题。各方都对印度早日加入RCEP持欢迎态度。”高峰透露。

同时,在发布会上,对于“中方正在考虑加入CPTPP的可行性”提问,高峰回应称,中国始终认为只有开放合作,才能推动世界经济更好地发展。中方一直坚定地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坚决反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同时中方也主张建设开放、透明、互利、共赢的区域自由贸易安排,只要符合世贸组织开放、包容、透明的原则,有利于推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方都持积极态度。

据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处长刘春勇12月4日介绍,目前中国已陆续签署了17个自贸协定,涉及到25个国家和地区。未来,中国将力争与所有毗邻的国家和地区建立自贸区。并争取同大部分新兴经济体、发展中大国,主要区域经济集团和部分发达国家建立自贸区,构建金砖国家大市场、新兴经济体大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大市场。

完善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拆墙”“拉手”的同时,练好内功同样重要。不论是面对中美贸易摩擦,还是抵御全球经济下行风险,“做好自己的事”是关键。

明年1月1日起,各方期待的《外商投资法》将正式实施。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副会长彭捷宁表示,近年来,中国在推进经济改革中取得了两项突出进展: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二是投资自由化。在这些方面,中国采取了一系列令人鼓舞的举措。

北京商报记者从商务部了解到,目前《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已经结束。商务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已经完成了征求意见的工作。

不过对于外商投资法的真正落地,还有不少工作需要完成。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陆学忠撰文指出,尽管征求意见稿对《外商投资法》进行了很多补充和细化,但由于外商投资领域的复杂性,征求意见稿仍有很多值得商榷和改进的空间。其中有许多问题尚待有关政府机构出台更为具体的配套措施加以明确,例如国家安全审查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崔凡也指出,从1978年的三资法到今天有大量外商投资的概念、大量的法律文件。这些法律文件到今天需要系统梳理,但这种梳理不是一两个月很短时间能够完成的。要经过一段时间的立改废释以后,才会变得更加完善。

高峰表示,商务部将继续积极配合司法做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的制定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的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尽快公布,确保与《外商投资法》同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