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推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时机已到
推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时机已到早在2007年,国务院就提出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就是强制要求能源企业在其所生产销售的能源产品中,可再生能源达到一定的比例,这里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风能、
几年过去了,配额制有时还会被再提出来,但至今政府在这个政策上没有作为。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尤其是风电和太阳能发展迅猛,在2013年并网风电增加了16吉瓦,太阳能增加了11吉瓦。今年的计划目标是增加风电18吉瓦,太阳能14吉瓦。产业发展也碰到了许多困难,包括设备大规模过剩、欧美双反、并网瓶颈等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好处很多,其发展的核心问题是降低成本,这个目标可以通过技术进步来实现,也可以通过更加市场化的模式来实现。所以可再生能源发展既需要技术创新,也需要体制机制创新。
通俗地说,中国可再生能源需要补贴,也需要更为市场化的运作,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就是一个相对市场化的发展机制。1997年英国首先采用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目前已有英国、澳大利亚、荷兰、意大利、丹麦、日本、德国等18个国家和美国部分州实施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并开展不同形式的绿色证书交易。由于各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不同,所以具体的运作模式当然也就存在较大差异,但基本原则和作用没有偏离。
对可再生能源而言,配额制是比较有效的发展机制。目前政府直接干预或设定可再生能源的上网电价,会导致市场机制的缺失带来的无效率,造成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社会成本偏高,影响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推广。另一方面,可再生能源发展还面临政府补贴的不确定性,除了补贴力度有不确定性,还取决于政府的态度和经济财务状况,因此通过政府补贴提高可再生能源的竞争力具有不确定性,过去国内外这种例子非常多。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一些缺点可以用可交易绿色证书机制进行补充配套。事实上,这种配套已经逐渐成为发达国家鼓励和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创新政策。在可交易绿色证书机制引入之前,各国政府普遍对可再生能源实行补贴政策。广义的补贴政策包括直接和间接的经济资助,比如价格机制(标杆上网电价)、税收抵免、投资补助等等。补贴政策最大的问题在于政府缺乏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的准确信息,难以确定合适的补贴额度。另外,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的变化较快,而政府补贴额度无法及时进行调整,无法对可再生能源产业进行有效的补贴。可交易绿色证书机制的出现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与可交易绿色证书机制配套的具体做法是:政府在电力生产和销售中强制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力供应中必须达到的一定比例,并对相应的责任主体(电力生产商、电力零售商等)形成配额,即一定时期内必须完成的一定量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或电量消费,否则将面临处罚。同时,政府对责任主体所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或电量消费进行核准,并颁发相应的绿色证书,以此凭证来与配额相匹配,未能完成配额的责任主体可以购买超额完成配额的责任主体的多余的绿色证书,来弥补其应尽的配额责任。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和可交易绿色证书机制的结合,可以弥补政府对可再生能源发展补贴政策的缺陷。
首先,政府通过配额制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并将该目标分解到相关责任方,同时以市场化绿色证书交易机制和严厉的处罚措施作为保障,能够保证实现既定的发展目标。可再生能源发展配额目标的确定非常重要,因为如果目标过低,绿色证书供给就会过多,其价格也会偏低,出售绿色证书的所得不足以补偿清洁电力的生产,这就难以鼓励清洁电力的生产。反之,如果目标过高,绿色证书供给就会偏少,其价格可能偏高,甚至超过不达标罚款,供应商宁可承受罚款,也不买绿色证书。
其次,绿色证书的价格,代表了可再生能源高于常规能源发电成本的差额,通过交易可以实现这种成本差额在整个电力行业的均摊,扭转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成本劣势,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
再次,绿色证书的价格也反映了可再生能源的环境效益,绿色证书的购买者对环境的污染(包括温室气体排放)给社会带来了更多的负外部性,必须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而绿色证书交易实现了这种负外部性的内在化。
最后,绿色证书的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可以不受政府干预,能够及时反映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的变化,更有效地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正是由于可交易绿色证书机制具备以上优越性,所以它正迅速取代传统的补贴政策,成为发达国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
通常说的绿色电价机制,其长期目标就是建立配额制和绿色证书交易体系,将政府政策支持和市场机制调节有效结合。根据目前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推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的时机应该成熟了,并进一步将其与可交易绿色证书机制配套,随着电力体制改革进程的深入,促使可再生能源逐步在经济性上参与电力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