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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价改革深化:2020年竞争领域环节价格基本放开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9-11-22 10: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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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价改革深化:2020年竞争领域环节价格基本放开11月21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改革要充分发挥

11月21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改革要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意见》强调,要保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运输服务价格基本稳定,防止春运、节假日等运输旺季价格大起大落。

此外,到2020年,道路运输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确需保留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道路运输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效建立,道路客运、出租汽车等领域经营者价格行为更加规范。

多地此前已推动市场化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道路运输价格改革方面不断出台政策措施。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逐步扩大道路客运等领域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的范围,适时放开竞争性领域价格,完善价格收费规则,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2016年7月,国办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理顺巡游车价格形成机制,规范网约车经营价格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

另一方面,近年来,随着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持续健全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水平不断提升,以及网约车、道路客运定制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道路运输各领域和环节的竞争更加充分。

由此,以《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汽车运价规则》《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等文件为主体的现行道路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影响了人民群众出行体验,亟需深化市场化改革。

在这种背景下,地方上在道路运输价格管理方式、定价机制、汽车客运站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方面,进行了很多市场化改革。

截至2018年,有22个省份通过修订省级定价目录、出台专项通知或者修订本省运价管理文件等方式,明确放开省际客运班线、与高铁平行客运班线、定制客运等竞争充分的班车客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放开客运站车辆、旅客站务基本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乃至全面放开客运站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目前,内蒙古、宁波、南京、福州等部分省份和城市陆续发布了出租汽车运价改革相关政策文件,推动将巡游车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科学确定运价水平、优化运价形成机制及结构。

从改革效果看,相关地方在放开价格水平后,道路运输市场平稳有序,未出现明显的价格异动,未因价格调整影响社会稳定,为国家层面出台政策措施积累了实践经验。

在此基础上,两部委进行深入调研,并于今年的7月12日对《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最终于今日联合印发。《意见》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有助于巡游车和网约车公平竞争

记者注意到,在巡游出租车方面,《意见》指出,对于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各地要按照《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健全运价形成机制,建立完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并定期评估完善。

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

同时,鼓励各地逐步建立完善运价调整机制,对运价调整机制进行听证,达到启动条件时应及时实施运价调整并向社会公告,实现运价调整工作机制化、动态化,增强价格时效性、灵活性。

  城市智行信息技术研究院院长沈立军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过去,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大多由政府部门定价,随着人员、燃料等成本的增加,价格长期不变已经严重制约了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这次《意见》能更加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体现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增强,其目的是促进巡游出租车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在更加公平的环境下竞争。”

沈立军说,价格机制调整是巡游出租车改革的必经之路,也体现了各级政府对出租车改革的决心。同时,市场调整价格也会加速巡游车和网约车进一步融合发展,提升巡游出租车的竞争力。

在网约车方面,《意见》指出要规范网约车价格行为,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通过公司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方式公布运价结构、计价加价规则,保持加价标准合理且相对稳定,保障结算账单清晰、规范、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那么“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情况有哪些?这样会不会跟巡游出租车趋同?

对此沈立军表示,总的来看,由市场定价比较合理,但对于重大节假日产生的突发性大规模出行需求,近远郊区出现的运力不足等可以考虑一定程度上由政府进行指导价,以规避市场调节失灵的情况。

如果网约车的定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格,地方政府也有必要进行价格调整。总的来看,这种情况发生的几率较小,不会与巡游出租车趋同。

在儿童优惠乘车方面,现行运价政策以身高作为儿童免票、半票划分依据,不少人认为有失公允,以年龄为划分依据的呼声愈发强烈。

7月份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除9座以下客车外,儿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以年龄为判定标准,6岁以下的实行免票,6~14岁的执行客票半价优待;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以身高为判定标准,便于旅客出行和经营者执行。

本次公布的《意见》中,除了年龄外,身高仍可以作为儿童优惠乘车的划分依据。《意见》指出,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需单独占用座位或者超过1名时,超过的人数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6~14周岁或者身高为1.2~1.5米的儿童乘车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

其中,证明儿童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在客车满载情况下免费乘车儿童数量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舍去小数位取整)。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孙文剑在发布会上表示,关于儿童乘车的问题,只适用于乘坐道路客运班车,也就是通常大家所说的长途大巴、农村客运,不适用公交、地铁以及民航、铁路等其他交通方式。

防止运输旺季价格大起大落

有不少人担心,放开市场定价后,客运价格是不是会上涨?

沈立军表示,即使是由市场定价,也不能随意涨价,必须要遵循合规流程。

交通运输部在《意见》解读中指出,虽然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方向是市场化,提升经营者定价自主权,但文件着重强调经营者要保持道路运输价格基本稳定,防止春运、节假日等运输旺季价格大起大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出行和合法价格权益。

主要措施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实行明码标价,公示服务项目及价格,并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班车客运经营者应至少提前7日在汽车客运站、售票渠道等向社会公布执行票价;班车客运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还应在客票(含电子客票)标注或者通过售票渠道公示上限票价。

鼓励汽车客运站、班车客运经营者向旅客免费提供改签服务。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此外,还要加强价格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各地价格、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机制,密切跟踪分析本地区道路运输价格总体水平和重要领域价格走势,着重加强春运、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价格监测,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应对预案,及时提出调控建议,保持价格水平处于合理区间。要推动建立道路运输价格信用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对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失信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