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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答复《关于尽快推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提案》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8-12-17 15: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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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答复《关于尽快推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提案》日前,国家能源局公布了《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589号(资源环境类181号)提案答复的函》,共有4个提案建议点,

日前,国家能源局公布了《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589号(资源环境类181号)提案答复的函》,共有4个提案建议点,其中,关于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强制配额制考核管理办法的建议,国家能源局表示,为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我局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和年度重点工作部署,组织研究起草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正在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修改完善,拟再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了配额考核主体及其义务,制定了监督和考核措施。按照初步考虑1.配额制的重点激励对象是消费侧,各类售电公司及所有电力消费者共同履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义务。2.将按年度下达各省(区、市)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指标,包括电力消费量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总量和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的最低比重两级指标。规划年各省指标设定将依据相关规划,确保完成非化石能源发展比重规划目标。3.各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将与各省配额指标直接相关,在“十三五”能源规划中期评估和调整工作中将予以体现。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进《可再生能源法》的修订工作,拟订符合行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加快推动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

以下为4个提案建议点的具体内容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589号(资源环境类181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新能〔2018〕26号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推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商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推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建议,符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能源安全新战略要求,对于构建我国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有重大意义。我局积极支持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

一、关于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强制配额制考核管理办法的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我局一直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2016年2月我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明确了各省(区、市)2020年非水可再生能源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目标。《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明确提出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建立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及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为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我局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和年度重点工作部署,组织研究起草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正在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修改完善,拟再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了配额考核主体及其义务,制定了监督和考核措施。按照初步考虑1.配额制的重点激励对象是消费侧,各类售电公司及所有电力消费者共同履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义务。2.将按年度下达各省(区、市)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指标,包括电力消费量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总量和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的最低比重两级指标。规划年各省指标设定将依据相关规划,确保完成非化石能源发展比重规划目标。3.各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将与各省配额指标直接相关,在“十三五”能源规划中期评估和调整工作中将予以体现。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进《可再生能源法》的修订工作,拟订符合行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加快推动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

二、关于建立绿色证书自愿和强制两个市场的建议

2017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提出2017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绿证核发和自愿认购,并根据市场认购情况,自2018年起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和绿证强制交易。文件的印发标志着绿证自愿认购工作正式启动。

随后,我局组织相关机构开展了一系列绿证自愿认购相关工作一是组织开展绿证核发及交易机制研究;二是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制定并发布绿证核发与自愿认购交易规则;三是组织开发全国绿证自愿认购平台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手机APP;四是组织设立绿证认购服务大厅并配备专职客服提供咨询服务;五是组织编制《绿色电力消费评价技术规范》,开展绿色电力消费评价工作;六是策划绿证宣传方案并实施。

截至2018年5月底,我国绿证累计核发数量达到2200万个,累计认购数量达到27190个,减少可再生能源补贴支出460万元。自愿认购绿证的企业和机构达到70家,认购总量达到24947个。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对绿证具体颁发、交易、考核管理作详细规定,适时启动绿证强制交易。

三、关于构建以可再生能源电力为核心的运行调度机制的建议

我局对构建以可再生能源电力为核心的运行调度机制高度重视。按照中发9号文件及配套文件的要求,目前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市场化进程正在稳步推进过程中,在鼓励清洁能源发电参与市场方面,重点推动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扩大清洁能源跨省区市场交易,统筹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全面推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建设等。随着市场不断发育和健全,市场交易电量将逐步扩大,逐步减少计划电量,电力调度运行也应以市场为优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由市场进行资源配置。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节能环保低碳机组多发电,促进能源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实现电力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运行。

目前,我局正在研究修订出台《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办法》,将结合电力市场化改革,改进调度模式,坚持“安全可靠、节能低碳、市场配置、科学监管”的原则,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连续可靠供应,在发用电过程实施节能、低碳、环保调度,促进电力系统优化,最大限度提高非化石能源占电力消费的比例,减少能源和资源消耗,降低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

我局鼓励清洁能源发电参与现货市场,并向区外清洁能源主体同步开放市场。在市场模式设计中充分考虑清洁能源具有的边际成本低、出力波动等特性。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从2019年起逐步投入运行。2020年推动全国电力市场体系建设,促进电力现货市场融合。

四、关于提高对配额制和绿证交易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的建议

我局积极支持严格制定监管制度,依法依制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可再生能源电力留出足够的发展消纳空间。根据正在修改完善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初步考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经营区配额组织实施和配额义务主体履行配额义务的工作进行监管。《办法》将规定对省级区域以及电网企业经营区完成配额任务的督导考核,对各类售电公司(含电网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用户、自备电厂完成配额指标情况的考核以及未完成配额对应的处罚方式。下一步,我局将增强执行监管力度,促进可再生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

我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25号)、《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多次明确要求风电、光伏发电最低保障利用小时数内要保价保量,但个别地方随意降低保障利用小时数。例如新疆2018年自行设置的保障收购基数电量小时数风电1000小时,光伏发电600小时,远低于我局核定的风电1900/1800小时,光伏1500/1350小时的要求,对地方政府信誉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我局的权威性造成影响。我局正在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运行和全额保障性收购的监管力度。2018年5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了解相关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指导督促地方清洁能源消纳工作,我局分5个组赴15省区开展了清洁能源消纳督查,发现新疆、甘肃等地存在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和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并向督查对象反馈了有关意见,例如要求新疆逐步提高新能源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确保到2020年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国务院有关要求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尽快推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