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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消息不断!上海、广东、浙江等地明确光伏补贴方案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9-01-08 0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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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消息不断!上海、广东、浙江等地明确光伏补贴方案新年已至,虽然行业热切期盼的2019光伏政策迟迟未能出台,但行业利好消息不断,部分地方陆续出台光伏补贴政策,为行业发展注入强心剂。

新年已至,虽然行业热切期盼的2019光伏政策迟迟未能出台,但行业利好消息不断,部分地方陆续出台光伏补贴政策,为行业发展注入强心剂。

近日,又有几个地区陆续明确了过渡期光伏补贴方案,补贴标准如何呢?

上海市

2019年1月4日,上海市发改委公布了2018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共1个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20000千瓦)、38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共11089.185千瓦)和1297户个人光伏(共8271.17千瓦)符合条件,列入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予以支持,其中最高补贴0.55元,连补5年。

利好消息不断!上海、广东、浙江等地明确光伏补贴方案

广东省佛山市

2018年1月3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了《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2020年)(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2019-2020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补贴。具体补助标准为

1、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对利用居民住宅领域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25元/千瓦时(其中市级补助0.0625元/千瓦时、区级补助0.1875元/千瓦时),自项目实现初次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补助5年。

2、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对利用工业、商业、交通、公共机构等非居民住宅领域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2元/千瓦时(其中市级补助0.05元/千瓦时、区级补助0.15元/千瓦时),自项目实现初次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补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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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

2018年12月24日,东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拨付我市第1-6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根据文件内容,东莞市已安装光伏的居民和企业,地方度电补贴(居民0.3元,企业0.1元)和初装补贴(180元/kw)都已开始陆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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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湖市

2018年12月19日,浙江省平湖市出台《关于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补充意见》(平政办发〔2018〕139号),明确了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相关鼓励政策。《意见》执行范围为2018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并网的项目,具体补贴标准为

1、对工业、农业、公共建筑等屋顶及鱼塘、大棚、滩涂等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每千瓦时0.1元的补助,补助期限为自项目并网起3年;

2、对居民屋顶成片建设0.1兆瓦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按建设并网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补助,每户居民最高不超过4000元,对发电量不再予以补助;

3、对村(社区)集体建筑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全额上网,经投资单位申报、市发改局认定后,按建设并网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发电量不再予以补助。

4、对在平湖市注册的企业(单位)投资光伏发电项目且备案项目0.1兆瓦及以上的,实行发电量补助,补助期限为3年。

2018年5月31日(含)前并网的项目按《平湖市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补充意见的通知》执行。

1、对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单位)投资光伏发电项目且审批项目0.1兆瓦及以上的,实行发电量补助,补助期限为5年;

2、推进屋顶资源利用。在推进高能耗企业、大面积企业建设光伏发电的基础上,鼓励2000平方米以下工业企业利用屋顶资源,建设装机容量150千瓦以下光伏发电项目,从建成并网起前两年按0.25元/千瓦时,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助。

3、推进农业光伏发电建设。鼓励利用鱼塘、大棚等农业设施用地资源建设“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从并网起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助。

4、推进居民成片光伏发电建设。鼓励城乡居民住宅等民用建筑推广光伏发电,对在居民屋顶成片建设0.1兆瓦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按建设并网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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