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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棋到中盘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9-08-14 1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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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棋到中盘  01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

  01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简称“9号文”),并陆续发布了相关配套文件,明确了改革目标、任务和路径,稳步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建设。

  配套文件二《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建立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以现货市场发现价格,交易品种齐全、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随着中长期市场逐步建立和完善,交易规模逐步扩大,现货市场交易机制的探索提上日程。

  电力市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现货市场是电力市场体系的重要关键组成部分。现货市场明确交易的对象、时间、位置、电力,充分赋予电能商品属性,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清洁能源消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清洁运行。

  为了推进现货市场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453号)和《关于印发电力市场运营系统现货交易和现货结算功能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518号),在广东、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等8个地区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工作,提出现货市场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明确现货运营和结算系统建设功能要求,加快组织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截止2019年6月底,第一批8个试点省份现货市场均已进入试运行阶段。

  为总结试点经验、规范试点工作,针对现货试点的重点问题,依据9号文和《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以指导现货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良性开展,促进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意见》共分8章30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总体思路,提出了“市场主导、因地制宜、统筹有序、安全可靠”的基本原则;二是规范市场建设方案,要求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选择市场模式和市场组成,规范市场主体范围;三是明确了跨省跨区交易、中长期交易、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衔接的统筹协调机制;四是建立健全电力现货市场运营机制;五是提升现货市场运营能力;六是规范建设现货市场运营平台;七是完善配套机制;八是加强组织实施。

  02市场建设方案

  《意见》从市场模式、市场组成、主体范围三个方面对市场建设方案的关键要素进行了明确。

  在集中式和分散式市场模式的论证上,《意见》提出在起步阶段应主要考察电网阻塞情况、发电侧市场集中程度两个要点,因地制宜,保证市场开放性、兼容性和可拓展性。目前,第一批试点省份中,蒙西和福建以分散式模式起步,其余省份以集中式模式起步。

  在市场组成的选择上,《意见》认为现货市场主要由日前、日内和实时市场构成,同时配套辅助服务市场以解决备用、调频等需求。各试点区域应结合其市场模式,同步或分布建设。目前,第一批试点省份按照日前、日内和实时市场同步或分步建设的方式推进,除蒙西暂未开展辅助服务交易外,其余试点省份均配套辅助服务市场。

  在市场主体的范围上,《意见》认为市场主体的范围应涵盖各类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售电企业和具备参与电力现货交易条件的电力用户等。鼓励储能设施等第三方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目前,第一批试点省份市场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广东、山东、山西增加了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可参与现货市场的发电企业包括直调燃煤机组、直调燃气机组、核电、水电、新能源场(站)。八个试点省份中,直调燃煤机组除四川是仅弃水期参加外,其余省份皆参与市场。蒙西、广东、浙江燃气机组参与市场。浙江、山东核电参与市场。浙江、四川、甘肃的水电参与市场,其中四川水电仅在弃水期参加。蒙西、山东、山西、甘肃的新能源场(站)参与市场,其中山东新能源仅在消纳受限时参加。

  同时,《意见》提出试点方案设计应符合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需要,为未来市场间交易和融合创造条件,提高清洁能源的消纳程度。

  03统筹协调衔接机制

  《意见》通过 “三个统筹”,协调现货市场和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中长期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的沟通与联系,搭建了更为完整、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

  一是在空间范畴明确现货市场与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的有效衔接机制,促进省内现货市场有序运行。目前跨省跨区交易电量不断扩大,对现货市场供需和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意见》明确跨省跨区中长期优先发电合同和市场化交易合同中提前约定的交易曲线作为送(受)端省份电力现货市场的边界条件,执行中的偏差部分,按送(受)端省份现货市场规则进行结算。

  二是在时间范畴明确现货市场和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的有效衔接。《意见》明确指出,中长期交易合同分为实物合同、差价合同等形式,合同曲线可由交易双方自行分解。实物合同分解曲线应在满足电网安全约束下予以执行。差价合同作为现货市场结算依据,不需要物理执行。目前8个试点地区中,福建、蒙西中长期交易采用实物合同方式,其他试点地区均采用差价合同。

  三是在交易类型上明确现货市场同辅助服务市场的有效衔接。《意见》要求实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市场化,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建立“电力用户参与承担辅助服务费用”的机制,鼓励第三方参与辅助服务市场。通过完善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和建立用户侧承担辅助服务费用机制,引导用户用能方式转变,优化区域电能平衡,降低能源消费成本,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

  04规范市场运营机制

  《意见》针对现货市场运营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包括用电侧和清洁能源参与市场方式、现货价格形成机制,以及市场限价等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了用电侧参与现货市场的三种方式:用电侧不报量不报价作为价格接受者的发电侧单边申报方式,用电侧报量不报价和用电侧报量报价。《意见》强调上述三种用户参与市场方式形成的电力现货价格均应作为用电侧结算价格基础。市场运行初期,考虑到用户侧尚不完全具备每日按节点申报量价曲线的决策能力等因素,可先从用户侧不报量不报价或报量不报价的模式起步,逐步过渡到报量又报价模式。这三种方式对用电侧的技术和能力的要求逐步提升,但都将引导用户规范用电、高效用能,逐步形成对电力系统友好的用电习惯。

  清洁能源是否参与市场、如何参与市场,在不同的试点地区有不同的方案。《意见》对此进行了明确,提出现货交易机制应促进清洁能源消纳,保障利用小时数以内的电量应全额消纳。《意见》要求试点省份明确清洁能源进入现货市场的时间,并提出清洁能源参与现货市场的方式。

  现货市场的电价形成机制是市场主体关注的焦点问题。《意见》提出节点边际电价、分区边际电价、和系统边际电价的适用范围,对电网阻塞线路多、阻塞成本高的地区,可选择节点边际电价机制;对电网阻塞线路少、阻塞成本低的地区,可选择分区边际电价或系统边际电价机制。《意见》提出根据电网结构和阻塞情况进行选择,为试点地区现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提供了指导。

  《意见》首次提出将发电侧纳入阻塞盈余分配。阻塞盈余来源于受阻塞影响的发用电主体,目前现货试点地区阻塞盈余仅在用电侧分摊,因此在发用电两侧进行分摊更加科学合理。

  市场限价是稳定市场、规范秩序、加强监管的有力措施,市场限价设置过于保守或过于激进都将影响现货市场发挥作用。因此《意见》提出应以促进用户侧削峰填谷、消纳清洁能源和防范价格异常波动为基本原则,科学设置市场限价。市场限价可综合考虑用户停电损失、边际投资成本、所在省份度电GDP等因素设定。

  05明确责任提升市场运营水平

  《意见》对如何提升现货市场运营能力、规范建设现货市场运营平台明确了基本要求。

  《意见》对市场运营相关工作制度、组织保障水平、运行管理和信息披露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明确各方工作职责,保障电力市场的运营水平。其中,明确采用节点边际电价的地区,市场运营机构应提供各节点电价、电网输电断面、网架拓扑结构、阻塞费用分摊等信息,有助于市场主体主动合理参与市场。

  《意见》对电力现货市场技术支持系统从开发建设和运行管理两个方面提出要求。明确技术支持系统在投入运行前,应组织进行第三方标准算例校核;运行中需要对系统及参数进行调整时,应符合市场规则,做好调整记录日志,并向市场成员披露,保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平台建设和运行过程的规范、公开、透明。

  06建立完善配套机制

  《意见》从电价机制、容量机制、市场监管、绩效评估四个方面对下一步现货市场建设需要的相关配套机制提出了工作要求。

  《意见》提出根据现货市场价格信号,统筹考虑优先发电和优先购电结算情况,建立与现货市场衔接的用电侧电价调整机制。现货市场中市场化发用电价格形成机制已明确,但现行输配电价定价机制无法反映“源-荷”所处电网位置的差异性。《意见》提出完善与现货市场配套的输配电价机制,结合现货市场建设,完善跨省区输电价格机制和省内输配电价机制,使输配电价逐步反映电源和用户在电网中的位置。

  当前现货市场鼓励发电侧按照边际成本报价,电源建设投资回收机制不清晰,不利于引导电力投资,不利于电力系统长期稳定的供应能力。《意见》提出适时建立容量补偿机制或容量市场,保证电力系统长期容量的安全性和充裕性。

  市场监管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意见》提出市场监管的方式包括信用监管和行政管理手段,强调应完善现有市场监管组织体系,并且提出应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行业自律与市场监管相结合。

  对现货市场运营情况开展全面后评估,是不断推动完善市场机制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提升现货市场的自我修复能力。《意见》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负责组织制定电力现货市场评价指标体系,重点从市场运行保障、市场运行效率、社会福利增加、清洁能源消纳等方面进行评估。

  进一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贯彻9号文精神、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的具体表现。《意见》为现货市场试点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为下一步试点工作的开展与实施指明了方向。(韩放、林华、刘玮、赵晓东 、唐滔、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