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光伏新政再给一月缓冲期 户用630前并网可获原电价与补贴
光伏新政再给一月缓冲期 户用630前并网可获原电价与补贴在行业呼声中,史上“最严苛”光伏新政的相关规定得到进一步细化。10月9日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在行业呼声中,史上“最严苛”光伏新政的相关规定得到进一步细化。
10月9日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下称《通知》),对5月31日印发的《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531”新政)实施中的有关事项做了进一步说明。
本《通知》明确,已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范围(含不限规模的省级区域)、且在今年6月30日(含)前投运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属竞争配置的项目,执行竞争配置时确定的上网电价。
针对分布式项目,按照此前新政规定,“各地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未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
这意味着,5月31日(含)前已备案、已开工的项目只有三个选择:一是地方各省出补贴支持;二是等待明年的指标;三是不要补贴。
对此,本次《通知》明确,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通知》还指出,对于已开工未并网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考虑到户用光伏从申请并网到实际并网一般需2-3周,明确给予户用光伏一个月的缓冲期,最大程度将《通知》发布前已开工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范围之内。
此前一天,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组织12家光伏企业,召开了“531”新政下发后的首次光伏发电价格政策座谈会。其中,四家国企发电企业、四家光伏制造企业以及四家分布式光伏业务开发企业参会。
发改委在会上重点了解了光伏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成本和盈利情况,以及对下一步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的意见建议。
“531”新政甫一下发,在业内引起震动,企业对此反应强烈。根据新政规定,自发文之日(即5月31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I类、II类、III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
这意味着,在今年6月30日之前并网的2017年普通电站项目不能享受去年的优惠电价,这与此前政策相冲突。
6月4日,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布消息称,经再次向行业相关主管部门了解,已取得2017年普通地面光伏电站指标的项目,在今年6月30日前并网的,仍执行2017年标杆电价。
五大行业协会在6月8日召开的能源局座谈会上表示,希望相关部门尽快通过官方渠道证实,已取得2017年普通地面光伏电站指标的项目仍执行原有的“630”政策。上述行业呼声得到官方回应。