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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9-07-04 17: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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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日前,四川印发的《四川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指出,2018年到2020年,新建和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0个,日处理能力3.205

日前,四川印发的《四川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指出,2018年到2020年,新建和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0个,日处理能力3.205万吨,新增装机容量65.9万千瓦。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处理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65%以上。除甘孜、阿坝、凉山地区外,其余市政府所在城市及人口基数大的县(市、区)实现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全覆盖。

2021年到2030年,新建和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2个,日处理能力2.06万吨,新增装机容量40.8万千瓦。累计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80个,日处理能力达到7.105万吨,累计装机容量146.2万千瓦。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75%以上。除甘孜、阿坝、凉山地区外,其余市基本实现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县城全覆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运营和监管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

原文如下:

四川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

前 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关于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决策部署,全面提高我省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减轻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加快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发改办环资〔2016〕28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省发展改革委会商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等部门编制了《四川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结合四川实际,提出四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规划环境影响和保障措施,全面指导2030年前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川府发〔2018〕21号)有关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篇章。规划期为2018—2030年。

一、规划背景

“十一五”以来,我省不断加大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目前,我省已建成投运生活垃圾填埋场117座、日处理生活垃圾1.47万吨,在成都、自贡、泸州、绵阳等15个市(州)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18座、日处理生活垃圾1.84万吨。目前,有成都万兴环保发电厂二期、内江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正在建设。同时,生物处理、水泥窑协同等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也得到迅速发展,生活垃圾处理呈现多种处理技术共同发展的格局。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加快推进,城市人口不断增加,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上升,部分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导致卫生填埋场设计服务期大幅缩短。根据市(县)卫生填埋场运行情况统计,全省现有117座垃圾填埋场中,有38座剩余服务期不足5年,37座剩余服务期在5到10年之间。传统卫生填埋处理生活垃圾方式已不能满足我省城镇快速发展的需要,而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主要服务城市及周边地区,覆盖范围有限,未来我省部分城市将面临日益突出的生活垃圾处理问题,迫切需要采用减量化程度高、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资源回收利用效益可观的垃圾焚烧发电等先进处理方式。

党的十九大明确,要充分利用改革开放40年来积累的坚实物质基础,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指出,要将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进一步提出,要实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持续改善我省生态环境质量。这些重大部署和重要要求,对我省统筹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不断提高设施运营水平,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统筹规划布局,突出重点项目,强化保障措施,加快推进我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升运营水平,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为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水平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区域共享。合理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统筹建设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通过以城带乡、设施共享等形式,逐步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服务范围扩展至建制镇。鼓励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处理设施,提升焚烧发电区域服务水平。

创新驱动,多元协同。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提高垃圾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技术装备自主研发能力和国产化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大力推行特许经营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鼓励各类经济实体参与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因地制宜,强化监管。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监管,针对不同地区实际情况,提前规划、科学论证,选择先进适用技术,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加大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污染防治和改造升级力度,加强运营监管,保障处理设施持续安全、达标、稳定运行。

(三)建设目标

2018年到2020年,新建和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0个,日处理能力3.205万吨,新增装机容量65.9万千瓦。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处理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65%以上。除甘孜、阿坝、凉山地区外,其余市政府所在城市及人口基数大的县(市、区)实现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全覆盖。

2021年到2030年,新建和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2个,日处理能力2.06万吨,新增装机容量40.8万千瓦。累计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80个,日处理能力达到7.105万吨,累计装机容量146.2万千瓦。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75%以上。除甘孜、阿坝、凉山地区外,其余市基本实现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县城全覆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运营和监管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加快设施建设。统筹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布局,在有效控制二噁英等污染物排放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加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力度。距离市县集中处理设施较远的建制镇,可视具体情况鼓励采用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及其他适宜的处置方式,原则上不单独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加快现有设施的改造升级,逐步缩小地区间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差异。2018—2030年,新建和扩建成都金堂、成都宝林、德阳绵竹、自贡荣县、乐山犍为、遂宁射洪、泸州泸县、广元青川等62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强化工艺创新。因地制宜选择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对当地生活垃圾特性适应性强的焚烧炉,保证额定处理能力。加快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升焚烧技术装备对垃圾特性的适应性、长期运行的可靠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对清洁焚烧、二噁英控制、飞灰安全处置等关键性技术和标准的研究、创新、示范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关键技术与设备研发及关键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支持骨干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生活垃圾焚烧技术创新联盟及技术应用服务平台。确保环保达标的前提下,探索“城乡一体化生物质发电模式”,在全省建设2—3座小型化垃圾焚烧发电与生物质发电“一站式”处理示范设施,解决生活垃圾供应量不足的问题。

加强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要同步落实飞灰的安全、无害化处置场所,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焚烧炉渣和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当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处置。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对焚烧飞灰进行运输和无害化安全处置。焚烧飞灰达到相应标准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或鼓励水泥窑协同处置。在有条件的地区采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与餐厨垃圾、污泥处理协同处置等有机结合的综合处理方式,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实行园区化管理,促进能源梯级分质利用,实现“近零排放”。

(二)强化垃圾前端收集,创造垃圾资源化利用良好条件

完善收运体系。加大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提高收集率和收运效率,扩大收集覆盖面。根据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的服务半径和覆盖范围,规范和完善前端收集点(站)布局和建设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体系。积极推广城镇生活垃圾压缩式、封闭式收转运方式,统筹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加强压缩式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与升级改造。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技术,探索线路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收运新模式。

推进垃圾减量。以成都、德阳、广元等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为重点,加快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完善收转运网络,形成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模式在全省逐步推广。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确保焚烧发电设施规范运行

规范建设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要严格执行国家、四川省相关建设标准、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区域环境质量不达标的,生活垃圾焚烧应优先采用执行国际上更加严格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配备完善的污染控制及监控设施。鼓励和引导专业化企业规范建设和运营,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权招投标管理。加强对已建成运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开展年度评价考核,公开评价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透明度,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监管,提高科学监管水平。

健全监管设施。充分利用已有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市政公用设施监管系统和环境监管系统,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应安装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加快推进运营过程实时监控,确保实时监控装置稳定运行。

加强排放监管。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统计。重点对焚烧厂主要设施运行状况等进行实时监控,加强对焚烧设施烟气、渗滤液和渗漏情况的监测。

四、重点项目

(一)项目分布

2018—2020年,优先在经济条件较好、人口基数大、土地资源紧缺、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重点规划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2个、扩建8个。

2021—2030年,优先在收运体系完善的县城,采取联建共享方式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积极探索应用适合较小处理规模的垃圾焚烧等资源化、减量化工艺,并根据已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服务年限,分年度逐步实施,全省重点规划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个、扩建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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