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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8-12-24 12: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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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发布了《自治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目标指标明确,2018—2020年,各县市和第五师双河市PM2.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发布了《自治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目标指标明确,2018—2020年,各县市和第五师双河市PM2.5、PM10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持续优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持续增强。

到2020年,全州SO2、氮氧化物(NOx)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以内;博乐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平均值达到90.1%(2017年现状)以上,精河县、温泉县、阿拉山口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平均值不低于2018年,各指标具体见全州各县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一览表。

自治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根据《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新政发﹝2018﹞66号)要求,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赢蓝天保卫战,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博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自治州(含第五师双河市及各团场,下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一、总体要求

㈠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的工作部署,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重点,以减少重污染天数为主攻方向,以采暖季为重点时段,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兵地联防联控和区域同防同治,综合治理燃煤污染,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推进城市扬尘等面源污染整治,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排污监管,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更好地满足全州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目标,建设和谐、绿色、清洁、宜居的美丽博州提供可靠的空气质量保障。

㈡ 目标指标。2018—2020年,各县市和第五师双河市PM2.5、PM10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持续优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持续增强。

到2020年,全州SO2、氮氧化物(NOx)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以内;博乐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平均值达到90.1%(2017年现状)以上,精河县、温泉县、阿拉山口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平均值不低于2018年,各指标具体见全州各县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一览表。

博州城市空气质量目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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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

㈠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绿色发展。

1.严格项目准入。一是建立健全严禁“三高”项目进博州制度体系,根据国家、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制定的“三高”项目认定标准,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各县市、各部门依法依规把好土地审批供应关、环保关、产业政策关和项目审批关。(牵头部门:自治州经信委、环保局、发改委,第五师双河市工信〈质监〉局、环保局、发改委;配合部门:自治州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质监局、安监局,第五师双河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安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第五师双河市及各团场作为责任主体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第五师双河市及各团场落实,不再列出。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按职责负责,机构改革后有关工作任务分工按照改革后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执行。)

二是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建材、冶炼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牵头部门:自治州环保局,第五师双河市环保局;配合部门:自治州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第五师双河市发改委、工信〈质监〉局、住建局)

三是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8〕74号)关于产业准入和布局的意见。(牵头部门:自治州发改委、经信委,第五师双河市发改委、工信〈质监〉局;配合部门:自治州住建局、环保局,第五师双河市住建局、环保局)。

2.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2018年底前,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企业名单和完成时限并组织实施,2020年底前完成。退城搬迁的企业应重点向自治区级(兵团级)及以上有该产业布局规划的园区集聚,各县市应结合企业退城搬迁的计划及时优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牵头部门:自治州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第五师双河市工信〈质监〉局、发改委、环保局;配合部门:自治州住建局、质监局、安监局,第五师双河市住建局、安监局)

3.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有关要求,以水泥、燃煤发电机组等行业为重点,2018年底前制定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各县市各部门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任务和时序要求开展工作。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牵头部门:自治州经信委、发改委,第五师双河市工信〈质监〉局、发改委;配合部门:自治州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工商局,第五师双河市环保局、安监局)

4.压减过剩产能。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8年底前,制定以水泥行业为重点的过剩产能压缩削减工作方案,加大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利用综合标准促进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牵头部门:自治州发改委、经信委,第五师双河市发改委、工信〈质监〉局;配合部门:自治州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第五师双河市环保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5.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按照国家有关“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全州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牵头部门:自治州环保局、经信委,第五师双河市环保局、工信〈质监〉局;配合部门:自治州发改委、住建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安监局、工商局,第五师双河市发改委、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

6.推进涉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按照《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有关要求,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积极推进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到2020年,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按照“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要求,强化证后监管。(牵头部门:自治州环保局、第五师双河市环保局)

7.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一是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水泥、石灰石加工、冶炼、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清单,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8年底前,各县市排查完毕,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规范化整治要求和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全州基本完成。(牵头部门:自治州环保局、第五师双河市环保局;配合部门:自治州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第五师双河市发改委、工信〈质监〉局、住建局)

二是推进各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工业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推动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牵头部门:自治州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第五师双河市工信〈质监〉局、发改委、环保局;配合部门:自治州科技局、商务局,第五师双河市科技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8.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积极支持培育太阳能风能等一批具有国内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龙头企业、园区,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服务企业。(牵头部门:自治州发改委、第五师双河市发改委;配合部门:自治州经信委、环保局、科技局,第五师双河市工信〈质监〉局、环保局、科技局)

㈡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9.稳步推进清洁供暖。一是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00号),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制定自治州清洁取暖方案,确保各族群众安全取暖过冬。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积极推广洁净煤并加强煤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牵头部门:自治州发改委、住建局,第五师双河市发改委、住建局;配合部门:自治州财政局、质监局,第五师双河市财政局、国网博尔拉供电公司)

二是按照《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18〕637号)有关要求,争取加大自治州天然气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城镇居民和城市建成区散煤替代。“煤改气”要坚持“以气定改”。2020年10月底前,县市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上游供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建立完善调峰用户名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牵头部门:自治州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第五师双河市发改委、工信〈质监〉局、住建局;配合部门:自治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第五师双河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10.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一是2018年底前制定实施全州煤炭(能耗)消费总量控制计划,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指标任务。(牵头部门:自治州发改委、经信委,第五师双河市发改委、工信〈质监〉局;配合部门:自治州环保局、第五师双河市环保局)

二是对全州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进行梳理,分类制定方案,对违反产业政策的坚决淘汰取缔;对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不达标的,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关停。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加快输电通道建设,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牵头部门:自治州经信委、第五师双河市工信〈质监〉局;配合部门:自治州发改委、第五师双河市发改委)

三是全州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热电联产机组、燃煤发电机组在2019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未按期完成改造的一律停产治理。(牵头部门:自治州环保局、经信委、发改委,第五师双河市环保局、工信〈质监〉局、发改委;配合部门:自治州住建局,第五师双河市住建局,国网博尔拉供电公司)

11.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一是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牵头部门:自治州环保局、质监局,第五师双河市环保局;配合部门:自治州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第五师双河市发改委、工信〈质监〉局、住建局)

二是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制定实施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计划,2019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的淘汰工作。(牵头部门:自治州住建局、质监局、经信委,第五师双河市住建局、工信(质监)局;配合单位:自治州环保局、发改委,第五师双河市环保局、发改委)

三是加大对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牵头部门:自治州经信委、发改委、住建局,第五师双河市工信(质监)局、发改委、住建局;配合部门:自治州环保局,第五师双河市环保局,国网博尔拉供电公司)

12.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引导有条件的县市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公共建筑内的单位,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牵头部门:自治州发改委、住建局、质监局,第五师双河市发改委、住建局;配合部门:自治州经信委、第五师双河市工信〈质监〉局)

13.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电气化新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61号),继续推进电气化博州工作。制定自治州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等指标要求。(牵头部门:自治州发改委、经信委,第五师双河市发改委、工信〈质监〉局;配合部门:自治州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第五师双河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国网博尔拉供电公司)

㈢ 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4.优化区域交通运输结构。2018年底前,制定自治州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方案。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构筑以铁路为骨干的集装箱多式联运系统。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降低大宗货物公路运输比重,减少重型柴油车使用强度,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由公路运输向铁路运输转移。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牵头部门: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发改委,第五师双河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配合部门:自治州环保局、第五师双河市环保局)

15.加快车船结构升级。一是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大力推动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新能源汽车占当年公共机构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牵头部门:自治州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第五师双河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自治州经信委、住建局,第五师双河市工信〈质监〉局、住建局、国网博尔拉供电公司)

二是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优化行驶路线、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牵头部门: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三是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规定的,一律按要求报废,严格查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及时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对属于已注销的和已报废的老旧车,按规定予以查扣。(牵头部门:自治州公安局、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配合部门: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第五师双河市交通运输局)

16.做好油品质量升级与保障。2019年1月1日起,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全面执行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牵头部门:自治州发改委、质监局、商务局,第五师双河市发改委、商务局;配合部门:自治州经信委、工商局,第五师双河市工信〈质监〉局,中石油新疆博州分公司,中石化新疆博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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