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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2019首批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9-07-04 16: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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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2019首批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日前,广西南宁下达了南宁市2019年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第一批),投资总额400万元(含)以下的新建项目采取简易项目审批流程,只审

日前,广西南宁下达了南宁市2019年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第一批),投资总额400万元(含)以下的新建项目采取简易项目审批流程,只审批《项目实施方案》;投资总额在4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附通知原文

南宁市大数据发展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南宁市2019年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南数发〔2019〕1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将南宁市2019年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第一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本次下达投资9000万元,共安排47个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加快我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建设效率,列入本计划的新建项目视同立项,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实行投资项目审批简化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18〕29号)的要求,投资总额400万元(含)以下的新建项目采取简易项目审批流程,只审批《项目实施方案》;投资总额在4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根据机构改革后各部门的最新职能,请各项目业主单位将方案先报送市大数据局进行审核,获得审核同意意见后,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二、根据《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使用市本级政府管理的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且第一部分工程费用在5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建议采用代建制,代建单位从市本级代建单位名录库中自行择优确定。

三、本计划续建类和新建类项目总投资包含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初步设计费、建设费、工程监理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费和第三方测评费,上述费用由市大数据发展局和市财政局参照同类型项目中标价格安排资金,由项目业主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委托或采购。

四、本计划财政补助项目的业主应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的初步设计批复内容开展建设,财政补助项目的业主与中标企业以协议或合同的方式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项目进度等内容,中标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市财政局根据项目推进进度和有关投入合法财务凭证分批拨付资金。

五、为规范和促进全市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本计划中新建项目业主应在提交项目审批材料前,按照《南宁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预编形成项目信息资源目录,并设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接口,作为项目审批要件。项目建成后,项目业主应将项目信息资源目录录入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并将项目可共享的信息资源接入市政务信息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作为项目验收要求。未列入本计划但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信息化项目参照执行。

六、年度计划下达后,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度计划要求制定项目推进年度计划表(详见附件2),于2019年6月14日前报市大数据发展局备案,并于每月5日前将最新的项目前期工作进度、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及工程形象进度信息等内容报送至市大数据发展局邮箱。

七、为进一步提高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2019年8月底前,市大数据发展局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资金安排进行调整。项目业主未能按时推进项目建设、有可能影响年度资金支付的,原来安排的年度资金将调整至进度较快的其他项目。

八、从2019年起,列入投资计划的前期类项目,在当年12月31日前未获得初步设计批复的,将不再纳入下一年的投资计划,项目业主需重新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建议书申请立项。

九、项目业主可按工程进度向市财政局申请支付款项,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智慧城市建设投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二)经市大数据发展局备案的南宁市智慧城市建设投资项目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3);(三)项目合同、初步设计批复、工程量清单、验收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