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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9-10-21 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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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19年10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吉林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吉林省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19年10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吉林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吉林省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新闻发布会,吉林省发改委副主任田富英出席并解读了相关情况,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级督察专员顾恩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副巡视员郑建东,吉林省能源局总经济师柴坤,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草原饲料处处长金亨吉一并出席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为推进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畜牧局五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吉林省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下面,就《实施方案》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情况做简要通报。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我省秸秆产生量较大,每年有大量秸秆被废弃或露天焚烧,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已成为亟需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和民生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省长景俊海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按照省政府专题会议要求和省长景俊海的指示精神,省发改委立即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行动方案》起草工作,围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薄弱环节,针对存在的问题,在前期调研、专家咨询的基础上,提出了以秸秆肥料化利用为先,饲料化、能源化利用为重点,原料化、基料化利用为辅的工作思路,确定了集中利用三年时间实现秸秆全量化利用的目标和具体工作举措。《行动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9月25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是关于工作目标。省发改委与省农业农村厅邀请省农科院专家根据2016-2018年各地农作物品种、粮食产量等基础数据,核算全省秸秆年可收集利用量约4000万吨。按照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确定了到2021年全省实现秸秆全量利用的目标任务,其中“五化”利用率为79%,剩余约21%根据调研和各地反馈实际需求,留作农民生活燃用。分阶段目标是:2019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量2844万吨,利用率达到70%(含农民生活燃用约25%);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量3368万吨,利用率达到83%(含农民生活燃用约23%);2021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量4063万吨,实现全量化利用(含农民生活燃用约21%)。同时,我们还将三年行动目标横向分解到秸秆“五化”利用各领域,纵向分解到各市(州)和梅河口、公主岭市政府。

  二是关于主要任务。包括7项,其中肥料化利用主要是实施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建立“点、片、区”梯次结合示范区,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利用1495万吨,利用率约37%;饲料化利用主要是推进粮改饲试点,完善“企业+农户”的经营模式,发展草食畜牧业,利用740万吨,利用率约18%;能源化利用主要是推动磐石等9个续建和7个新建秸秆直燃电厂建设,加快秸秆成型燃料加工和燃煤供热锅炉改造,有序开展农村户用炉具推广,利用863万吨,利用率约21%;原料化利用主要是推进秸秆新型建材、制浆造纸、碳基肥利用,发展秸秆包装材料、秸秆餐具等产品,探索秸秆化工等利用新途径,利用65万吨,利用率约2%;基料化利用主要是扩大食用菌基料化生产规模,发展秸秆基质育苗产业,扩大绿色种植面积,利用31万吨,利用率约1%。同时,加快秸秆离田和收储运体系建设,主要是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细化秸秆离田和收储运方案。支持秸秆储存基地建设,培育专业化合作组织;加强秸秆“禁烧”监管,主要是全面落实禁烧区和限烧区有关规定,实施网格化监管等十项工作机制,实现全域禁烧。

  三是关于保障措施。主要是建立协调推进机制,落实支持政策,完善统计体系,各地、各部门编制秸秆综合利用三年实施方案,制定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层层压实责任。结合市(州)政府绩效考核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定秸秆“五化”利用和禁烧考核办法,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实现秸秆全量化利用目标任务。

  秸秆能源化利用总体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

  吉林省秸秆能源化利用紧紧依靠技术进步、市场需求、政策支持,规模逐年扩大,质量不断提升,成为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方式,在增加清洁能源供给的同时,减少了秸秆露天焚烧,改善了空气质量。

  一、秸秆能源化利用总体情况

  近年来,特别是2016年省政府《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省人大《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等政策规定出台后,我省积极探索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方式,重点推进了秸秆直燃发电、秸秆成型燃料加工、秸秆成型燃料锅炉供热和农村秸秆户用成型燃料炉具推广等工作,在秸秆能源化利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合理布局秸秆发电项目。截至2019年9月底,全省建成秸秆直燃发电项目18个,主要分布在长春、吉林、四平、松原、白城等秸秆资源相对富集地区,装机规模54.7万千瓦,年可消耗秸秆380万吨。

  二是有序推进秸秆成型燃料加工利用。近年来,我省以“煤改生物质”为方向,加大秸秆成型燃料加工及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力度。目前,我省农作物秸秆成型燃料加工企业粗具规模,全省秸秆成型燃料加工量约为100万吨,年消耗秸秆130万吨;全省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总计约1700蒸吨,实现供热面积近1000万平方米。

  三是逐步推广应用农村户用秸秆炉具。农村户用秸秆炉具推广对改变农村传统用能方式,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起到积极促进作用。目前,榆树市、梅河口市利用地方财政支持当地开展户用炉具推广试点工作。其中,榆树市地方财政对炉具及成型燃料给予一定补贴,梅河口市全额补贴购置炉具费用,农户通过秸秆换取秸秆成型燃料。

  二、下步秸秆能源化利用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要求,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制定印发《吉林省秸秆能源化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重点推进磐石、伊通、扶余、大安、乾安、前郭、双辽、通榆、榆树、公主岭、梨树、通化、白山、九台、松原等16个秸秆直燃发电项目建设(9个续建、7个新建),力争三年新增秸秆直燃发电装机48万千瓦,到2021年全省秸秆直燃发电装机97万千瓦,年消耗秸秆约670万吨。大力推动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发展,缓解冬季煤炭短缺问题,进一步降低秸秆成型燃料生产成本,支持成型燃料加工及生物质锅炉供热一体化项目建设,到2021年力争秸秆成型燃料产量120万吨,年消耗秸秆153万吨。同时,建设一批生物天然气示范项目,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北方冬季寒冷低温发酵难题,力争到2021年实现日产生物天然气20万立方米,年消耗秸秆40万吨。

  二是进一步落实国家生物质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协调电网企业及时拨付秸秆直燃发电项目电价附加补贴,同时优先安排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接网工程,确保项目及时并网发电,并在项目运行中优先调度,实现多发满发,提高项目整体经济效益。

  三是加强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管理。督促地方政府和项目单位落实土地、资金等建设条件,做到供给和需求有效衔接。建立健全统计调度制度,及时了解项目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实现秸秆能源化利用三年行动方案目标。

  “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落实方案的要求

  农作物秸秆是可以广泛利用的资源,通过露天焚烧的方式处理不仅会造成资源浪费,而且极易引发大气污染。我省立足从源头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通过加强禁烧监管,倒逼综合利用,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禁烧。我们将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及机场周边等重点区域划为禁烧区,禁烧区内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要求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片黑”,实现“零火点”。禁烧区内全面实行秸秆离田,既为综合利用提供保障,也减少秸秆露天焚烧的隐患。二是限烧。我们把禁烧区外的区域划为限烧区,在综合利用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为保证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利用有利气象条件,在不影响空气质量的前提下,错时限量轮烧。各县(市、区)分析研判,将烧除计划报市(州)审批后实施。三是落实责任。明确了各属地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建立了市(州)包县(市、区)、县(市、区)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屯、屯包户以及党员联系农户的包保工作机制。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以行政村为单位,划定秸秆禁烧和限烧工作网格,明确网格长及监管队伍,将责任落实到网格、责任人,切实做到所有地块“片片逐级包保,处处逐级监管”。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和量化考核问责。启用高精度卫星,监测各地火点,实行全天候检查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禁烧区露天焚烧秸秆和限烧区不按计划烧除的行为。省生态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火点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地区,适时开展省级督察。依据《吉林省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对今年10月1日至明年5月1日,发生第一个火点的,由省财政直接扣拨相关县(市、区)50万元;再次出现火点的,按照每个火点30万元扣拨资金。同时,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人员进行追责问责。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广泛深入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重要意义以及违规焚烧秸秆的严重不良后果,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遵守禁烧规定,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的良好氛围。

  将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原则,坚持不懈抓好秸秆禁烧工作,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从根本上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不断改善我省空气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