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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检查组在宁夏展开可再生能源执法检查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9-09-17 09: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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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检查组在宁夏展开可再生能源执法检查:9月9日至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宁夏开展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 检查期间,带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提出了这样的要求

:9月9日至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宁夏开展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 

检查期间,带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提出了这样的要求:要到典型地区和典型企业、典型村落,去检查光伏发电厂、风电厂、扶贫攻坚的光伏发电等场所,把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存在的问题等一一搞清楚。 在中卫市沙漠光伏产业园,这里不仅有光伏制造产业区和光伏发电区,还有观光旅游区;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依靠光伏扶贫项目,2018年实现集体收入约167万元……宁夏将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等工作相结合,让执法检查组印象深刻。 

丁仲礼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用法治力量推动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

兼顾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 

在腾格里沙漠边缘,连绵不断的太阳能面板映入眼帘,太阳面板下面的土地上还长有植物,这就是中卫市沙漠光伏产业园所在地。

 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管理中心总经理冯洁介绍说,产业园规划面积6.5万亩,分为光伏制造产业区、光伏发电区和观光旅游区。其中,观光旅游区规划占地2000亩,在5A级沙坡头旅游景区与沙漠新能源产业带之间建设沙漠绿洲旅游区,建成88米高的旅游观光塔,实现新能源与旅游产业的有机结合。 

“现在还可以在沙漠里建设这些太阳能面板吗?”执法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王军问。 

“不可以了,现在都划定了生态保护的红线,沙漠资源也要保护。对于现在已经长出来的植被,我们每年40%的资金都用在这上面。”冯洁说。

 2011年,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步伐,规范建设用地标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提出差别化的用地管理政策。 按照这一政策要求,光伏项目只将办公用房、升压站、厂区硬化道路等永久占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电池组阵列不再转为建设用地,可以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租赁或承包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同时要求电池组件布设须提高到地面1.5米以上,最大限度降低电池组对地面植被生长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风电项目实行“点供”,即只按照风电机组设备基础的实际占地面积确定永久用地面积。 

“我区提出的差别化用地政策,不仅有利于减少新能源项目大量占用建设用地指标,兼顾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之间的关系,也维护了原有土地使用者权益。”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长张柏森在向执法检查组汇报时说。 此后,根据新能源发展的特点、规律等,宁夏采取了保证用地计划、实施划拨供地、开通绿色通道等措施,全力服务和保障新能源项目用地。 张柏森介绍说,通过一系列保障措施,仅“十三五”期间,宁夏就保障80余个重点光伏、风电项目依法依规落地,其中37个风电项目“点征”用地958亩,44个光伏项目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的面积共572亩,土地均以出让方式取得,光伏方阵、进场道路等用地均允许企业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大幅降低了企业前期用地成本,促进了可再生资源项目健康有序发展。

大数据平台助力光伏扶贫 

“自从前几年家里装上这个发电设备后,生活方便了很多,而且每年还有分红,日子过得比以前好多了。”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村民笑着说。

 得益于光伏扶贫项目,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1987户村民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当地工作人员介绍说,原隆村光伏扶贫项目总投资为4500万元,由永宁县中科嘉业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于2016年6月建成并网发电,主要是对已建成的1635栋移民房屋进行改建,将光伏发电设备安装于每个住户屋顶,发电系统总装机容量为5兆瓦,生产运行期25年。 按照运营期25年计算,总计收入约1.24亿元。项目前期主要由企业投资建设,为了提高农民及村集体收益,永宁县政府通过财政回购了该项目49%的股份,原隆村2018年实现集体收入约167万元。

 当地工作人员告诉执法检查组,下一步,将由闽宁镇福宁村等5个村对剩余的51%股份按照每村约10%股份进行回购,实现闽宁镇所有村集体经济收入全覆盖。光伏扶贫收益重点向残疾人和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村内公益岗位、建档立卡户倾斜,确保扶贫效益得到最大的发挥。

 在全国率先制定印发了宁夏光伏扶贫电站实施细则等光伏扶贫地方标准;建设“宁夏光伏扶贫信息平台”及App,对全区所有扶贫电站发电量及收益分配实施监管,确保扶贫信息的真实、可视、透明……作为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首批光伏扶贫试点省区,宁夏在光伏扶贫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2017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安排610万元,支持宁夏中科嘉业新能源研究院建设了宁夏光伏扶贫电站大数据分析服务研究平台,2018年12月正式上线投入使用,规划接入容量1GWp,目前已接入电站130MWp,接入光伏扶贫电站234座,涉及377个贫困村、42519户贫困户。 

平台工作人员向执法检查组介绍说,该平台以“系统精准服务、运维实时高效、扶贫公开透明、监管全程规范”为标准,接入全区所有电站数据信息,由平台负责对光伏扶贫电站全寿命周期管理,做到电站可视、数据可采、过程可控、收益可管,力争实现电站智能化管理、光伏扶贫项目智慧扶贫新路径。 

“平台的运行,为光伏扶贫电站从项目立项、工程建设、运营维护、收益分配等各环节全面全程精准管理,做到电站建设高质量、发电高效应、收益高回报,充分发挥光伏扶贫效益,提供了有力保障。”平台工作人员说。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张超超在向执法检查组汇报时说,宁夏聚焦民生领域,将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与扶贫开发等惠民工程相结合,促进民生改善。 “宁夏积极推进光伏扶贫,先后实施了9个县区5.16万千瓦光伏试点项目和5个县区11.87万千瓦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受益农户3.76万户。实施了永宁铁西小学校舍和固原市544所村卫生室太阳能冬季供暖项目。”张超超说。

财政贴息政策普遍未执行 

无论是企业自身的发展,还是兼顾生态保护、助力脱贫攻坚,对于可再生能源企业而言,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 

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金融机构可以提供有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 执法检查期间,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向执法检查组反映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特别是民营企业问题更加严重,财政贴息政策普遍没有得到执行。 

“民营可再生能源企业一直以来都面临着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相对央企的融资环境,民企相当艰难。”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宁甘区域公司总经理赵保庆说。

 中卫市常务副市长崔昆向执法检查组汇报时说,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相关配套措施没有及时制定出台,影响了法律执行的效果。比如,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优惠贷款的内容,但目前各类金融机构并没有相应的具体落实措施,很多民营新能源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对于这一问题,一些地方政府也已注意到。 

“建议在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五条中,增加金融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供财政贴息优惠贷款的明确表述,按照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和中央民企座谈会的有关精神,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崔昆说。

 银川市副市长张全智在向执法检查组汇报时建议,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作用,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体系,引导产业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通过股权投资的形式对新能源企业注入资金,支持其创新发展。拓宽新能源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综合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工具进行直接融资。

 对于科技创新的重要性,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马坚认为很有必要。马坚在向执法检查组汇报时说,宁夏正在以试点为依托,扩大新能源技术应用,例如,组织实施了首批分散式风电、首批光伏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探索新能源就地消纳示范。 

“此外,自治区正在推动风电供暖、光伏制氢、储能等新技术新业态的研究工作,提前谋划新能源发展新领域。”马坚说。


原标题:执法检查组关注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 兼顾生态保护助力脱贫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