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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就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8-10-31 16: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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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就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10月30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就山东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新建光伏电站自调度机构下达启动试运行通知

10月30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就山东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新建光伏电站自调度机构下达启动试运行通知起6个月内不纳入本细则管理,自第7个月1日起正常参与所有考核及分摊项目。

光伏电站因频率、电压等电气保护及继电保护装置、安自装置动作导致光伏发电单元解列不允许自启动并网。光伏发电单元再次并网须向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经值班调度员同意并网后,光伏发电单元方可并网。若违反上述规定,每次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2%考核,考核费用不足8万元,则按8万元进行考核。若违反上述规定,并且光伏发电单元并网于与主网解列的小地区,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4%考核,考核费用不足16万元,则按16万元进行考核。

山东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规范光伏发电并网调度运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25号),以及《电网运行准则》(GB/T31464-2015)、《光伏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 19964-2012)、《光伏发电站功率预测技术要求》(NB/T32011-2013)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已并入山东电网运行的,由山东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调管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其他光伏发电设施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新建光伏电站自调度机构下达启动试运行通知起6个月内不纳入本细则管理,自第7个月1日起正常参与所有考核及分摊项目。

扩建光伏电站自调度机构下达启动试运行通知起6个月内有功功率变化和光伏发电功率预测均按本细则规定的20%考核,其余项目正常执行本规则,自第7个月1日起正常参与所有考核及分摊项目。

第四条 光伏电站以调度计划单元为基本结算单元参与本细则。

第五条 山东能源监管办负责对光伏电站执行本细则及结算情况实施监管。

山东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在山东能源监管办授权下,具体实施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的日常统计与考核。

第二章 调度管理

第六条 光伏电站应严格服从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迅速、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接受调度指令的并网光伏电站值班人员认为执行调度指令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系统安全的,应立即向发布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人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值班调度人员决定该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

出现下列事项之一者,定为违反调度纪律,每次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1%考核,若考核费用不足4万元,则按4万元进行考核。

(一)未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擅自改变调度管辖范围内一、二次设备的状态、定值,以及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关的继电保护装置、安全稳定控制装置、有功控制子站、AVC装置等的参数或整定值(危及人身及主设备安全的情况除外,但须向电力调度机构报告);

(二)拖延或无故拒绝执行调度指令;

(三)不如实反映调度指令执行情况;

(四)不满足每值至少有2人(其中值长1人)具备联系调度业务资格的要求;

(五)现场值长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未指定具备联系调度业务资格的接令者;

(六)不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措施;

(七)调度管辖设备发生事故或异常,10分钟内未向电力调度机构汇报(可先汇报事故或异常现象,详细情况待查清后汇报);

(八)在调度管辖设备上发生误操作事故,未在1小时内向电力调度机构汇报事故经过或造假谎报;

(九)未按要求向电力调度机构上报试验申请、方案;

(十)未能按照电力调度机构安排的测试计划开展并网测试,且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延期申请;

(十一)其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认定属于违反调度纪律的事项。

第七条 光伏电站因频率、电压等电气保护及继电保护装置、安自装置动作导致光伏发电单元解列不允许自启动并网。光伏发电单元再次并网须向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经值班调度员同意并网后,光伏发电单元方可并网。若违反上述规定,每次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2%考核,考核费用不足8万元,则按8万元进行考核。若违反上述规定,并且光伏发电单元并网于与主网解列的小地区,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4%考核,考核费用不足16万元,则按16万元进行考核。

第八条 光伏电站应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要求控制有功功率变化值(含正常停机过程)。光伏电站有功功率变化速率应不超过10%装机容量/分钟。此项按日进行考核,10分钟有功功率变化按照时间区间内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进行统计。因太阳能辐照度降低而引起的光伏电站有功功率变化超出有功功率变化最大限值的不予考核。变化率超出限值按以下公式计算考核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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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i,c为i时段内超限值的功率变化值,Plim为功率变化限值。

第九条 当光伏电站因自身原因造成光伏发电单元大面积脱网,一次脱网光伏发电单元总容量超过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的30%,每次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3%考核。若发生光伏发电单元脱网考核且月累计考核费用不足12万元,则按12万元进行考核。

配有储能装置的光伏电站,以上网出口计量点为脱网容量的考核点。

第十条 当确需限制光伏电站出力时,光伏电站应严格执行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含实时调度曲线),超出曲线部分的电量列入考核。

按光伏电站结算单元从电力调度机构调度自动化系统实时采集光伏电站的电力,要求在限光时段内实发电力不超计划电力的1%。限光时段内实发电力超出计划电力的允许偏差范围时,超标部分电力的积分电量按2倍统计为考核电量。

配有储能装置的光伏电站,取光伏电站与储能装置实发(受)电力的代数和为限光时段内计划电力的考核值。

第十一条 光伏电站应开展光伏发电功率预测工作,并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将预测结果报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光伏电站上报光伏发电功率预测工作开展的需要,采用如下方式进行考核

(一)光伏电站应在能够准确反映站内辐照度的位置装设足够的辐照度测试仪及附属设备,并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将辐照度测试仪相关测量数据及调度侧光伏发电功率预测建模所需的历史数据传送至电力调度机构,并保证数据准确性。未能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完成辐照度测试仪数据上传或历史数据报送工作的,每月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1%考核,若考核费用不足4万元,则按4万元进行考核。

(二)光伏电站应及时向电力调度机构报送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可用容量,考核规则如下

1. 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发生变化后,需在24小时内上报电力调度机构,并保证上报准确,每迟报一天扣罚当月全场上网电量的0.1%。

2. 光伏电站可用容量发生变化后,需在4小时内报告电力调度机构,并保证报送数据准确,每迟报1小时扣罚当月全场上网电量的0.1%。

(三)光伏电站应向电力调度机构报送光伏发电功率预测结果,光伏发电功率预测分日前短期预测和日内超短期预测两种方式。

日前短期预测是指对次日0时至24时的光伏发电功率预测预报(遇节假日需在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上报节假日及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的预测,用于节日方式安排。光伏电站仍需每日按时报送次日光伏发电功率预测),日内超短期预测是指自上报时刻起未来15分钟至4小时的预测预报。两者时间分辨率均为15分钟。调度机构对光伏电站功率预测上报率、准确率进行考核。光伏发电受限时段准确率不计入考核统计。

1.日前短期光伏发电功率预测

光伏电站每日9点前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次日0时到24时每15分钟共96个时间节点光伏发电有功功率预测数据和开机容量(遇节假日需在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12点前上报节假日及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的预测,用于节日方式安排。光伏电站仍需每日按时报送次日光伏发电功率预测)。

(1)光伏电站功率预测上报率应达到100%,少报一次扣罚当月全场上网电量的0.1%。日前短期功率预测上报率按日进行统计,按月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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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光伏电站日前短期预测准确率应大于等于85%,小于85%时,按以下公式考核。日前短期功率预测准确率按日进行统计,按月进行考核。

日前短期准确率考核电量=(85%-准确率)×PN×1(小时)

其中PMi为i时刻的实际功率,PPi为i时刻的日前短期功率预测值,Cap为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n为样本个数,PN为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单位兆瓦)。

(3)光伏电站日前短期预测合格率应大于80%,小于80%时,按以下公式考核。日前短期光功率预测合格率按日进行统计,按月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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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短期合格率考核电量=(80%-合格率)×PN×1(小时)

其中Qi为i时刻的预测合格情况。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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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内超短期光伏发电功率预测

(1)光伏电站日内超短期功率预测上报率应达到100%,少报一次扣罚当月全场上网电量的0.1%。日内超短期功率预测上报率按月进行考核,全月累计考核电量的最大值不超过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3%。

(2)光伏电站日内超短期功率预测第4小时的准确率应大于等于90%,小于90%时,按以下公式考核。日内超短期功率预测准确率按日进行统计,按月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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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超短期准确率考核费用=(90%-准确率)×PN×1(小时)

其中PMi为i时刻的实际功率,PUi为4小时前的日内超短期功率预测的i时刻功率值,Cap为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n为样本个数,PN为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单位兆瓦)。

(3)光伏电站日内超短期功率预测第4小时的合格率应大于85%,小于85%时,按以下公式考核。日内超短期功率预测合格率按日进行统计,按月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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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超短期合格率考核电量=(85%-合格率)×PN×1(小时)

其中Qi为i时刻的预测合格情况。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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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技术管理

第十二条 光伏发电单元应具备电网规定要求的零电压穿越能力。在光伏电站内同一型号光伏发电单元未在能源监管机构要求的期限内完成零电压穿越改造,或已完成现场改造计划但未在6个月内完成检测认证的光伏发电单元视为不具备零电压穿越能力,禁止并网。

若具备检测条件的光伏电站光伏发电电源现场检测不合格,或经现场抽检合格后仍在低电压穿越范围内发生脱网,自脱网时刻起该光伏电站同型机组禁止并网,直至完成低电压穿越改造。同时在该光伏电站同型机组重新完成整改并提供检测认证报告前,当月按以下公式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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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光伏电站应配备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并具备自动电压调节功能。

(一)若光伏电站内无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主要包括MCR型、TCR型SVC和SVG),在场内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安装投入运行前,每月按当月上网电量的2%考核。

(二)光伏电站应按照接入系统审查意见、《光伏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 19963-2012、《光伏电站无功补偿技术规范》NB/T 29321-2012等有关要求配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性能(包括容量配置和调节速率)不满足电网要求的光伏电站在完成整改前,每月按当月上网电量的1%考核。

光伏电站的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应投入自动运行,电力调度机构按月统计各光伏电站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月投入自动可用率λ可用,计算公式如下

λ可用=每台装置投入自动可用小时数之和/(升压站带电小时数×装置台数)

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月投入自动可用率以95%为合格标准,低于95%的光伏电站考核电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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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为该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

(三)光伏电站应装设AVC(自动电压控制)子站,AVC子站各项性能应满足电网运行的需要。未按期完成AVC子站的装设和投运工作,每月按全场当月上网电量6%考核。

已安装AVC子站的并网光伏电站应加强机组AVC子站的装置维护工作,电力调度机构统计投运率和调节合格率。

1.AVC投运率考核

在并网光伏电站AVC装置同所属电力调度机构主站AVC闭环运行时,电力调度机构按月统计各光伏电站AVC投运率。AVC投运率计算公式如下

AVC投运率=AVC子站投运时间/光伏电站运行时间×100%

在计算AVC投运率时,扣除因电网原因或因新设备投运期间AVC子站配合调试原因造成的AVC装置退出时间。

AVC投运率以98%为合格标准,全月AVC投运率低于98%的光伏电站考核电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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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λ投运为光伏电站AVC投运率;Wa为该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

2.AVC 调节合格率考核

电力调度机构通过AVC系统按月统计考核光伏电站AVC装置调节合格率。电力调度机构AVC主站电压指令下达后,机组AVC装置在2分钟内调整到位为合格。

AVC调节合格率计算公式为

AVC调节合格率=执行合格点数/电力调度机构发令次数×100%

AVC合格率以96%为合格标准,全月AVC合格率低于96%的光伏电站考核电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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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λ调节为光伏电站AVC调节合格率;Wa为该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

(四)光伏电站应按照调度运行要求确保并网点电压(光伏电站升压站高压侧母线)运行在主站下发的电压曲线范围之内,电力调度机构按季度印发各光伏电站电压曲线,并按月统计各光伏电站电压合格率,电压合格率计算公式如下

电压合格率=并网点电压运行在电压曲线范围之内的时间/升压站带电运行时间×100%

电压合格率以100%为合格标准,全月电压合格率低于100%的光伏电站考核电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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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λ电压为光伏电站电压合格率;Wa为该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

第十四条光伏电站应具备有功功率调节能力,需配置有功功率控制系统,接收并自动执行电力调度机构远方发送的AGC(有功功率控制)信号,确保光伏电站最大有功功率值不超过电力调度机构的给定值,且调节速率、响应时间、调节精度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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