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600MW风电+200MW光伏 内蒙古鄂尔多斯特高压配套可再生能源基地招标公告
600MW风电+200MW光伏 内蒙古鄂尔多斯特高压配套可再生能源基地招标公告: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电基地上海庙至山东输电通道配套电源建设规划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电基地上海庙至山东输电通道配套电源建设规划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电力〔2016〕12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庙至山东直流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可再生能源基地规划建设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函新能〔2018〕44号)、《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做好上海庙至山东直流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可再生能源基地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8〕477号)、《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庙至山东直流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可再生能源基地一期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发改能源发〔2018〕157号)等文件,杭锦旗人民政府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上海庙至山东直流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可再生能源基地鄂尔多斯市杭锦旗600MW风电、200MW光伏项目优选工作。本次优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欢迎具备申报资格的企业前来申报。
本优选公告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hjq.gov.cn)发布,同时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网站(网址:www.creei.cn)发布。
一、基本情况
1.优选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政府
2.优选实施单位:杭锦旗能源局
3.监督机构:杭锦旗监察委员会
4.优选服务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5.优选项目编号:HJQJD-FDYQ-01#~05#风电项目、HJQJD-GDYQ-01#光伏发电项目
6.建设地点:风电项目位于巴拉贡镇、伊和乌素苏木,光伏项目位于独贵塔拉镇
根据《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庙至山东直流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可再生能源基地规划报告》,杭锦旗基地共划分5个风电项目和1个光伏发电项目,包括HJQJD-FDYQ-01#风电项目、HJQJD-FDYQ-02#风电项目、HJQJD-FDYQ-03#风电项目、HJQJD-FDYQ-04#风电项目、HJQJD-FDYQ-05#风电项目和HJQJD-GDYQ-01#光伏发电项目,其中HJQJD-FDYQ-01#风电项目、HJQJD-FDYQ-02#风电项目、HJQJD-FDYQ-03#风电项目装机容量均为100MW,HJQJD-FDYQ-04#风电项目、HJQJD-FDYQ-05#风电项目装机容量均为150MW,HJQJD-GDYQ-01#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为200MW,光伏发电项目用于治沙。
基地拟建设两座220kV升压变电站,五个风电项目接入伊和乌素第一220kV升压站,光伏项目接入杭锦旗第二220kV升压站。各220kV升压变电站接入新建的500kV汇集站,通过单回500kV线路连接到上海庙换流站。
拟在基地附近建设一座集控中心,6个项目共用。基地配套建设基地综合能源信息服务平台,从项目运行监测、核心指标评估,运行方式优化,运维模式创新等方向出发,全面提升基地项目的运行质量。基于信息平台对项目的建设质量,发电指标,资源利用,电力消纳等多个方面进行宏观监管,提升杭锦旗能源发展的水平,深入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综合能源信息服务平台与基地项目同步建设,各项目配合综合能源信息服务平台做好数据接入工作,同时基于综合能源信息服务平台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进行无缝对接。综合能源信息服务平台拟由杭锦旗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相关费用由入选的投资企业分摊。基地内各风电项目的运行维护工作可由杭锦旗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通过集中运维方式统一运维管理,建立集中运维中心和集控集维信息平台,提升运维效率降低运维成本。集中运维费用经政府组织第三方审定后,原则上不高于市场价的基础上,按照容量进行分摊。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原则上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基地电力送出工程,包括:各项目配套的220kV送出工程(项目220kV升压站至基地500kV汇集站)、基地500kV汇集站和500kV送出工程(500kV汇集站至特高压换流站),并做好电力送出工程与基地建设进度衔接。
为加快提升可再生能源产业技术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庙至山东直流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可再生能源基地规划建设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函新能〔2018〕44号)有关要求,本基地采用竞争方式配置项目资源和确定项目投资开发企业,并将电价作为主要竞争条件。
风电项目开发经营期为二十(20)年(不含建设期)。光伏项目开发经营期为二十五(25)年(不含建设期)。
7.优选内容:
本次对HJQJD-FDYQ-01#~05#风电项目、HJQJD-GDYQ-01#光伏发电项目分别进行公开竞争优选。优选评审标准主要按照企业综合实力、设备先进性、技术方案、申报电价等要素考虑。
二、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1.申报企业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对于本次优选中的所有风电、光伏项目,无论是参与一个项目还是同时参与多个项目申报,一个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进行申报。子公司申报的,该子公司应为所属企业集团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子公司,且应取得所属集团公司的书面申报授权。
2.申报企业2018年度经审计机构所出具审计报告确认的财务报表中总资产200亿元及以上,净资产40亿元以上。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按股比加权的总资产和净资产总和须满足上述要求。
3.风电项目申报企业必须保证所申报电价不得高于风电指导价0.34元/kWh。
4.光伏发电项目申报企业必须保证所申报电价不得高于0.34元/kWh(本地区光伏指导价下浮15%)。
5.申报企业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报企业在资料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自前述名单中被去除的,视为符合申报条件)”;申报企业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报企业在资料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自前述名单中被去除的,视为符合申报条件)”。
6.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建设运营期不得进行主体变更和股权转让。如确因兼并、重组,同一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结构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程序。
7.申报企业承诺在杭锦旗成立全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
8.申报企业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递交申报方案时向杭锦旗人民政府就500万元申报保证金提供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杭锦旗人民政府在入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入选企业退还保函原件,在签订开发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入选企业退还保函原件。入选企业放弃入选资格,将被扣除保证金。
9.申报企业应承诺在公示结束后向杭锦旗人民政府支付建设期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杭锦旗人民政府将履约保证金存入专户管理,项目开工后返还1000万元;项目竣工验收后28天内退还2000万元。
10.风电项目申报企业应承诺在2019年12月底前做好开工准备工作,2020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光伏项目申报企业应承诺在2019年底前开工,原则上在2020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最迟不晚于相应接网工程投产日);若国家风电和光伏项目管理和价格政策发生变化则执行最新政策。
11.申报企业应承诺接受项目申报电价受国家相关价格和补贴政策调整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特高压输电通道过网费及线损、基地电力送出工程过网费及线损、受端落地电价后续由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核定或协商确定。
12.申报企业应承诺严格按照申报的《项目建设方案》有关工程技术指标实施项目建设,设计、施工、验收、评估等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技术管理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和运行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监督和检查。
13.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建设满足国家与地方政府关于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生态恢复等方面的要求。
14.为提升基地运行水平和管理效率,降低项目成本,鼓励申报企业通过基地统一的集中运维方式,建设运行基地集中运维中心(含集控集维信息平台)。集中运维费用标准经政府组织第三方审定后,原则上由基地中选项目业主按照项目容量进行分摊。
15.申报企业应承诺支付前期技术支持和优选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16.申报企业应承诺配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运行监测,并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制定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报送数据。
17.申报企业承诺优选参考材料和数据仅用于此次优选工作,并按规定做好保密相关工作。
三、联合体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报。联合体申报时,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每个联合体成员在联合体中必须具有实际出资义务,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绝对控股。
2.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满足“申报企业资格要求”条款中除第2条外所有对申报企业资格的要求。
3.申报文件以及入选后的合同协议书中应有使联合体各方受到法律约束的签署。
4.应推荐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牵头人,且应提交一份授权证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授权书须由所有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签署。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5.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出资比例、工作范围以及承担的责任(投资能力、业绩按双方权益比例考核)。且承诺一旦入选,在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中以及项目整个建设运营期内,各方的出资比例和职责不得擅自变更。
6.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诺在申报及入选后对优选方承担共同连带责任及共同的保密义务,并在授权书和申报文件中有此说明。
7.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成员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应随申报文件一起递交。
8.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各自名义单独申报,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申报。如有违反,其申报或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申报将被拒绝。
四、时间及地点安排
1.申领优选文件日期:9月10-12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2.申领优选文件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305会议室。
3.申领要求:申领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申报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申报企业信息表(见附件,加盖公章)、资料申领银行转账回执单复印件(申报企业对公账户,加盖公章)。
4.优选文件申领费用为人民币500元/套/项目,申报企业对公银行账户转账至优选服务单位银行账户,转账附言为“杭锦旗+申报公司名称”。申领费用一经支付概不退还。
5.本次优选通过电子邮件进行问题答疑,申报企业将问题于9月18日发送至shmjdhjq@126.com,各申报企业的问题答疑将在9月20日通过邮箱shmjdhjq@126.com进行反馈。
6.申报企业资料文件递交时间:10月11日上午9:00~12:00。
7.申报企业资料文件递交地点:北京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B2会议室。
五、其它
1.优选联系人:杨江浩,吕嵩(光伏项目)
2.优选联系电话:010-51973207,010-51973181(光伏项目)
3.优选联系邮箱:shmjdhjq@126.com
4.优选服务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开户行:工商银行六铺炕支行
账号:020002230901441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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