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背景/定位/思路是什么?这才是正确打开2019光伏新政的解读方式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9-06-01 09:17:15
热度:

背景/定位/思路是什么?这才是正确打开2019光伏新政的解读方式昨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方案》,自2019年起,对需要

昨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方案》,自2019年起,对需要国家补贴的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分为五类;普通光伏发电国家补贴项目全面实行市场竞争配置;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地区的相关规划,以及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等管理要求,严禁“先建先得”。

同日,国家能源局就《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出台的背景、目的、工作机制和竞争配置项目的要求等进行了解读。

一、关于对《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解读

(一)《通知》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风电、光伏发电持续快速发展,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成本显著降低,开发建设质量和消纳利用明显改善。2019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一批平价上网项目。与此同时,完善需国家补贴的项目竞争配置机制,减少行业发展对国家补贴的依赖。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总的导向就是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加快技术进步和补贴强度降低,做好项目建设与消纳能力协调,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通知》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通知》对2019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提出四项总体要求。一是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在组织开展工作的时间顺序上,先开展一批平价上网项目建设,再开展需国家补贴项目的竞争配置工作。二是严格规范补贴项目竞争配置,需要国家补贴的项目均必须经过严格规范的竞争配置方式选择,而且上网电价是重要竞争条件,优先建设补贴强度低、退坡力度大的项目。三是全面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新增建设项目必须以电网具备消纳能力为前提,避免出现新的弃风弃光问题,在同等条件下对平价上网项目优先保障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四是优化投资建设营商环境,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的土地使用等非技术成本降低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并要求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加强对有关事项的监督。

二、关于对《2019年风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风电工作方案》)的解读

(一)《风电工作方案》对风电发展具有什么作用?

“十三五”以来,我国风电有序平稳发展,技术持续进步,成本逐步降低。2019年一季度末,全国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1.89亿千瓦,已达到“十三五”规划目标的90%。为实现风电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印发《风电工作方案》,突出积极推进平价上网和加大力度竞争配置的主攻方向,强化风电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保障,为提高风电市场竞争力打好基础,推动风电产业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二)2019年各地区新增风电项目的建设规模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各地区组织新增风电项目建设必须符合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依据规划建设,《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对各省(区、市)均提出了2020年风电累计并网目标。本地区可以通过竞争配置方式分配的需国家补贴项目的总量规模的确定方法为以本地区并网目标为基准,减去2018年底已累计并网装机容量和已核准有效且企业承诺继续建设的项目总规模;其中,分散式风电、海上风电、平价上网项目、国家能源局专项布置的示范试点项目和跨省跨区外送通道配套项目不计入测算。

二是严格将消纳能力作为前提条件。各省级电网企业出具电力送出和消纳意见,作为本年度各省级区域新增风电建设规模的前提条件,以确保存量项目和新增项目均能高效利用,避免出现新的弃风问题。即便是按照上述规划依据本地区还可以有新的竞争配置风电总量规模,但如果没有消纳能力,2019年也不能组织需国家补贴的风电项目竞争配置。而且新的平价上网项目建设也必须以具备消纳能力为前提条件,不落实消纳能力也不能建设。

(三)《风电工作方案》对支持平价上网风电项目有什么考虑?

总体上鼓励并支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建设平价上网风电项目。一是对2019年度已没有需国家补贴竞争配置项目总量规模的地区,在确保具备消纳条件的前提下,可开展建设与消纳能力相匹配的平价上网风电项目;二是在各地区消纳能力配置方面,在不影响已并网和核准有效项目的电力消纳基础上,测算确认的消纳能力优先向新建平价上网项目配置。三是对已核准在有效期的在建项目,如果消纳能力有限,优先落实自愿转为平价上网的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

(四)2019年风电项目竞争配置的工作机制和具体要求是什么?

在工作的组织方式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延续以往方式。各省(区、市)需国家补贴风电项目的总量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划及实施机制和电网消纳能力确定,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能源局的工作要求制定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或竞争配置办法),自行组织竞争将总量规模配置到具体项目。

在组织开展工作的先后顺序上,2019年度先组织平价上网项目,在国家能源局公布2019年度第一批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名单之后,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再启动需国家补贴的风电项目的竞争配置工作。

对竞争配置项目的建设方案,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风电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制定2019年度风电建设方案,包括新增建设规模及布局、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或竞争配置办法)、送出消纳能力意见等内容,其中竞争配置上限电价为国家价格部门发布的指导价,不得采取各种方式设置下限电价。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将年度风电建设方案抄送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根据管理职责对年度风电建设方案进行监督(但并不审批),对不符合规划落实情况和公平竞争原则以及电力送出消纳条件不落实的年度风电建设方案提出整改意见。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年度风电建设方案组织需国家补贴风电的竞争配置工作。

(五)对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有什么指导意见和要求?

《风电工作方案》附有《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指导方案》(2019年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对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制定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或竞争配置办法)提供了指导,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基本要求。考虑各地区情况有所差别,不宜制定全国通用的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或竞争配置办法)。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指导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或竞争配置办法)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也更强。

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为企业完成了项目前期工作,通过参加竞争配置进入国家补贴范围;第二种方式为地方政府部门完成了项目前期工作,通过竞争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企业。《指导方案》对两种方式分别提出了竞争要素和参考评分标准,对最核心的竞争要素——申报电价提出明确要求如果采取综合评分法,电价权重不得低于40%;也可采取先技术评选、再电价比选的方式。另外,在企业能力的业绩项评分要求中,对本省(区、市)业绩分值也作了限制性规定,比例不应超过业绩分值的35%,该项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地方保护。

(六)如何对待存量在建风电项目?

为保障企业合理利益和规范市场竞争,《风电工作方案》明确,对已核准风电项目建立项目信息管理台账,进行分类指导。考虑已核准存量风电项目已开展前期工作且有部分资金投入,为保障企业合理利益,符合国家风电建设管理要求且在项目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不要求重新参与竞争配置。不满足《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限的风电项目,如项目单位希望继续建设,需重新参与竞争配置或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

(七)对海上风电项目有什么特殊管理要求?

目前,海上风电项目度电补贴强度高,技术难度大,各方面建设条件协调复杂,应该有序稳妥建设。一是要求各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海上风电有关规划有序推进建设。各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国家能源局批复的本省级区域的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确定2020年底前可并网项目和可开工建设项目。为做好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调整衔接,还要求明确2021年底前可建成并网项目。为防止部分地区盲目推进海上风电建设,要求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加强海上风电项目核准管理,对核准前置条件不齐全的海上风电项目,核准文件由项目核准机关依法予以撤销。二是考虑海上风电与陆上风电差别较大,现阶段有一些特殊要求,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对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制定专门的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或竞争配置办法)。

(八)对新增建设风电项目重点强化哪些建设条件?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风电工作方案》提出对各类新建风电项目应落实的建设条件加强监测核实的要求。一是对项目的土地使用可能涉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要求场址选择避开相关土地范围,而且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不得以各种方式增加企业负担和项目不合理成本,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加强有关政策条件的审核把关。二是对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核实,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测算论证消纳能力,并投资建设接网及配套电网工程。

(九)为什么对风电项目信息报送提出严格要求?

现阶段,绝大多数风电项目需要国家补贴,对项目补贴资格的复核是一项重要工作。国家能源局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设立了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在该平台系统对所有需国家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进行信息登记、电量监测统计、补贴资金发放核算等管理工作。

2019年度风电项目建设管理,对各省(区、市)新增需国家补贴项目的总量规模有严格的测算条件,对2018年底前并网装机容量和核准有效在建项目均需要严格核实,为此,对各地区和项目单位提出了限期完成存量项目信息填报的要求,逾期未填报、信息填报错误导致不能纳入国家补助目录,视为项目单位自动放弃补贴资格。

同时《风电工作方案》中明确,对新建各类风电项目也要求完善信息填报,特别是土地使用等非技术成本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电力送出和消纳落实情况等重要建设条件。这样做有利于完善风电项目的信息化管理,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放管服”的工作要求,有利于风电项目建设与接网等电网工程的建设进度衔接,有利于全方位加强对风电建设和运行有关政策落实的监测管理。


   首页   下一页   上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