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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顺加0.55元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8-12-15 11: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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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顺加0.55元12月13日,淮南省物价局发布了关于疏导我市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通知要求,淮南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

12月13日,淮南省物价局发布了关于疏导我市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通知要求,淮南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综合顺加0.55元/立方,并实行量价挂钩差别化政策。即:年用气量50万立方以下的,销售价格为3.82元/立方;年用气量50~100万立方的,销售价格为3.77元/立方;年用气量100~500万立方的,销售价格为3.72元/立方;年用气量500万立方以上,销售价格为3.67元/立方。

全文如下:

关于疏导淮南市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淮南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为疏导气价矛盾,保障淮南市天然气正常供应和安全迎峰度冬,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顺价疏导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函》(皖价服函[2018]216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疏导淮南市今冬明春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矛盾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综合顺加0.55元/立方,并实行量价挂钩差别化政策。即:年用气量50万立方以下的,销售价格为3.82元/立方;年用气量50~100万立方的,销售价格为3.77元/立方;年用气量100~500万立方的,销售价格为3.72元/立方;年用气量500万立方以上,销售价格为3.67元/立方。

二、非居民供气用量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同一用户有多个计量表的,用气量按多个计量表合并计算。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你公司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密切监测舆情动态,及时组织政策解读,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时要在经营网点和新闻媒体重点宣传季节性差价政策,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争取社会各方面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维护社会稳定。

四、你公司要严格执行我局制定的非居民天然气疏导价格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燃气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天然气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对违反天然气价格政策的违法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五、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