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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下发2019年风电项目建设文件:鼓励分散式风电开发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9-06-19 16: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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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下发2019年风电项目建设文件:鼓励分散式风电开发昨日,江苏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风电和光伏发电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电力公司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挖掘系统消

昨日,江苏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风电和光伏发电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电力公司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挖掘系统消纳能力。一是加快风电、光伏项目集中地区的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补强和增容重要送出断面、汇集站、枢纽变电站。二是充分挖掘系统调峰能力,提高系统运行灵活性。三是进一步优化调度运行管理,充分发挥系统消纳风电光伏能力。

此外,2019年需要国家补贴的普通光伏发电项目包括两类,一是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二是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申报范围为

2019年新建项目2019年1月1日(含)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并网的普通光伏发电项目;本通知印发后至2019年12月31日(含),拟并网的普通光伏发电项目。

附通知原件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9年风电和光伏发电建设工作的通知

苏发改能源发〔2019〕558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5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部署了2019年风电和光伏发电建设工作,对年度竞争配置需国家补贴的集中式陆上风电、海上风电规模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国家要求,经研究决定,暂停我省2019年度集中式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并就做好风电和光伏发电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升风电光伏消纳能力

省电力公司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挖掘系统消纳能力。一是加快风电、光伏项目集中地区的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补强和增容重要送出断面、汇集站、枢纽变电站。二是充分挖掘系统调峰能力,提高系统运行灵活性。三是进一步优化调度运行管理,充分发挥系统消纳风电光伏能力。

二、稳妥推进存量风电项目建设

已纳入我省年度建设方案和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且已核准的项目,各地要指导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办理土地(海域)使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抓紧组织实施。省电力公司要依法依规、积极办理项目接入和并网手续。对自愿转为平价上网的存量陆上风电项目,省电力公司予以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2018年底前已核准海上风电项目的梳理工作,另行通知安排。

三、积极推动平价上网项目建设

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19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9〕594号),抓紧组织实施大唐吕四港等6个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苏州工业园区等6个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

四、鼓励分散式风电开发

请按照发改能源〔2019〕19号文件、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文件、《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30号)等规定,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分散式风电建设。各市分散式风电要统筹规划、有序发展,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将电力消纳作为首要前提条件,并切实优化政务服务,建立便捷高效规范的核准管理机制。

五、有序推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文件将需要国家补贴的新建项目分为五类,一是光伏扶贫项目,二是户用光伏,三是普通光伏电站,四是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五是国家组织实施的专项工程或示范项目。光伏扶贫项目、国家组织实施的专项工程或示范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对于本通知印发前已建成并网但未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户用光伏,要做好政策宣贯,尽快开展相关项目审核确认工作。新建户用光伏要依法依规办理备案等手续,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满足质量安全等要求,省电力公司要认真做好信息发布和报送工作。

2019年需要国家补贴的普通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类别

包括两类,一是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二是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范围

2019年新建项目2019年1月1日(含)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并网的普通光伏发电项目;本通知印发后至2019年12月31日(含),拟并网的普通光伏发电项目。

(三)支持文件

申报2019年需国家补贴的普通光伏发电项目,每个项目必须取得以下支持文件。支持文件对同一事项的陈述或承诺,必须保持一致。如出现不同描述,将视为虚假材料。

1.配套送出工程建设和消纳承诺函,由省电力公司出具,需附文号。

2.前期工作开展确认和土地落实承诺函,由县(市、区)级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出具。

3.全容量并网发电时间承诺函(确认函)。2019年1月1日(含)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并网的普通光伏发电项目,由省电力公司出具确认函,需附文号。本通知印发后至2019年12月31日(含),拟并网的普通光伏发电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承诺函,已依法设立项目法人的,由项目法人出具;未设立项目法人的项目,由主要投资方最高级母公司出具,下同。

4.补贴竞价上网电价承诺函,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

利用建筑物屋顶或自有产权场地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房产证、土地证,或者不动产权证复印件。采用租赁方式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上述支持文件齐备后,按序装订。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严格审核,通过后,按照附件2格式填写汇总表,正式书面行文报送我委。材料一式八份,项目支持文件可提交复印件。材料不齐备的,不得申报。

(五)申报时间

6月26日1800前,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将相关材料送达我委新能源处。逾期报送的,不予接收。

请省电力公司编制我省电力消纳市场及接入系统研究报告、全省新增光伏消纳能力分析评价意见。6月27日1800前,正式书面报送我委(一式八份)。

五、抓紧做好管理平台信息填报

对于已核准的风电项目、设区市本次初审通过的普通光伏发电项目,请相关设区市组织项目单位,通过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登陆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照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文件要求,上传所有附件。其中,风电项目信息必须在6月27日1800前完成填报工作;光伏发电项目信息必须在6月26日1800前完成填报工作。逾期未完成信息填报、或信息填报错误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

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运营过程中,要压实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依照安全法规申办相关手续,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建设、运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