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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支持各县区发展分散式风电项目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8-10-15 12: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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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支持各县区发展分散式风电项目10月8日,甘肃天水发布了《天水市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提出大力推广“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气、以电代薪”等技术,深入开展电能替代。

10月8日,甘肃天水发布了《天水市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提出大力推广“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气、以电代薪”等技术,深入开展电能替代。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推广新能源汽车6800辆。实行电动汽车充电峰谷电价和有序充电激励。推动智能电网、新型储能、新能源交通、分布式能源等技术在城市的利用,通过清洁能源和传统能源的互补利用,实现城市能源消费向绿色能源转变。

此外,在八大新城、产业园区、大型公用设施、商务区等新增用能区域,加强终端供能系统统筹规划和一体化建设。优化布局电力、燃气、热力、供冷、供水管廊等基础设施,通过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智能微网等方式实现多能互补和协同供应,建立配套电力调度、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统筹推进集中式和分布式储能电站建设,推进储能聚合、储能共享等新兴业态,最大化利用储能资源,充分发挥储能的调峰、调频和备用多类效益。

天水市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发展目标

形成“发输(配)储用造”清洁能源产业结构。在全省有效解决新能源消纳问题的基础上,立足我市实际,因地制宜发展风电、光电、太阳能热发电、生物质、地热能等新能源,重点鼓励分散式、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推进智能电网技术应用,加快规模化储能项目研究论证。完善和加强电网主网架,建立适应高比例清洁能源发电特点的电力调度运行机制。

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不断扩大清洁能源在工业、交通、供暖等领域应用,持续推进城乡用能方式转变,逐步形成节能环保、便捷高效、技术可行、广泛应用的清洁能源消费市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占电源总装机比例接近23%,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占电源总装机比例接近30%,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超过20%。

二、重点任务

(一)有序发展风电。按照“优先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继续组织全市风能资源详查,优化风电开发布局。坚持集中式与分散式并举,促进风电技术进步和上网电价降低。根据消纳情况和国家政策,支持利用低风速风机发电技术,有序推进清水白驼镇风电场、张家川二期风电场等项目。支持各县区发展分散式风电项目。

牵头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

专栏1 风 电

2018年开工建设清水白驼镇60兆瓦风电场项目,积极争取张家川二期风电场项目。支持各县区发展分散式风电项目。到2020年,全市建成并网风电装机100兆瓦。

(二)稳步发展光电。利用政府建筑、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厂矿建筑、设施建筑等建筑物屋顶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实施光伏扶贫工程,落实好省上下达我市光伏扶贫指标,相关县区为项目实施主体,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如期完成项目建设。探索开展光伏+储能技术应用。争取到2020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50兆瓦。

牵头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市供电公司。

专栏2 太阳能发电

认真落实好省上下达我市光伏扶贫项目指标。2018年底建成并网“十三五”第一批武山县23.7兆瓦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做好“十三五”第二批清水县50兆瓦光伏扶贫电站的开工准备工作。到2020年,全市建成并网光伏装机150兆瓦。

(三)规范水电开发。加强水电资源开发的规划管理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生态功能区内禁止新建水电项目,严格水电建设程序管理和运行监督,确保生态流量的下泄,保护河道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专栏3 水电

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生态功能区内禁止新建水电项目,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保护河道生态环境。

(四)探索发展地热能和生物质能。在全市开展浅层地热能资源勘探评价,加大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推广力度,开工建设一批地浅层地热供热项目。在严格控制地下水资源过度开采的前提下,加快推进秦安县于夫子沟、清水县汤浴河、麦积区街亭温家峡、武山县聂家河、麦积区中滩镇张家沟-汪李坪等地热资源勘查,在清水、麦积、武山等一些有资源优势的地区,创建一批以地热供暖为主的示范小区。完善生物质发电实施计划,在有机废弃物资源丰富的种植养殖县区,探索开展生物质颗粒固化成型燃料、燃油、烯烃和有机肥加工等技术综合应用,积极发展生物质沼气发电。稳步发展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重点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县区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全面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

专栏4 地热能和生物质能

加大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推广力度,加快推进中节能天水公司固体废弃物处理循环产业园项目,天水润德生物天然气及有机肥生态循环利用项目,武山县无干烧地岩热源供热工程和甘谷县安远镇柳城家园水源热泵供暖项目建设。完善生物质发电实施计划,积极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重点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县区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全面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五)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

1.优化电网调度,优先保障清洁能源发电。水电按照“以水定电”原则安排发电,逐步减少燃煤电厂计划电量,计划减少比例不低于中长期市场增加比例,2020年前完成火电最小技术出力率和最小开机方式核定工作。充分挖掘系统调峰潜力,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安排新能源优先上网。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实施规模化替代发电,最大限度挖掘自备电厂消纳新能源的空间和潜力。兼顾自备电厂、电网企业、新能源发电企业方利益,利用市场化手段引导自备电厂参与新能源消纳。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配合单位相关企业。

3.开展新能源直购电交易。鼓励新能源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着眼降低工业用电价格。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供电公司;配合单位相关企业。

4.培育新增用电负荷。通过停产项目技改复工,引进现代高载能产业落地园区,推进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建设,促进新能源产业和现代高载能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加强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国资委、市供电公司。

5.推广清洁供暖工程。统筹热力供需平衡,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以清洁替代、经济适用为目标,综合采用各类清洁供暖方式,替代取暖用散烧煤,立足全市实际,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生物质供暖,完成燃煤设施清洁化改造,优化供热管网规划建设,着力提高电能在清洁取暖用能中的比重。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供电公司。

6.实施电能替代。大力推广“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气、以电代薪”等技术,深入开展电能替代。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推广新能源汽车6800辆。实行电动汽车充电峰谷电价和有序充电激励。推动智能电网、新型储能、新能源交通、分布式能源等技术在城市的利用,通过清洁能源和传统能源的互补利用,实现城市能源消费向绿色能源转变。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供电公司。

(六)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持续开展配电网和农网改造建设,推动智能电网建设,提升配电自动化覆盖率,增强电网分布式清洁能源接纳能力以及对清洁供暖等新型终端用电的保障能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功率预测水平,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先进技术提高风况、光照、来水的预测精度,扩大清洁能源现货交易电量。调度机构建立适应新能源大规模接入特点的电力平衡机制。加强涉网机组安全管理,增强电网对新能源远距离外送的安全适应性,完善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的技术标准体系。开展以全额消纳清洁能源为目的的清洁能源电力专线供电试点,加快柔性直流输电等适应波动性可再生能源的电网新技术应用。探索建立容纳高比例波动性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发输(配)储用一体化的局域电力系统。

牵头单位市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七)推进多能互补发展。在八大新城、产业园区、大型公用设施、商务区等新增用能区域,加强终端供能系统统筹规划和一体化建设。优化布局电力、燃气、热力、供冷、供水管廊等基础设施,通过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智能微网等方式实现多能互补和协同供应,建立配套电力调度、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统筹推进集中式和分布式储能电站建设,推进储能聚合、储能共享等新兴业态,最大化利用储能资源,充分发挥储能的调峰、调频和备用多类效益。

牵头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

(八)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继续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组织实施电力直接交易,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用能成本。建立有偿调峰机制,引导发电企业主动调峰,培育具有需求侧响应能力的用电负荷,优化统筹全网调节资源。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放开发电计划。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推动电力市场逐步向各类售电公司放开。做好张家川县东部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建设,有效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供电公司。

(九)继续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以新能源项目建设为依托,带动新能源装备制造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发展。大力发展产业升级影响大、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专用装备、成套装备和重大装备,不断提升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等相关配套产业的整体水平。支持企业自主开发新产品、新装备,鼓励生产企业向系统集成转变,以本土化生产为主,逐步完善检测设备、集成系统设备设计制造等关键环节,引导专业化零部件生产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积极支持甘肃电器科学研究院电工产品综合检测实验研究基地项目建设,努力把新能源技术及其关联产业培育成带动我市产业升级的新增长点。

牵头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

三、工作路径

(一)坚持以扩大内需和扩大外送并重,加强新能源就地消纳。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新能源消纳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7〕72号),协调各部门、单位和县区责任落实。配合做好全省电网互联互通建设,积极推进“电能替代”,充分挖掘市内市场潜力,加强新能源就地消纳。力争到2020年,在全省弃风、弃光问题有效解决的基础上,使我市新能源投资环境得到优化,发展潜能不断释放。

(二)坚持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多能协同互补的高效能源供应体系。稳步有序推进清水、张家川、武山等地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探索发展麦积、清水等地生物质能、地热能等资源。大力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建设储能调峰电站,推动储能商业化应用。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提升配电自动化覆盖率。推动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协调高效发展,建立多能协同互补的高效能源供应体系。

(三)坚持惠及民生,加快转变能源消费方式。围绕大气污染防治、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战略,加强清洁能源在民生领域的应用,采取经济适用的方式,满足城乡群众用能需求,改善城乡环境,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原则,大力推进清洁供暖,利用电采暖、天然气供暖、热电联产等方式,逐步代替燃煤散烧。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与建筑相结合的分布式能源发展。大力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壮大贫困村集体收入,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引导能源消费方式转变,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清洁能源消费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清洁能源行业管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协调解决清洁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任务和责任落实。强化规划管理,市直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县区严格按照规划完成时限推进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市工信委、市供电公司牵头,逐步建立适应新能源大规模融入电力系统的新型电力运行机制,以及促进区域微电网应用的协调机制,在新能源比例高的区域,建立智能化区域电力运行管理系统,建立分布式能源电力并网技术支撑体系和管理体制。

(二)完善落实政策支持体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政策,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市工信委加强电网调度监管,确保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加大财政对清洁能源资源调查评价、创新技术研发示范、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等支持力度。协调落实支持清洁能源发展的电价、税收和土地政策,设立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基金,积极支持基金用于清洁供暖、新能源微电网、先进储能等领域。

(三)强化人才和服务保障。完善人才培养和选择机制,引进、培养一批既熟悉风电、光电技术又通晓管理的高端复合型人才。加强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新能源相关专业学科建设,鼓励校企合作办学,为新能源企业定向培养输送人才。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设立能源资源评价、新能源设备及零部件检测、并网检测等机构,建立和完善行业监测体系。鼓励金融创新,加大对清洁能源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先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金融服务。

(四)建立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完善信息统计制度,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中心定期向能源主管部门提供发电计划和跨省跨区通道的送电曲线、各类电源逐小时实际出力情况和清洁能源交易情况。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技术机构对清洁能源消纳进行监测评估,组织开展行业发展情况分析,研究提出政策性、导向性建议。建立和完善责任考核机制,强化主要指标和重大任务的落实,加强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