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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长春市清洁取暖率要达到42%以上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8-11-26 14: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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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长春市清洁取暖率要达到42%以上近日,中国吉林网从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长春市政府日前印发《长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九项改善空气

近日,中国吉林网从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长春市政府日前印发《长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九项改善空气质量措施,通过这些措施实现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达到292天以上的目标。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严格环境准入管理,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今年年底前,制定完善城市建成区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计划,明确具体时间表并向社会公布,逾期不退城的依法予以停产。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今年年底前,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方案》要求,到2020年,煤炭占全长春市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例降低到63%以下。加快推进清洁供暖,到2020年,全市清洁取暖率达到42%以上。

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销售。严把燃煤锅炉准入关,市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4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今年年底前,淘汰市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并使大型燃煤锅炉达标排放等。加快推广风电、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地热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结构调整。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提高到9.5%,天然气消费比例提高到6%。

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加大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力度。明年起,每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30%以上。

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明年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厉查处机动车环检机构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等。明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推动油品生产企业油品升级。

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建设防沙带生态安全屏障,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今年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建立“县包乡、乡包村、村包户”的网格化责任体系。

严查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烧纸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明火冒烟”行为。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查处使用焦炭、木材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炉灶,责令其改用清洁燃料,餐饮服务场所、机关、学校食堂大灶要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实施重大专项行动 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每年秋冬季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秋冬季专项督查行动,制定全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明年年底前,建成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今年年底前,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

强化联防联控联治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管控方案,统一预警分级标准。根据供暖需求,实行隔时分批启炉。

预测可能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启动应急预案,实行县(市)区、开发区间联动,部门间联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响应方案,指导重点管控企业完善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企业各工艺环节,落实相应级别的减排比例,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

健全法规体系 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推动加快修订《长春市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向蓝天保卫战倾斜,大气污染防治支出项目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实行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市与区(开发区)共同承担机制,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今年年底前,形成覆盖市、县两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和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明确落实各方责任 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第一责任人,落实“一岗双责”,完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将被公开约谈,实行量化问责和区域环评限批。将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完成情况向社会公开,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