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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新规落地倒计时,配套细则同步推进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8-10-29 09: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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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新规落地倒计时,配套细则同步推进要求石油天然气管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地下储气库等油气基础设施无歧视地向第三方公平开放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下

要求石油天然气管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地下储气库等油气基础设施无歧视地向第三方公平开放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下称《监管办法》)进入印发实施的倒计时阶段。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近日从权威渠道获悉,《监管办法》在获得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审议通过后,有望于今年底明年初正式出台。为推动《监管办法》有效落实,能源主管部门正在制定信息公开、信息报送、剩余能力计算等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同时还在研究信息公平平台建设等工作。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规则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作为油气领域的重要环节,中国油气管网设施的建设、运营主要集中于少数大型央企,主干油气管网处于高度垄断经营状态。随着油气领域上下游主体多元化市场逐步形成,各方对于油气领域市场化改革的意愿日益强烈,尤其对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诉求越来越高。

《监管办法》于2017年8月启动编制工作。今年8月,国家发改委公布《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公平开放总体要求是:在保障现有用户现有服务并具备剩余能力的前提下,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无歧视地与符合开放条件的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户提供油气输送、储存、气化、装卸、转运等服务。国家鼓励和支持油气管网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逐步实现油气资源在不同管网设施间的灵活调配。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不得阻碍符合规划的其他天然气管网设施的接入,并应为接入提供相关便利。

类似的目标在四年前印发的旧版监管办法中就已提出。2014年2月,国家能源局印发《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明确提出将加强监管,促进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拉开了国内石油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时代的序幕。此后,《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关于做好油气监管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相继出台,但公平开放的程度和范围仍十分有限、进展缓慢,仅部分管网和LNG接收站设施实现了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开放。

相较于四年前,当前推进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客观条件更为成熟。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高级经济师刘满平对澎湃新闻称,这主要表现在顶层设计更为明确和成熟、已经有一定的实践基础与经验、社会各界认可度相对较高和市场形势变化更为急迫。

2017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油气管网公平接入机制,油气干线管道、省内和省际管网均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同时,国内正在全力推动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天然气管网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平开放被提升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

近两年国内天然气消费市场的快速增长对开放提出了现实要求。据国家发改委数据,1-8月份,国内天然气表观消费量180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8.2%。淡季不淡、旺季更旺特征明显。面对这种局面,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放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和天然气管道,可提升全行业油气资源调配的灵活性、保障油气资源安全稳定供应。

新的供需形势下新版《监管办法》能取得多大改革成效,仍然倚赖于油气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情况和油气基础设施的建设进度。

《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要求,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在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指定的信息平台和本企业门户网站,于每年12月5日前公布下一自然年度各月油气管网设施剩余能力;每月10日前更新本年度剩余各月度的油气管网设施剩余能力。如何计算和认定“剩余能力”,直接决定开放的实施效果,因而备受外界关注。

安迅思能源研究总监李莉对澎湃新闻分析称,这属于市场化过程中遇到的历史特色问题,暂时性地解决产权和部分使用权的分割问题,需要创新性地制定过渡性的游戏规则。未来需要培育更多的第三方接收站,才能根本性解决这个难题。

从企业层面的开放实践来看,在各类油气管网设施中,LNG接收站的公平开放率先获得突破。中国海油气电集团与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共同推出的国内首个对外开放的窗口期产品,首期试点于9月20日完成线上交易,由振华石油和胜通能源组成的联合体通过公开竞价购得。该模式迈出了探索LNG接收站全面向第三方公平公开开放的第一步。此外,国内第一个民营企业投资的大型LNG接收站新奥舟山LNG接收站在10月19日正式投运,新奥集团方面表态该接收站将成为开放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