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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率先!江苏苏州对限制发展类企业加收电费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8-12-24 10: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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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率先!江苏苏州对限制发展类企业加收电费从12月21日上午召开的苏州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明年1月1日起, 苏州将对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为 D 类

从12月21日上午召开的苏州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明年1月1日起, 苏州将对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为 D 类(限制发展类)的企业加收电费,用三年时间逐步将电费加价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3元,加收的电费全部用于支持企业绿色发展。

电费加价标准分三个时间段执行: 2019 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每千瓦时加价 0.10 元;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 31 日,每千瓦时加价0.20 元;2021年1月1日起,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差别化电价政策的制定实施,是苏州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有关文件精神,提升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执行效果,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创新举措。

苏州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秀英表示,差别化电价对D类企业是一种反向倒逼的施策,一方面倒逼企业主动转型,另一方面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化工“四个一批”、节能减排、淘汰低端低效产能等转型升级专项工作提供支撑。

杨秀英介绍:“加收的电价都会用于A类和B类企业的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为减轻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的企业减负,总体来说,差别化电价政策的执行不会对任何企业增加任何负担。”

目前,基于企业综合评价结果的差别化政策已逐项进行落实。2018年1月起,苏州在全省率先实施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A类企业按最低档(单位税额2.5元/平方米)缴纳,B类企业按次低档(单位税额4元/平方米)缴纳。今年前三季度, A类企业实征额同比下降37.0%,B类企业实征额同比下降2.3%,A类、B类企业累计减少税款17830万元,减负明显。

除了上述两项政策之外,明年起,还将调整污水处理费、管道天然气差别化指导价格,组织苏州各市(区)实施对D类企业的污水处理费、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提价,到2020年提价幅度不低于现价的30%。建立完善差别化排污机制,对A类、B类企业新改扩建项目优先供给排污指标,对C类、D类企业下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允许量分别比排污许可证量削减20%和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