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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到2025年基本完善砂石质量保障体系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9-02-12 1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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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到2025年基本完善砂石质量保障体系根据工信部日前发布《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到2025年,基本完善砂石质量保障体系,产品符合GB/T

根据工信部日前发布《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到2025年,基本完善砂石质量保障体系,产品符合GB/T 14684《建设用砂》和GB/T 14685《建设用卵石、碎石》要求,以机制砂I类产品为代表的高品质机制砂石比例不断提高。大多数县级行政区布局建设服务当地的砂石加工基地或集散中心。年产500万吨及以上的机制砂石企业集团生产集中度达25%。利用尾矿、建筑废弃物和石料等加工的机制砂石,产量占比达30%。新建和改扩建机制砂石企业的万吨产品能耗(不含矿山开采和污水处理)不高于10吨标煤(以石灰石等软岩为原料)或不高于13吨标煤(以花岗岩等中硬岩为原料),水耗不高于1400吨,非公路运输物料占比达30%,培育20家以上智能化、绿色化、质量高、管理好的示范企业。

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建设用砂石是构筑混凝土骨架的关键原料,是年消耗自然资源很多的大宗建材产品,随着资源和环境约束日益强化,机制砂石逐渐成为我国建设用砂石的主要来源。我国已成为最大的机制砂石生产国和消费国,年产量高达200亿吨。机制砂石生产已由简单分散的人工或半机械的作坊逐步转变为标准化规模化的工厂。但机制砂石行业也面临着质量保障能力弱、产业结构不合理、绿色发展水平低等突出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建材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315号)和《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工程质量提升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砂石产业,着力打造数字矿山,着力建设智能工厂,着力构建绿色物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关停落后产能,倒逼提升质量保障能力和节能减排水平,增强本质安全,调整优化结构布局,加快联合重组,因地制宜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进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基本完善砂石质量保障体系,产品符合GB/T 14684《建设用砂》和GB/T 14685《建设用卵石、碎石》要求,以机制砂I类产品为代表的高品质机制砂石比例不断提高。大多数县级行政区布局建设服务当地的砂石加工基地或集散中心。年产500万吨及以上的机制砂石企业集团生产集中度达25%。利用尾矿、建筑废弃物和石料等加工的机制砂石,产量占比达30%。新建和改扩建机制砂石企业的万吨产品能耗(不含矿山开采和污水处理)不高于10吨标煤(以石灰石等软岩为原料)或不高于13吨标煤(以花岗岩等中硬岩为原料),水耗不高于1400吨,非公路运输物料占比达30%,培育20家以上智能化、绿色化、质量高、管理好的示范企业。

二、严格质量管控加快技术创新

(一)严格质量管控。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加强产品质量控制,完善质量管理制度,配备合格质量检验室和专业质检人员。依据原料品质实施分级利用,做到优质优用,提高砂石产品的成品率。对成品料分类或分仓储存。建立生产企业和应用企业质量联动机制,强化标准执行力度,严格产品检验交接,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产品质量档案保留3年以上。

(二)加快技术创新。以机制砂石的颗粒整形、级配调整及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和工艺为重点,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加强装备、工艺与岩石匹配性研究开发,加大对破碎等关键装备研发投入。提高制造工艺装备的自动化、机械化程度,推广使用变频、智能控制等节能技术,袋式除尘等减排技术,尾矿利用等综合利用技术。整合上下游的创新资源,搭建行业技术创新和交流平台。

(三)推进智能制造。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机制砂石行业应用,提升智能监控、环境监测等水平。开发和推广适合砂石骨料行业的智能机械设备、控制系统、检测设备。提高砂石颗粒形状、大小及分布的控制能力,稳定提升砂石产品颗粒级配、力学强度和化学组分等性能,降低有害杂质含量。促进建设数字矿山,打造集破碎、粉尘收集、废水处理、物料储运、智能监控、环境检测等于一体化的数字化、柔性化的智能工厂。

三、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融合

(一)优化结构布局。结合区域资源条件、市场需求和交通物流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利用现代化技术装备建设绿色环保机制砂石生产基地。加强资源整合,推进资源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优先支持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和国务院规定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充分利用建筑废弃物和尾矿等当地固废资源生产机制砂石,统筹考虑园区化发展,加快第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提高集中度。鼓励机制砂石企业开展技术、业态和商业模式协同创新,以资源、资本、技术、品牌等为纽带,加强与矿山、装备及水泥、混凝土等企业联合,推进兼并重组,延伸健全产业链,提升生产集中度,打造管理先进、技术装备精良、质量可靠、本质安全、污染防治好、品牌美誉度高的跨区域砂石企业集团,在经营中压减改造机制砂石落后产能。

(三)加强上下游联动。强化需求牵引,发展高性能混凝土或重点工程所需高品质砂石骨料,以及污水处理、耐磨地坪等工程所属专用砂石骨料。推进原料标准化、建材部品化,加强产业链上下游融合发展。强化砂石标准与混凝土及制品标准的联动,完善提升适应混凝土发展要求的砂石骨料标准体系。

四、推进绿色制造提升本质安全

(一)推进绿色制造。加强机制砂石企业的环境管理,推进清洁生产。砂石生产企业要配套建设抑尘收尘、水处理和降噪措施,防治无组织排放。要回收再利用废水、细粉和沉淀泥浆,做到粉尘、废水“近零排放”,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要提高设备整体能效水平,降低单位产品的综合能耗,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输送带势能发电。

(二)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利用尾矿、建筑废弃物和石料等加工生产砂石骨料,节约一次天然矿产资源。规范河道砂石资源管理,鼓励河卵石机制砂石与河道疏浚统筹结合。不断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再生利用的比例。鼓励对废弃石矿进行恢复治理,发展循环经济。综合利用砂石生产中的石粉和泥粉等生产水泥、墙体材料、砂浆、环保透水砖等产品,实现砂石企业废水、固体废弃物的循环综合再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和附加值。

(三)推进绿色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规划和设计机制砂石矿山。对正在开采的矿山,坚持“边治理,边恢复,边开采,边生产”原则,加强矿山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实现绿色发展与生态经济同进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要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要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要依法强制关闭。环境敏感区域内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四)优化砂石运输结构。发展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推行砂石公路转铁路、水路运输。有条件的砂石企业要加快建设封闭式运输皮带廊,尽可能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和岸线码头运输能力,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运输的全程监管,构建绿色物流和绿色供应链。逐步减少砂石公路运输量,不断提高砂石集装箱多式联运占比。

(五)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完善矿山开采、石料搬运和破碎、物料筛分和转运等工序的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护措施,开发采用自控水平高的工艺和装备,从源头上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机制砂石行业的指导和管理,强化合理规划布局,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加强部门协调,推动产业政策与绿色发展、科技创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城乡建设、财税金融等政策联动,形成有利于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格局。

(二)改进行业管理。各省市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发布本地区机制砂石行业规范条件,在规划布局、工艺装备、产品质量、能源消耗、清洁生产、综合利用、安全生产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明确从业要求。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无证开采、乱采乱挖等违法现象,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砂石产品。

(三)完善配套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行业关键共性技术与装备研发,推进联合重组。运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淘汰安全、环保、能耗、质量和技术不达标的落后产能。支持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尾矿等二次资源生产机制砂石,推进完善废弃资源回收转运体系。鼓励企业开发建设绿色矿山和修复绿化再利用资源枯竭矿山。

(四)发挥协会作用。建立并完善砂石行业经济运行统计制度,监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发布行业发展情况报告。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增强企业社会责任,维护市场秩序,防止恶性竞争。开展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提高从业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推进国际交流和合作,搭建砂石企业走出去平台。

(五)完善标准规范。依据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适时制修订机制砂石,特别是高品质砂石骨料的产品、检测、装备、环保、安全以及生产、使用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协调上下游的相关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质量文件,完善机制砂石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