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欧盟能源战略
欧盟能源战略欧盟能源消费总量位居世界第三,一次能源消费占世界总量的12.5%,但大部分成员国能源匮乏,整体对外依存度自2004年以来普遍高于50%,部分国家甚至超过97%,而且能源
欧盟能源消费总量位居世界第三,一次能源消费占世界总量的12.5%,但大部分成员国能源匮乏,整体对外依存度自2004年以来普遍高于50%,部分国家甚至超过97%,而且能源进口渠道单一,油气资源主要依赖俄罗斯和中东地区国家,有较高的地缘政治风险。
欧盟由欧洲共同体发展而来,是集合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的区域一体化组织,也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欧盟能源消费总量位居世界第三,一次能源消费占世界总量的12.5%,但大部分成员国能源匮乏,整体对外依存度从2004年以来普遍高于50%,部分国家甚至超过97%,而且能源进口渠道单一,油气资源主要依赖俄罗斯和中东地区国家,有较高的地缘政治风险。
为积极应对能源问题,欧盟在可再生能源发展、能源市场体系构建、能源科技创新等方面始终走在世界前沿,是世界能源领域的重要引领者之一。
安全经济可持续是发展的主线
欧洲一体化进程最先开始于能源领域,二战后为对德国进行约束,法国、意大利、联邦德国等欧洲六国签订《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欧洲开始通过超国家机构开展合作。为加快战后重建和经济恢复,各国将共同市场逐渐扩大至其它部门,成立了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而后合并形成欧洲共同体。70年代的石油危机让欧共体强烈感受到面对能源问题时各自为政已难以适应形势,为此欧共体成立欧洲能源委员会,出台政策、条例等加强各成员国间的能源合作。
90年代初,东欧剧变与苏联解体使欧洲整体政治经济格局发生变革。前苏联地区新开放的资源为欧洲加强能源安全创造了机会,但一直以来稳定的能源过境体系破裂,造成欧洲能源供应困难。为保障自身能源供应并帮助东欧及前苏联地区国家完成和平演变,以欧盟成员国及中东欧和前苏联地区国家为主签署了《欧洲能源宪章》,旨在建立促进投资并具有法律保障的国际多边能源机制。虽然俄罗斯拒绝加入《欧洲能源宪章》,但由于可直接架设输气管道从俄罗斯进口天然气,且运输成本低、效率高,因此欧盟极为重视与俄罗斯的能源合作。俄罗斯也是欧盟最大的天然气供应国,欧盟从俄罗斯进口的天然气约占其消费总量的40%。
确保成员国能源供应安全始终是欧共体能源委员会的首要任务,针对对外依存度高的能源瓶颈,欧共体能源委员会于上世纪80年代便提出发展替代能源,水能、风能、太阳能等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核能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高潮,可持续发展更是作为欧盟政策的首要目标之一被写入《阿姆斯特丹条约》。
进入新世纪后,欧盟可持续发展战略不断深化,提出低碳能源转型,成为低碳经济发展的全球引导者。围绕低碳能源核心战略,欧盟制定了具体的发展目标和技术路线图,例如“3个20%”目标,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提高20%、能效提高20%、碳排放量相比1990年水平减少20%。同时欧盟通过制定详细的法规政策,强制成员国减排,积极引导投资并推广低碳能源技术应用。
此外,欧盟统一能源市场的逐步完善为提高能源效率、提升欧盟各国经济竞争力奠定了坚实基础。为了推动能源市场自由化,欧盟于上世纪90年代提出第一能源法案,从电力领域开启市场化改革进程。欧盟第二能源法案进一步促进改革,旨在建立统一的电力和天然气市场并开放配电市场。由于各成员国间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不平衡,需要在更大范围内考虑市场消纳能力。同时,为缓解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导致的电价上涨压力,需要促进市场内发售环节竞争,强化对输配电等垄断环节的监管。因此欧盟在前两次能源法案的基础上,于2009年通过欧盟第三能源法案,对能源巨头公司实行结构性“厂网分离”,并建立了基于欧洲能源监管机构合作委员会(ACER)和欧洲输电运营商联盟(ENTSO-E)的新制度框架。
纵观欧盟能源战略演变历程,其经历了由被动应对能源供应到主动引领能源转型的转变,逐渐形成以供应安全、可持续发展和提高经济竞争力为核心目标的能源战略。但欧盟仍面对较为严峻的能源和政治形势,据统计,2017年欧盟石油产出仅为146.4万桶/日,占世界总量的1.6%,天然气产出1178亿立方米,占世界总量的3.2%,远低于美国的14%和20%。严重的产销不平衡削弱了欧盟在能源议价上的能力,应对能源成本上涨的能力遭到削弱。另一方面,国际政治形势日益复杂,俄乌天然气纠纷、伊朗核问题等均对欧盟能源供给安全造成威胁。
能源金融体系助力
欧洲拥有高度发达的金融市场且社会各界具有很强的金融意识。从欧洲能源战略的实施历程来看,欧盟始终致力于完善能源金融体系。对外,欧盟积极角逐世界能源定价权,谋求利用欧元进行能源贸易结算,保证能源供应价格稳定。对内,欧盟始终着力于加强区域内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不断完善能源市场体系,追求能源市场的贸易自由和效率。
首先,成熟的原油期货市场为欧盟石油贸易提供了定价基准和避险工具。80年代后,石油定价权重新回到以欧洲和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手中,原油市场发展成为拥有多个市场和定价主体的全球商品市场。石油贸易以不同地区的基准原油价格为基础,根据原油品质及供需关系最终确定交易价格。北海布伦特原油作为欧洲地区的基准原油,其价格较少受到地域性问题影响,已成为世界原油定价体系的核心。布伦特原油价格体系为欧盟参与国际原油贸易秩序提供了市场渠道,提升了欧盟应对能源价格波动的抗风险能力。
在天然气贸易方面,欧盟也在积极提升自己的话语权。英国国家天然气交易中心(NBP)的基准价格已逐渐被公认为与美国亨利港(HH)并肩的天然气国际基准价格,较好地代表了欧亚天然气交易的价格基准。
但由于北海油田近期产量下滑,欧盟地区能源产销不平衡加剧,布伦特原油价格体系的全球影响力逐渐下降。为此欧盟谋求通过其他金融工具应对能源成本变动,其中欧盟对以欧元进行能源贸易结算展现出了极大兴趣。欧盟近期在与俄罗斯和伊朗的能源交易中积极推动以欧元进行结算,并计划建立独立于美国银行结算系统SWIFT的欧洲支付渠道SPV,专门用于欧洲银行和金融机构之间进行包括原油、天然气和其他原料商品的结算。
除自身话语权提升的诉求外,美国对俄罗斯、伊朗等国油气资源出口的限制,以及对参与其能源投资和贸易活动的企业实施处罚,尤其是近期美国已宣布对欧盟商品加征关税,未来欧盟自身能源安全的保障有必要建立更安全可靠的贸易和结算途径。但即使欧元计价结算体系顺利推进,为各国绕开美国制裁提供了一条途径,短期内美元作为国际贸易主要货币的地位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
另一方面,欧盟十分重视内部统一能源市场的完善,多年来在能源基础设施互联和立法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虽然欧共体围绕能源问题成立,但实际各成员国能源市场间缺乏自由流通,小国市场导致欧盟国家在面对能源出口国时处于弱势地位。为此,欧盟委员会于2015年提出构建欧洲能源联盟体系,计划形成单一能源市场对外进行贸易,提升欧盟内部的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市场内部加强合作,允许能源自由流通,形成泛欧能源供应网络,消费者可以跨国界选择能源供应商,从而加强市场内部竞争与活力。其中基础设施互联是能源联盟计划实施的物理基础,需要强大的资本支持。连接欧洲基金(CEF)提供了一种欧盟解决方案,其重点关注高附加值项目,所支持项目均符合“共同利益项目”(PCI)要求,主要针对天然气和电力项目提供资助,改善可再生能源接入电网,帮助成员国融入欧盟整体能源网络。
2014-2020年,CEF累计将向欧洲能源基础设施项目投资53.5亿欧元。法规与监管则是能源联盟计划实施的体制基础,为吸取2008年金融危机的教训,欧盟委员会对“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导”(MiFID)进行修订形成新版市场指导MiFID Ⅱ。
新规改变了从股票到大宗商品在内的各种资产交易方法及投资资金的管理方法,提升市场透明度。得益于MiFID Ⅱ的实施,欧洲能源商品交易,即绝大多数的天然气和电力期货合约以及所有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TS)排放配额将正式成为金融工具,以制定明确且有力的价格指引为目的,降低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价格风险,这也体现了欧盟始终对能源金融体系的构建不断进行完善。
对中国的启示
欧盟与我国同为能源消费大国,欧盟能源战略的制定和实施保证了欧洲能源供应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我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第一,重视能源金融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欧盟利用布伦特原油期货市场反映欧盟市场的供需变化,管理并规避能源价格风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我国于2018年3月重启石油期货交易,上海原油期货挂牌上市,以中质含硫原油作为交割标的,弥补了市场空白。应进一步提高交易平台规范化和透明度,吸引更多交易主体参与、完善相关配套机制、丰富能源金融衍生产品种类,充分发挥上海石油期货交易的市场功能,积极争取亚太地区原油定价权,逐步提升我国在国际原油市场中的话语权。同时,健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体系,降低我国石油贸易和能源企业经营风险。
第二,重视法律体系在能源战略实施过程中的保障作用。欧盟多以法规指令的形式强制各成员国执行能源战略,通过立法统一各国思想和市场改革步调。欧盟能源法律体系涵盖能源安全战略、内部能源市场、可再生能源生产及能效提升等多个关键领域,各主体职责、权利及义务明确,充分发挥监管机构的指导监督作用并制定监管机构问责制作为透明度和合法性的保证。对于违反能源法规的成员国,欧盟委员会将发出通知和意见,若限期整改仍不合格则会提交欧盟法院裁决。
目前,我国能源领域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一方面应持续推进能源立法工作,构建更为全面且符合我国国情的能源法律体系,另一方面更应重视加强监管工作,确保制定的法律约束得到切实执行。(徐沈智 付凌波 闫晓卿 作者供职于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