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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居民用天然气顺价方案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9-06-11 1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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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居民用天然气顺价方案根据国家和省理顺居民用气价格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中石油门站价格调整情况,依据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拟定靖江市居民用气顺价方案,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根据国家和省理顺居民用气价格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中石油门站价格调整情况,依据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拟定靖江市居民用气顺价方案,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居民用气顺价调整的相关政策依据

1.《江苏省定价目录》规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2.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明确:居民用气自2018年6月10日起,由最高门站价格(1.75元/立方米)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2.04元/立方米),价格水平按非居民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实施一年后允许上浮。依据政策,靖江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8年6月10日起,上调0.29元/立方米。

3.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562号)明确:因国家税率降低(由10%降为9%),自2019年4月1日起,江苏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为2.02元/立方米。

依据该政策,靖江市居民用气自2019年4月1日起再降0.02元/立方米。

4.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平稳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23号)明确:各地要按规定履行好定调价程序,依据依规有序推进。已经建立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地区,可按联动办法顺价调整终端销售价格。2019年决定疏导居民用气价格的地区,原则上在6月底前完成。

5.靖江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的通知》(靖价[2015]42号)规定: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天然气门站价格实行联动,当国家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累计幅度达到5%时,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与天然气门站价格同步、同向联动调整。

二、居民用天然气顺价方案

根据已经听证并实施的《关于明确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的通知》(靖价[2015]42号)之规定,2018年6月10日以来门站结算价格的上涨(0.27元/立方米)幅度高达15.43%,已远超联动办法规定的“5%”,完全满足联动办法实施的条件。

本次价格调整仅仅依据联动办法规定,只考虑上游居民用气门站结算价格提高的绝对水平,不考虑配气成本、供销差率(损耗)等因素,与上游同向顺应提高价格。同时考虑与泰州市区及周边县市调价幅度的平衡,拟定本次调价幅度为0.26元/立方米。即居民用气基本销售价格由2.20元/立方米调整为2.46元/立方米。

基本价格调整后,居民阶梯价格按照规定1:1.2:1.5之比例相应调整:

第一档,年用气量300(含)立方米及以下的,销售价格为2.46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以上至600(含)立方米部分,销售价格为2.95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的,销售价格为3.69元/立方米。

对学校、养老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政策,气价水平仍按阶梯价格的第一、第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确定,即销售价格调整为2.70元/立方米,单位上调0.28元/立方米。

三、调后周边价格情况

据了解,本次调价,泰州大市内各县(市)均采用顺价原则,调价幅度为0.26元/立方米。调后价格对比情况如下表:

调后居民阶梯气价与周边对比表

四、优惠措施

扩大对困难群众的优惠幅度。对低保、特困家庭每月每户免费用气量由现行5立方米提高至7立方米,年免费用气量由60立方米增加至84立方米。实际年用量不足84立方米的,按实际用气量减免。

五、调价影响分析

本次调价是靖江市实施西气东输供气以来第一次价格变动,调前价格2.20元/立方米,为全省最低居民用气价格。本次调升0.26元/立方米后,基本价格为2.46元/立方米,仍为全省最低价格水平。

本次调价,扩大了对困难群众的优惠幅度。对低保、特困家庭每月每户免费用气量增加2立方米至7立方米,全年计84立方米。

从调价幅度和调后价格水平来看,应属居民可承受范围,调价整体影响相对较小。

六、执行时间

调价方案拟于2019年6月 30日起执行。

社会各界对上述价格方案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6月11日前反馈给我委价格科。联系电话:8918072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