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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树伟:当谈论能源转型时,我们应谈论什么?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9-04-09 1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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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树伟:当谈论能源转型时,我们应谈论什么?能源转型意味着能源结构的变化,其实每时每刻都在发生。自然系统与经济系统,微观、中观、宏观层面上都会有所体现。微观上,一个地区的煤炭如果采光

  能源转型意味着能源结构的变化,其实每时每刻都在发生。自然系统与经济系统,微观、中观、宏观层面上都会有所体现。

  微观上,一个地区的煤炭如果采光了,那么它必须实现经济模式、能源结构与就业结构的转变,比如中国辽宁的阜新地区,是最早一批煤炭资源枯竭地区与转型的试点。

  中观上,天然气基础设施如果普及,比如在四川、重庆、甘肃等地,那么当地利用天然气的物理障碍消除,这些地区发展天然气的更大程度的利用,也自然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宏观上,能源的结构随着基础设施、消费升级、市场动态与技术进步也随时在变化,比如欧美发达国家上世纪50年代之后迅速的油气化,我国农村地区在上世纪90年代以后比较快速的生物质的退出。

  人类社会已经经历了从薪柴到煤炭、从煤炭到油气的能源转型。今天,我们又要重提能源转型,即从化石能源到可再生能源。但朝可再生能源的转型并不会自然发生到我们期望的水平,或者说我们面临着实现气候安全和环境改善的高目标,没有足够的时间等待自然发生的能源转型。但与此同时,朝着可再生能源转型又是必须的。因此,作为这个星球上的智慧生物,人类的政策选择和行动显得尤为重要。

  本地污染治理不足以推动足够的能源转型

  在国际上,我们可能听过一种说法:“可再生能源是绿色的,减轻本地污染,并且可以创造绿色就业”。

  在国内,针对严重的环境污染,特别是空气污染问题,我们也听过一种说法:“未来我们不可能再大规模依赖末端治理,目前情形已经把我们逼到必须要去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这一步。只有将节能情景和深度能源结构调整相结合,才能使所有城市均可达标”。这两种说法都正确,但我们需要警惕的是:足够程度的能源转型能够推动本地污染治理,反之却不尽然。

  一是已经存在直接的监管,比如广泛存在的对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的控制标准以及对于汽车尾气排放的规定,那么这已经是防止污染有效果并且有效率的政策,不特别需要能源转型来进一步加强。

  二是像汽车排放部门,是通过尾气进一步催化回收来标定法律规定的排放标准,并不会随着能源效率的提升而变化,甚至强化污染物排放标准会增加能耗,所以这方面并不存在与能源转型的“共同收益”。

  三是减少能源消费从而减少本地污染排放,似乎只存在于那些尚未完全控制的部门,比如居民燃煤取暖。但通过局地污染的收益来论证着眼于改变能源结构的能源转型,似乎还不够充分,何况不少地区末端治理的空间仍旧非常之大。

  因此我们说,本地污染治理需要能源转型,但需要的程度还远远不够,不能充分论证足够程度的能源转型。

  什么能够充分论证能源转型

  对于气候变化的讨论热度已经持续了20年,这一问题也被学者称为“从地狱来的问题”,需要全世界大范围、长时间、共同的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才能缓解。2018年,长期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与综合评估的耶鲁大学教授Nordhaus荣膺诺贝尔经济学奖,也彰显了这一问题的极端重要性。

  2016年的《巴黎协定》首次提出2100年前温升大概率上控制在2度以内、努力实现1.5度的目标。2018年10月份发布的《IPCC全球升温1.5?C特别报告》更是提出:将全球变暖“限制在1.5?C对人类和自然生态系统有明显的益处,同时还可确保社会更加可持续和公平。除此之外,联合国也制定了从2016年到2030年、涵盖减贫、教育、环境改善、生活基础设施提升等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

  这两个目标,一个是中短期目标,具有平等、人权方面的道义高点,一个是中长期目标,具有人类生存发展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安全的重大意义。二者只能统筹兼顾,共同实现,否则将同时落空。正如联合国在讨论可持续发展目标时指出,“如不对气候变化加以控制,我们在过去几十年中取得的进展将发生倒退,不可能取得更多进展。

  而能源转型是根植于这两个目标的共同需要。《全球升温1.5°C特别报告》提出,为实现1.5℃的目标,全球各国需要完成迅速、全方位的能源转型:2030年前,全球煤炭消费需至少减少2/3;2050年前煤炭发电比例需降到0%,同时可再生能源供电比例提高到85%。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经济适用的清洁能源”和“气候行动”同样也需要通过能源转型实现。

  能源转型无法完全自我驱动和自我实现

  “风电光伏的发电成本已经与传统电源在同一区间;在有些地区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最便宜的选择。”——现在,这已是一句大体准确的表述,不同地区仍然存在诸多的成本动态与价格如何形成方面的细节。

  国际可再生能源署2017年3月的统计显示,从2001年到2016年,光伏项目平均合约价格已从每千度250美元跌至每千度50美元,而风电则从80美元/千度跌至40美元/千度。

  尽管价格持续下降,但是可再生能源的正外部性并没有体现出来,换言之,同样在市场中竞争的化石能源的负外部性——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损害,没有内部化到其价格当中。因此在维持煤电现有价格的情况下,即使“平价”的可再生能源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依旧是缺失的。

  2017年,非化石电力在总电力中的比例大致为30% (风电光伏占7%)。《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2016-2030》规定,到2030年,这一比例需要上升到50%,即整整20个百分点的提升与结构变化。这基本意味着,经济性降低的条件下,风电与光伏需要上升到整个电力结构的20%-25%。

  这一文件的出台,如果考虑到它的历史背景,我们不得不强调其重要的意义所在。因为2016-2017年不少政策文件和讲话讨论都首先说明: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煤炭作为主体能源的地位不会改变。但不界定这个“相当长”与“主体”的含义,这样的表达没有足够的信息含量。

  因此相对照而言,这短短1-2年时间显示了整个决策层思维方式上的巨大变化。然而如何真正实现当下需要实现的能源转型,需要更大程度的思维转变以及更强有力的推动。正如IPCC 第二工作组联合主席 Debra Roberts 所言“接下来的几年有可能是历史上最重要的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