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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垃圾分类工作提速?以立法方式让软约束硬起来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9-10-28 2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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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垃圾分类工作提速?以立法方式让软约束硬起来继上海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后,北京市垃圾分类工作也在提速。《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修正案》)及说明日前公

继上海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后,北京市垃圾分类工作也在提速。《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修正案》)及说明日前公开征求意见。谁来管,怎么分,拒不分类的怎么处罚?《修正案》提出了总体管理要求、完善源头减量措施、强化分类投放要求、进一步发挥社会共同参与作用等内容。

政府统筹,多部门联动协同推进

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202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超过2亿吨,其中,北京生活垃圾产生量最大。

北京市城市管理研究院检测分析室主任刘欣艳表示,随着垃圾总量增加,后端处理压力颇大。2019年,北京垃圾处理总量预计突破1000万吨,厨余垃圾约占1/2。目前北京生活垃圾处理主要采用焚烧、填埋、堆肥等方式。预计2019年,北京垃圾填埋的处理能力不到200万吨,焚烧、堆肥处理能力分别约为600万吨、200万吨。目前,还有几座垃圾焚烧厂正在建设中。

《修正案》明确实行生活垃圾处置总量控制,细化了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如北京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市发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置的政策,协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落实;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查处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行为的指导和监督等。

“垃圾分类,特别重要的是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协同推进。”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说,过去推动垃圾分类,常常把责任压在某一个部门身上,但该部门的权限非常有限,难以调动那么多资源去推动如此复杂的事情。因此,通过党政一把手或主要分管领导亲自抓、去推动,调动各相关部门参与到分类工作中来,推进的阻力会小一些、力度会大一些,进度会快一些。

刘建国说,还要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等制度,将来可让一些产品的生产商和平台承担更多责任,比如垃圾快速增长的快递、外卖行业,倒逼生产商和平台想办法改进包装,促进包装垃圾的减量。《修正案》也规定,餐饮经营单位、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或日用品,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按四分法,完善源头减量措施

《修正案》针对生活垃圾定义,采用的是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四分法,主要是增加了“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投放类别。

刘建国说,有害垃圾的数量不大,危害性却比较大,必须列入强制分类的类别中;我国的生活垃圾有一突出特点,即厨余垃圾占比较高,对后端处理系统干扰较大,导致后端处理时污染较重、效率相对较低,因此,也需把它单独区分出来;可回收物,相对来讲价值高一些,市场上也有一个较为成熟的回收利用系统,将之纳入到规范管理中,相对容易做到。

“把有害的、有用的、有干扰的东西分出来,剩下的就是其他垃圾,分类就自然成了四分法。”刘建国说,虽然每个国家分类的标准和方法不太一样,但大体上也是把有害、有用的垃圾分出来,然后其他垃圾进入到规范的处理设施当中。“能把这四分法做好,完全能满足目前的基本要求。因此,当前最重要的是让大家都能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慢慢养成习惯,并在此基础上,再一步一步提高要求,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地去推动。”

刘欣艳说,目前,在北京处于主力地位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技术是“没有办法的办法”。特别是,当前厨余垃圾只能和其他垃圾一起做焚烧处理,分类后厨余垃圾的预处理、后端技术研发和实施非常紧迫。

《修正案》还要求完善源头减量措施,分别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无纸化办公,不使用一次性杯具等用品;单位和个人也应减少使用或按照规定不使用一次性用品,优先采购可重复使用和再利用产品;快递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使用或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同时规定北京采取措施积极推行净菜上市,大型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按照标准配置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程师、住建部环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徐海云认为,在惯用的四分法大前提下,进行垃圾分类的城市也可根据地区习惯和处理技术来选择投放类别。厨余垃圾的收集处理建设规模也应以需求为导向,“根据有多少土地可以接纳有机堆肥,决定厨余垃圾收集处理规模,避免像韩国、日本厨余垃圾收集后没有利用途径,最后不得不再进入处理厂的教训”。

加强处罚,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管理系统

据统计,垃圾分类可使北京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减少2/3,有利于改善垃圾品质,使得焚烧(或填埋)得以更好的无害化处理。

除了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修正案》还首次明确,个人也是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并针对未按照分类标准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增设了相应罚则,将相关违法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如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吊销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加大了对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混装混运的处罚力度。

刘建国说,推行垃圾分类主要是靠“大棒”,就是法定的责任必须要去履行,如果做不到,罚款额度较大,甚至还要坐牢,但“这需要有一个过程”。而当前不按要求分类,拒不改正的个人,将面临200元罚款,这额度“不算大”。“具体的处罚额度是其次,主要是起到一种震慑作用,促进大家去守法。”

北京市城管委主任孙新军表示,《修正案》以立法方式使垃圾分类的软约束逐步“硬起来”。下一步,北京将健全日常执法检查,逐步覆盖至居住小区。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组织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拒不整改的单位,要移交执法部门处罚;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