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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综合治理有了强力支撑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8-12-17 1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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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综合治理有了强力支撑编者按渤海综合治理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七大标志性重大战役之一,近日又有新进展——《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编者按

渤海综合治理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七大标志性重大战役之一,近日又有新进展——《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正式出台。

这意味着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趋势下,将进一步加大渤海综合治理力度,提高执行力,力求渤海治理措施得到更有效的落实,从而确保渤海生态环境严峻形势得到有效改变,三年综合治理见到成效。

陆海统筹,改变“五龙治海”局面

在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原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整合到生态环境部,设立了海洋生态环境司,实现了“打通陆地和海洋”,将有效改变此前存在的海洋生态环境“五龙治海”的局面。

中国海洋大学教授高会旺表示,以前入海排污口调查做了很多工作,但由于管理部门众多,职能存在交叉、重叠和空档,陆源减排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如今,首次将陆海管理打通后,在陆源污染控制上,应该会向前迈出一大步。

“陆海统筹的理念一直就有,但实际操作起来有难度,没有彻底落实到位。究其原因,在于海洋和陆地环境管理分属不同部门。这次机构改革为陆海统筹的实施提供了执行上的便利性,具有了可操作性。”山东大学(威海)海洋学院副教授王亚民说。

为构建陆海统筹的责任分工和协调机制,《行动计划》提出建立实施湾长制。显然,“湾长制”借鉴了“河长制”的治水成功经验。

2017年9月,国家在浙江、秦皇岛、青岛、连云港、海口一省4市先期开展了湾长制试点工作。

“通过开展了一年多的试点工作,可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为湾长制的有效实施提供一些帮助,让其真正落到实处。”高会旺表示,实施湾长制可能比河长制难很多。因为不仅海湾面积大、流动环境复杂,环保目标涉及到水质、生态、风险等多方面,而且大的海湾还涉及到流域面积不同的多条河流排污以及地市、省市的行政交错。因此,湾长的目标责任更为复杂,需协调的范围更广。

以海定陆,有效控制陆源污染

“以海定陆”,这一概念虽然不是新词儿,但事实上在官方文件中提到的次数并不是很多。而近日出台的《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了要坚持以海定陆。

何为“以海定陆”?

高会旺解释说:“根据海洋的环境容量,对陆源排污采取总量控制。渤海能容纳多少污染物,就是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的约束标准。”这意味着陆源的达标排放(符合排放标准),不一定满足海洋环境保护的要求,也可能会导致污染物入海总量超出渤海的环境容量。

据统计,海洋污染物中有80%来自于陆地。渤海的诸多生态环境问题,其实都与陆源排放有关。

“陆源污染物排放,导致了海洋生态环境的退化。以海定陆,可以根据海洋环境保护的需要,来决定陆地上污染物排放的管理目标。先确定渤海要达到什么样的水环境质量和生态目标,再来确定陆地上的环境保护采取怎样的措施。”王亚民表示。

这就要求精准估算出渤海的环境容量。高会旺说,把渤海每个海湾的容量进行测算,然后作为陆源污染物排放的依据。若排放量超过这一界限,就算污染物入海量超标。但是,怎么把渤海及其各海湾环境容量估算准确,这是个难点。

限额捕捞,推动渔业资源总量管理

在18项重点任务中,有7项涉及陆源污染治理行动。这也凸显出陆源污染物控制是当前最突出的问题。

“环渤海省市普遍工业比较发达,人类活动较为频繁,导致污染物排放量较多,造成渤海水环境质量下降。”王亚民说道。

此外,海洋生态环境退化的问题,也是当前渤海综合治理的重点。王亚民说:“过度捕捞是导致生态环境退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渤海已经抓不到多少鱼了。比如,我国对虾曾经是渤海中非常重要的海产品,现在已经很难捕捞到了。”

为此,《行动计划》提出严格控制海洋捕捞强度。继续组织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推进渤海海区禁捕限捕,总结并继续组织山东、辽宁进行限额捕捞试点,启动河北限额捕捞试点工作。

“以前执行总量管理制度,新《渔业法》把限额管理增加了进去。但是,由于以前执法技术手段和人员等方面能力不足,一直很难实施限额捕捞控制捕捞量。”王亚民表示,目前,执法手段更加有力,实施限额捕捞制度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渤海环境问题,由来已久。高会旺表示,将海洋环境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战略考虑,是非常好的新起点。此次攻坚战虽然于2020年结束,但海洋生态环境恢复仍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希望这次攻坚战作为良好开端,能一直延续下去。

现今距2020年已经越来越接近,制定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需要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需要地方积极落实,更需要行业和企业的积极参与,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