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2.904元 嘉兴市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2.904元 嘉兴市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12月14日,嘉兴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嘉兴市区(含嘉兴港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公告。通知要求嘉兴市非居民用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
12月14日,嘉兴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嘉兴市区(含嘉兴港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公告。
通知要求嘉兴市非居民用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244元调整为2.904元,下浮不限。销售价格上限由现行的3.21元/立方米调整为3.89元/立方米,煤改气用户天然气价格上限调整为每立方米3.45元,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全文如下:
关于调整嘉兴市区(含嘉兴港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8〕528号)要求,按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结合《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嘉政办发〔2017〕72号)精神,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出台嘉兴市区(含嘉兴港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嘉兴市天然气管网经营有限公司向市及县(市、区)燃气经营企业销售非居民用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244元调整为2.904元,下浮不限。
二、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嘉兴市区和嘉兴港区非居民用天然气按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销售价格上限由现行的3.21元/立方米调整为3.89元/立方米,分级价格作相应调整(详见附件)。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用户用气的实际情况,在上述价格的基础上,下浮不限。煤改气用户天然气价格上限调整为每立方米3.45元。
三、工业企业用气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对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为A、B、C、D四类的用气企业在天然气收费标准基础上每立方米分别减少0.03元、不加收、加收0.03元、加收0.06元。
四、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物价局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