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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份风电“竞价”细则发布 不鼓励恶性价格竞争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8-12-05 10: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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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份风电“竞价”细则发布 不鼓励恶性价格竞争日前,广东省发改委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广东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和《广东省陆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这是自今年

日前,广东省发改委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广东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和《广东省陆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这是自今年5月国家能源局发布《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各地制定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后,首个出台的地方风电竞争配置办法。

这两个竞争配置办法是由新设立的广东省能源局编制、发布的,由于广东能源局新成立,官方网站尚未搭建完成,才发布在广东发改委网站。

《广东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适用范围为,纳入《广东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17-2030年)》、但未在今年5月18日前确定投资主体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从2019年起新增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这些项目需通过竞争配置方式确定投资主体和上网电价;《广东省陆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适用范围原则上为,纳入省陆上风电发展规划,并完成一年以上测风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这些项目同样需通过竞争配置方式确定投资主体和上网电价。

这与国家能源局的要求相符。据国家能源局《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下称“通知”),从通知印发之日起,尚未印发2018年风电度建设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未确定投资主体的海上风电项目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2019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

国家能源局鼓励通过竞争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的重要目标是降低度电补贴强度,因此国家能源局在《通知》配套的《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指导方案(试行)》中要求,竞争配置评分办法中,电价权重不得低于40%。

基于此,在广东海上和陆地风电的竞争配置办法中,评分办法分为6个大项,分为企业能力、设备先进性、技术方案、前期工作、接入消纳条件、申报电价。其中申报电价设定的最小分值为40分(申报电价越低得分越高,不设上限)。六大项中,申报电价权重最大,其他5项合计总分仅为60分。

不过广东省能源局在申报电价的得分环节安排了特别设计。

以广东海上风电竞争配置办法为例,申报电价环节得分规则为,在海上风电标杆电价基础上,上网电价降低1分/千瓦时及以内的,每降低0.05分/千瓦时得1分;上网电价降低1分/千瓦时以上至2分/千瓦时,超出1分/千瓦时的部分,每降低0.1分/千瓦时得1分;上网电价降低2分/千瓦时以上,超出2分/千瓦时的部分,每降低2分/千瓦时得1分。

这意味着海上风电项目业主申报电价上,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可得30分,但如还想在这一环节得分,难度则骤然增大,按规则,超出2分/千瓦时的部分,每降低2分/千瓦才得1分。比如,要在这一环节得40分,则总共需要降低0.22元/千瓦时,难度提高了一个数量级。

广东省能源局内部人士解释,这是考虑广东风电产业的良性发展,不鼓励恶性的价格竞争。

按广东风电竞争配置办法,实际意味着广东风电申报上网电价降价空间为2分/千瓦时,即海上风电竞争上网电价底价为0.83元/千瓦时,陆上风电竞争上网电价底价为0.55元/千瓦时。

与国家能源局《通知》要求一致,广东海上、陆地竞争配置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试行期三年。

海上风电、陆上风电评分指标及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