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发文要求全面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管理
山西发文要求全面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管理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全面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突出重点强化管理,坚决防范瓦斯超限发生。
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全面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突出重点强化管理,坚决防范瓦斯超限发生。
《通知》强调,要强化瓦斯抽采,各煤矿企业要将瓦斯抽采作为防止瓦斯超限的主要手段,采取有效工艺,进一步加大瓦斯抽采力度,严格落实规划区“先抽后建”、准备区“先抽后掘”、生产区“先抽后采”井上下立体式联合抽采模式,强化瓦斯抽采达标,从源头上降低煤层瓦斯含量,有效防范瓦斯超限发生。
强化矿井通风管理,坚决杜绝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严禁违规串联通风和循环风,确保矿井风量充足、系统合理可靠,有效降低风流瓦斯浓度,消除瓦斯超限。
落实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凡煤矿发生2%以下的瓦斯超限的,由矿井分管负责人组织追查,追查结果报矿主要负责人,并将追查报告报属地直接监管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凡煤矿发生2%—3%瓦斯超限的,由矿井主要负责人组织追查,并将追查报告报属地直接监管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凡煤矿发生3%及以上的瓦斯超限的,由煤矿主体企业对瓦斯超限组织追查,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立即组织对报警原因进行现场核查,落实瓦斯超限报警原因,核查及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面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应急发〔2019〕180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山西正华实业集团:
近年来,全省各级部门及煤矿企业认真强化煤矿瓦斯综合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个别煤矿企业瓦斯管理不到位,瓦斯超限现象时有发生,这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极大威胁。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瓦斯防治工作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煤矿瓦斯超限报警管理,规范瓦斯超限报警处置程序,提升瓦斯超限报警应急防范能力,落实瓦斯超限零目标管理,***限度的降低瓦斯超限次数,有效预防和防范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我省煤矿瓦斯超限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瓦斯超限的危害性
瓦斯超限是导致煤矿瓦斯事故,危害井下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主要原因之一,如不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当很容易引发瓦斯事故发生。各级各部门、各煤矿企业必须高度重视防范瓦斯超限工作的重要性,紧紧抓住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是有效防范瓦斯超限的这一关键环节,不断强化瓦斯超限零目标管理,规范瓦斯报警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等四项措施,不断增强对瓦斯超限危害性的认识,深刻吸取瓦斯超限导致事故的教训,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和差距,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现场瓦斯管理,防范瓦斯超限,进一步促进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突出重点强化管理,坚决防范瓦斯超限发生
(一)强化瓦斯抽采。瓦斯抽采作为瓦斯防治工作的治本之策,各煤矿企业要将瓦斯抽采作为防止瓦斯超限的主要手段,紧密结合实际,采取有效工艺,进一步加大瓦斯抽采力度,严格落实规划区“先抽后建”、准备区“先抽后掘”、生产区“先抽后采”井上下立体式联合抽采模式,强化瓦斯抽采达标,从源头上降低煤层瓦斯含量,有效防范瓦斯超限发生。
(二)强化矿井通风管理。各煤矿企业要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井下巷道贯通及调整通风系统要措施到位,符合相关规定,坚决杜绝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严禁违规串联通风和循环风,确保矿井风量充足、系统合理可靠,有效降低风流瓦斯浓度,消除瓦斯超限。
三、强化瓦斯超限管理
(一)落实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各煤矿企业必须严格瓦斯超限管理,强化瓦斯超限报警处置工作,除因调校、测试传感器闭锁功能发生瓦斯报警的,一律先按瓦斯超限进行处置,立即按照规定采取停产、断电、撤人的措施,按照事故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进行处理。煤矿因有计划停电、停风、排瓦斯、瓦斯传感器调校测试以及抽采系统有计划停泵检修等情形导致瓦斯超限报警的,要严格按照制定的专项措施执行。
凡煤矿发生2%以下的瓦斯超限的,由矿井分管负责人组织追查,追查结果报矿主要负责人,并将追查报告报属地直接监管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凡煤矿发生2%—3%瓦斯超限的,由矿井主要负责人组织追查,并将追查报告报属地直接监管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凡煤矿发生3%及以上的瓦斯超限的,由煤矿主体企业对瓦斯超限组织追查,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立即组织对报警原因进行现场核查,落实瓦斯超限报警原因,核查及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现场核查时,必须对超限报警区域瓦斯涌出情况进行详细分析,确认为系统故障必须及时排除故障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因其他管理不到位导致瓦斯报警的,也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防范瓦斯事故的重要手段,各煤矿企业要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传感器的位置、数量、种类以及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坚决做到安全监控系统调校规范、维护及时、断电可靠、监控有效,安全监控系统发现故障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保证瓦斯监测不间断。
四、强化瓦斯超限监管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瓦斯防治监管工作,坚持把“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贯穿到防止瓦斯超限的始终。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瓦斯超限报警工作作为日常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及时掌握瓦斯报警信息情况,按照要求开展瓦斯超限报警的处置工作,特别是对煤矿开展现场督查检查时,要通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及运行日志、通风瓦斯日报、矿井调度值班记录、矿井传感器标校等记录台账,重点检查煤矿瓦斯超限报警专项记录和瓦斯超限四项措施落实情况,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凡导致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一律依法依规停产整顿,并进行处罚;凡是篡改、删除、瞒报、谎报瓦斯数据,不按规定吊挂、遮挡、包裹瓦斯传感器隐瞒真实数据,屏蔽瓦斯监控数据上传、报警的,一律按规定上限进行处罚。
请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各煤矿企业严格落实本通知精神,采取措施切实抓好本地区、本企业的煤矿瓦斯管理,坚决防范瓦斯事故发生。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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