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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节能敦煌100MW光热电站签订购售电合同 上网电价1150元/MW·h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9-03-14 19: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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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节能敦煌100MW光热电站签订购售电合同 上网电价1150元/MW·h:3月13日下午,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节能”)发布公告称,首航节能全资子公司

:3月13日下午,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节能”)发布公告称,首航节能全资子公司敦煌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煌新能源”)与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电力”)签订《光热电站购售电合同》。

根据合同,甘肃电力购买敦煌新能源首航节能敦煌100MW塔式光热电站的电能,上网电价暂定为:1150元/(MW·h),上网电量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全额保障性收购。

据公告,本合同的签订是首航节能敦煌100MW光热电站电能消纳的重要依据,继2018年12月28日电站顺利投产并逐步满足并网条件后,该电站获得国家第一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1.15元/度电价。

按照公司项目可研报告,若该项目达到设计指标全额并网后,每年将提供约4亿度高效光电光热清洁电力,将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

公告一经发出,各大券商均对首航节能作出重大利好判断。

以下为公告原文: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9-010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光热电站购售电合同的公告

近日,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敦煌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煌新能源”或“售电人”)与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电力”或“购电人”)签订的《光热电站购售电合同》,合同约定购电人购买售电人位于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光电产业园区总装机容量为100兆瓦(MWp)的首航节能敦煌100MW光热电站(以下简称“光热电站”)的电能。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合同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签订。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1、公司名称: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2、法定代表人:叶军;

3、注册资本:942140.4422万元人民币;

4、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8号;

5、经营范围:电力生产供应;发电厂和输变电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建筑安装(限分支机构经营)、调试、修造、器材购销;承包国内外电力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提供劳务、物资设备、科研技术;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仪器设备、黑色及有色金属制品、化工产品、建材的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和“三来一补”业务;各项电力工程项目的业务咨询、培训、评估。房屋租赁。综合能源服务。

6、甘肃电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方是大型综合公司,信誉优良,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售电人光热电站的电能;

2、上网电价: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暂定为:1150 元/(MW·h)。

其中,购电人结算电价即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确认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1150 元/(MW·h);可再生能源补贴待取得相关文件后确定。

3、上网电量:上网电量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全额保障性收购。

4、电量计算:上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实现日清月结,年终清算。双方以计量点计费电能表月末倒数第二天北京时间0:00时抄见电量为依据,经双方共同确认,据以计算电量。用网电量计量事项遵循供用电合同的约定。

5、电费计算:电费以人民币结算,电费确认应当在电量结算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6、生效条件: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7、合同双方的义务

7.1购电人的义务包括:

7.1.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售电人光热电站的电能。

7.1.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运行、维护有关输变电设施,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7.1.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调度及信息披露,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用电负荷、备用容量、输变电设施运行状况等信息。

7.1.4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向售电人提供启动光热电站电池阵列及其他必需的电力。

7.2 售电人的义务包括:

7.2.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购电人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电能。

7.2.2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统一调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维护光热电站,确保发电机组的运行能力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则的要求,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7.2.3按月向购电人提供光热电站可靠性指标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设备缺陷情况,定期提供光热电站检修计划,严格执行经购电人统筹安排、平衡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电池阵列及公用系统检修计划。

7.2.4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经营直接对用户的供电业务。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是首航节能敦煌100MW光热电站电能消纳的重要依据,继2018年12月28日电站顺利投产并逐步满足并网条件后,该电站获得国家第一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1.15元/度电价。

按照公司项目可研报告,若该项目达到设计指标全额并网后,每年将提供约4亿度高效光电光热清洁电力,将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

合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按国家规定向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售电,不会因为履行合同而对合同方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太阳能光热发电作为一种低成本储能并逐步兴起的清洁能源利用方式,具有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特点,此外也有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大的属性。因此光热电站运营期间可能会存在由于环境变化或者电站调试等原因,造成该光热电站未能按时达到设计发电量的风险,同时会存在由于国家扶持政策出现变化给电站运营所带来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双方签字生效的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